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松湖公园二期工程
质量检查报告
项目负责人:
宜昌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
年 月 日
宜昌市夷陵区松湖公园二期工程,经设计单位检查,该主体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同意施工单位按合格等级报验,现将我们对该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主体工程概况
宜昌市夷陵区松湖公园二期工程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黄柏河岸边。公园长约580m,最宽处为75m,最窄处为60m。
二、质量检查依据
1、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施工图和修改图及相关的设计文件。
2、建设方的设计委托及设计要求。
3、根据建设方提供的电子文件,以及实地勘察为依据。
4、根据国家相关规程、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
三、图纸施工概况
该工程从2008年2月20日开始,至2008年7月28日结束。在施工过程中,基本按照图纸施工。对于要调整的项目,与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几方协调后,对于图纸做一些基本的调整。
四、设计项目检查
1、地形标高及剖面图
基本按照图纸施工,以生态护岸为设计的亮点,把新的施工技术应用于生态护岸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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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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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一师五团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工 程 名 称:农一师五团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项 目负责人:孙家兴
建 设 单 位:一师五团
20xx年11月25日
农一师五团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致一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我方建设的农一师五团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现已竣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一师五团, 建筑总面积3871.22平方米,框架结构。合同开工日期为20xx年5月15日,合同竣工日期为20xx年11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xx年5月15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xx年11月25日。招标范围:土建、给排水、采暖、电器照明、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二、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1. 一师五团申请建设新疆兵团农一师五团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2.农一师发改发2012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批文建设新疆兵团农一师五团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师发改发[2012]87号,计划批文日期:20xx年4月16日)
3.办理建筑设计用地选址书,后附红线图(师规工选字2012-60号,日期:20xx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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