篇一 :##申请书样本

##申请书

申请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 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xx年9月16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根据该犯罪嫌疑人妻子 的委托,本所 担任其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

对其进行##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其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犯罪嫌疑人 在福州有固定的住所,且有自己独立的事业,现正在福州经营公司业务。若对其##,其亦能遵守##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 ,愿意为其担任保证人,也愿意按贵局的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本律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66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恳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市公安局

申请人:

20xx年10月1日

…… …… 余下全文

篇二 :诈骗罪 ##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刘斐,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85xxxxxxxx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大酒店701室

申请事项: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朱**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朱**因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xx年4月16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天河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朱**的父亲朱**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的申请,犯罪嫌疑人朱**的父亲朱**愿依法为朱**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朱**符合##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交代案件事情经过,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犯罪嫌疑人朱**此前一向表现良好,没有犯罪的记录。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也是受害者,受到网友欺骗。犯罪嫌疑人和本案受害人孔**为职高同学,两人关系一向不错。犯罪嫌疑人轻信网友,将自己的和孔**转给自己代买的买手机的钱转给了网友,结果网友只给自己邮寄了手机,没有给孔**邮寄手机,其后网友将自己拉黑导致无法联络。孔**多次联系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觉得这个错误在于网友,而非自己,双方产生争执,以致被害人报案。犯罪嫌疑人表示自己并非想骗取孔**的钱财,事实上将钱都转账给了网友,自己轻信网友,导致自己代孔**购买手机的钱被骗。本案所涉嫌诈骗罪,数额为4880元,犯罪嫌疑人家属已经多次联系受害人表示愿意归还,希望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涉嫌

…… …… 余下全文

篇三 :##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x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人。 被申请##的犯罪嫌疑人:xx

申请事项:为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xx申请##。

犯罪嫌疑人xx来因涉嫌诈骗罪一案,被深圳市xxx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看守所。

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xxx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且犯罪嫌疑人xxx赔偿了被害人xxx所有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因其家庭经济困难,xxx收入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无人照顾,且需要其收入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对其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犯罪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求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深圳市xxx人民检察院

附:谅解书、收据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1 / 1

…… …… 余下全文

篇四 :##申请书(律师版)

##申请书

申请人: ***** 北京市京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IFC大厦A座2202室

邮编:100022

电话:*******

申请事项

为涉嫌*******的犯罪嫌疑人 **** 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由贵局刑事拘留,现看押在****看守所内。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条件,故根据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要求,为****提出##申请。

嫌疑人家属愿意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人保证做到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的情况,并且保证做到:遵守法律;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离开本市。

请求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 …… 余下全文

篇五 :xx##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xx,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所地:济南市xxxx。执业证号:137x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作为犯罪嫌疑人xx的辩护人现向贵院提交##申请书,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李xx##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申请人已经两次会见了xx,根据对案情的了解,申请人认为对李xx取保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理由如下:首先,李xx所涉案件性质非社会治安类案件,而且李xx涉案行为性质不属恶劣,涉案情节比较轻微,体现在1、李xx没有向人索贿的恶劣情节;2、部分钱物虽是李xx收取,但她只是碍于情面、迫于无奈才暂时收下,准备择日退还;其次,李xx认罪态度较好,比较积极的配合了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 最后,李xx的丈夫李书章也已经被羁押,对李xx##并不会有妨碍侦查的情形发生。 第二、犯罪嫌疑人李xx身体状况欠佳。李xx患有多发胆囊结石、胃炎、脂肪肝、冠心病、高血压、高血糖等重大疾病。而且其身体上有众多过敏源,并患有皮肤病(过敏性皮炎、湿疹),尤其是在7-8月份,雨季的到来致使空气潮湿易导致皮肤病的复发。犯罪嫌疑人现长期被羁押在看守所,居住环境阴暗潮湿,再加上近期多降水,不仅不利于病情恢复,反而可能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出现生命危险。

…… …… 余下全文

篇六 :##申请书( )

##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芙蓉下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父。

被申请##的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县XX乡XX村人,住XX县XX乡XX村XXX18号,美容美发学徒,联系电话:XXXXXXXXX。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xx年4月24日被XX县公安局从XXXXXXX处带回,现关押在XX县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 事实和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动手互殴,因XXX一方人多势众,XXX受伤较重,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XXX一方人员基本没有受伤。考虑到犯罪嫌疑人X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特别是XXX涉嫌犯罪的当时尚未满18周岁,由于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导致情绪失控,此前一贯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确系初犯、偶犯,且犯罪嫌疑人XXX现已诚心悔过,保证不再犯法,保证遵守##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的条件,而且现在犯罪嫌疑人XXX之母身患重病,而申请人本人为家庭生计,不能长期停工照顾病妻,家中仅曾潮清一个小孩,十分需要其回家分担农务,照顾重病的母亲,帮助申请人共同解决家庭生活困顿的难题。因 - 1 -

…… …… 余下全文

篇七 :20xx版个人##申请书

##申请书

申 请 人:xxx,现居住在上海市青浦区XX,联系电话:XX,身份证号:XX,系犯罪嫌疑人之子。

被申请人:xxx,四川省xx人,现居住在上海市XX,因涉嫌XX,于20xx年4月2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上海市青浦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 xxx 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非法行医,于20xx年4月25日由贵局依法刑事拘留。

申请##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对犯罪嫌疑人xxx##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xxx平常表现良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本次犯案系初犯、偶犯。

二、犯罪嫌疑人xxx在上海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亦能遵守##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

三、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xxx##,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四、犯罪嫌疑人xxx年纪大,身体状况也不好。请允许其##,让家人照料。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是xxx,系嫌疑人xxx的儿子,xxx也愿意

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之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查批准。

…… …… 余下全文

篇八 :##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嫌疑人XX申请##。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被你局依法刑事拘留。依据犯罪嫌疑人XX亲属XX的委托,申请人为XX提出##申请。嫌疑人的亲属愿意为XX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犯罪嫌疑人XX符合##的条件,理由如下:1、XX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主动交待事实经过。XX系外来务工人员,为老板打工负责生产、包装硅胶产品,由于其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在主观上并不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且并未参与实际销售过程中;2、XX的行为不具有人身危害性,对其采取##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3、XX没有任何前科劣迹,且到案后经过宣传教育已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保证在传讯的时候能够及时到案。

综上,犯罪嫌疑人XX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其行为本身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对其实施##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九十五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XX##!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