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XX公司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是构建和谐企业,推进创先争优工作的重要基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进一步做好维护全局稳定和综治工作的要求,加强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了解和把握全局维稳和综治工作具体态势,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开展,经研究,特制定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情况的范围

1.公司各部门内不稳定因素的分析排查及重点矛盾处理和化解工作的情况。

2.各类突发事件。

3.造成系统职工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

4.影响政治稳定的事件,如聚集上访、群体纠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5.重大刑事案件,包括重要刑事案件及本部门职工被刑事拘留或被正式逮捕的案件。

6. 影响较大的非法宗教、邪教、秘密结社组织的活动,境外宗教、邪教组织渗透的活动情况。

7.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损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8.对本单位维稳和综治工作的思考、研究和建议。

9.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重大情况。

二、重大情况发生时报告的时间要求

1.例行报告为每季度末的30日,将上述有关情况报送党群工作部。

2.属维稳和综治工作应急信息,应特事特报、急事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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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 目的

为健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 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下列内容,各自查验负责,按照每一项制度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如发现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三、 内容

1、 重要情况包括: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2、 具体内容包括:

①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② 原料采购情况

③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保管、使用情况

④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⑤ 生产及化验用设备情况

⑥ 生产过程卫生管理情况

⑦ 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⑧ 产品销售登记情况

⑨ 产品包装、存储、运输情况

⑩ 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

11 问题产品处理情况

12 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13 档案管理情况

14 产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15 停业、开业情况

16 使用新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情况

17 质量投诉情况

四、要求

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有安全事故发生,需及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误报;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解决问题,放置损害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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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二十四、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XP-SA-024

1. 负责部门及职责

本公司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发现重要情况后都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反映,以便能及时解决,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收集及处理。

2. 报告的事项

(1)原料的购进问题。

(2)生产加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成品的质量问题。

(4)产品的销售问题。

(5)顾客的投诉问题。

(6)厂区的建设问题

(7)其他任何涉及到公司的重要情况。

3. 报告的级别

针对各部门所出现的问题,不是重大性质的,发现人员应先向上级及主管进行汇报;若是重大性质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上报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上报至公司领导进行解决。

4. 报告的程序

4.1 工作时间发生上述情况,按对口性质逐级上报,必要时,作出书面报告。遇到重大性质的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上报至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上报至公司领导。

4.2 非工作时间,可向值班人员进行汇报,由值班人员向公司领导进 1

行汇报。

5. 报告的时限

5.1 上班时间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按规定进行上报。

5.2 非上班时间发现的非严重性质的问题可第二天进行上报。

5.3 非上班时间发现的严重性质的问题应立即向公司值班人员进行汇报,由值班人员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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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要求,创新和完善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使责任追究有依可循,切实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通报、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1.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委党委的重要指示、全国和省、市人大及政协会议精神,根据需要可向全院科以上党员干部通报或向全院党员通报;

2.院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向全院党员干部通报,根据需要,还应向全院职工通报;

3.院领导班子确定的事关全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全院通报;

4.在本院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安全事故、紧急火灾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上报委党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委党委和政府;本院干部职工对中央、省、市委、市卫计委党委政策、重大情况的反映、要求、建议、重要的社情民意,以及某一阶段群众关注的问题也应以适当方式上报。

5.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了难以拒绝而按规定应当上交的礼品及处理结果;其配偶、子女从商和在外资企业、驻境内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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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共 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 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要求,创新和完善党内监督的方式方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使责任追究有依可循,切实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现结合我社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通报、报告的内容和范围

1、大兴安岭地区的重要指示、新林区和镇(场)会议精神,根据需要可向全社区的党员干部通报;

2、本镇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向全处党员干部通报,根据需要,还应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通报;

3、班子确定的事关全处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应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处党员通报;

4、在本社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群体事件、安全事故、紧急火灾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必须上报镇党组,以及某一阶段群众关注的问题也应以适当方式上报。

5、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了难以拒绝而按规定应当上交的礼品及处理结果;其配偶、子女从商和在外资企业、驻境内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在国(境)外活动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等情况的报告,按地委组织部文件规定执行。

6、领导干部外出要按规定请示报告。

二、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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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快速畅通的重要情况报告渠道,使集团公司及时、主动、有效地指导和处理公司系统发生的重大事件,保证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等各项事业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第一责任人。重要情况应即发即报,不得耽搁和延误。

第二章 报告事项

第三条 报告事项包括:

(一)安全事故。主要指重大设备损坏、人身伤亡、疫情、公共食品卫生、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等对电力生产和社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故。

(二)稳定事件。包括跨地区串联上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集体进京上访、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或公司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件。

(三)形象安全事件。涉及影响企业形象的各种事件,包括违法违纪案件、生态环保事件、恶性政治事件、产生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等。违法违纪案件主要指涉及本单位领导干部或职工的经济案件、刑事犯罪等涉嫌违法违纪韵重要事

件。出现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包括引起中央和地方的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关注的生态环保事件、群众集体上访、停电事件或其他敏感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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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健全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公司生产运营情况,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与食品生产相关的环节,均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1.重要情况包括: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

2.具体内容包括:

? 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 原料采购情况;

? 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保管、使用情况;

?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 生产及化验用设备情况;

? 生产过程卫生管理情况;

? 产品出厂检验情况;

? 产品销售登记情况;

? 产品包装、存储、运输情况;

? 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

? 问题产品处理情况;

1

? 质量投诉处理情况;

? 档案管理情况;

? 停产、开业情况;

? 使用新的食品原料进行生产情况。

以上各项所属职责部门,应各自查验负责,按照每一项制度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如发现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四、公司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有安全事故发生,需及时上报县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误报;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解决问题,防止损害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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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长委办发〔2008〕94号

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开发委,县级机关各部门:

我县实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以来,大多数乡镇、部门能够较好地执行,保证了县委、县政府及时了解、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的重要情况。但是仍有少数乡镇、部门执行情况不够好,漏报、迟报,以及报送格式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为严肃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现就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作进一步重申:

1.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各单位发生的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或社会性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必须提前三天以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按照重要信息报送规定执行)。

2.重要来宾报告制度。凡省级机关现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市级机关现职正处级以上领导同志,离退休正厅级以上老同志来我县检查、调研、指导工作;国(境)内外知名人士来我县活动的,要提前两天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凡在长兴工作过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长兴籍在外工作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来我县活动的,要提前两天向县委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事后须及时向县委办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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