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法理学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在第一堂课里,杨老师提出了两个命题,这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第一个命题是:“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这里。”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罗列堆砌,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是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

面对这个学科的特性,我们应该怎样去学习,才算真正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认为,法学可以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块(也可以叫一虚一实),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对于“实践”一块,只要学好司法考试的内容,再辅以法院和律所的经验,就算基本掌握了,这是一种偏重技术性的学习;而对于“理论”一块,仅从现有的法律现实无法把握到它的灵魂,目前法学界所能提供的思想营养也较贫乏,因此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找一切有益于它成长的知识。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最主要和最有力的方法,因此承载着越来越多的责任。而涉及到人的行为的研究,仅有法学的视角是不够的,还需要调动诸如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才能确保法律能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分析法学派虽然使法学在形势上成为了自足的学科,但是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内在联系仍是千丝万缕,无从割断,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法学研究的人认真思考之后都会认同这一点,因此我们必须坦诚面对本学科的局限,自觉地把其他学科的精华引进来充实法学本身。杨老师说:“文史哲永远是复旦的精华,政经法无法相比”,这启示了我们更应虚心地、努力地把法学这门学科扶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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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法理学学习心得

法理学学习心得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安定性的价值;第二,正义性的价值;第三,合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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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习法理学的感受

法学11级四班 姓名:杨东铃 学号:128012011131 学习法理学的感受

时间无情的在我们年轻的脸上留下岁月的痕迹,不知不觉间,学习法理学已经半个学期了。在这段时间里面,伴随着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变化,使我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充满了迷茫,显现出一种无所适从的状态。

就在我处在迷茫时,它走入了我的心间。它就是法理学。它就像朋友一样帮助我,像我的父母一样疼爱我,像老师一样关心我。在这盏明灯的指引下,我走出了迷茫期,大步迈向充满阳光的大道。

在正式上课之前,我预习了法理学这本书,竟然有些看不懂,里面大都是一些理论的内容。后来听了张老师的课逐渐明白了法理学是“法学”研究中的一门科学。对国家制定“法律”进行“理”的研究,即法律规范的合理合法性,也就是说国家在制定出台具体的法律规范时,应当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同公民认知、社会现状息息相关,当今社会主要体现法治和民主的精神。学习法理学应当要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的研究的学科都研究法或法律现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其他法学学科的不同之处在于,法理学研究的是法或法律现象的一般性问题,而不是法或法律现象某一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在我国法理学的研究范围概括为:法的本体论、法的历史论、法的运行论、法的关系论、法的价值论等五论。法理学的功能有1、法理学是法学的入门与向导。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属于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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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法理学学习感想

法理学学习感想

法理学,初次接触时,给我一种很神秘的感觉,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发现其实并非如此,它带给我的不是神秘,而是一种对法的更深层次的认识和对法的学习的一种感悟。

首先,对于法理学,我认为它是学习法学这门专业课程所必学的一门学科,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相当于一块敲门砖。它里面所包含的知识都是一些概括知识,同时也是基础知识,如何谓法律关系,何谓法律行为。这些都是以后学习其他专业学科的必备工具。所以,在我眼中,法理学也就是一门工具课。

其次,法理学其实也是一门很“好玩”的学科。之所以用“好玩”这两个字来形容这门学科,主要是因为:第一,从表层讲,学习法理学,我们不必具备很高深的专业知识素养。它所传授给我们的都是一些基本的概念,对于这些,我们应该侧重于理解,而不用死记硬背。这就好像是一个游戏,游戏里人物、器物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我们玩好基础的,我们就有资本升级,反映在我们的学科上就是我们有能力攻陷民法、刑法等敌营阵地。第二,从深层讲,法理学可以说是包罗万象。剥开第一层,只要我们稍微加以思索,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二层,剥开第二层,再加以继续追问,我们就可以发现第三层······层层递进,它就好像是一个魔术,能够让我们不断探索,发散思维。最终,我们会发现,褪尽所有的束缚,嗨,法讲的不就是人及社会关系嘛,只是它存在着一个被整个社会所认可的一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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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理学学习心得

法理学学习心得

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是我开始初步系统的接触了法学相关知识,了解了许多法学基础知识,并为今后系统全面深入学习法律相关课程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此我重点探讨一下“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法制的关系”的认识。

民主和法制既是平实又是抽象的两个概念,我们耳熟能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无处不现。多少年来,为了民主和法制,多少人为之奋斗。然后生活中许多人对此却存有偏颇之见,要么认为想要怎样就怎样,几近无法无天,要么是独裁统治,人们无任何自由与权利。这两种现象都将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割裂开来。通过《法理学》课程的学习,使我懂得了,民主和法制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民主是法制的基础。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只有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由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掌握政权,才谈得上制定出体现自己之一的法制。现代意义的法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超越法律的特权。这种法制只存在于民主政权之中,决不能存在于专制政权中。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原则。法制的民主原则是指在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制的种种环节上。都实行民主。坚持法制的民主原则是由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充分发扬民主,使人民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方面都发挥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有成功的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主不断完善、健全、发展。相应地,法制也必然随之发展、健全、完善。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确认社会主义民主。民主要得以存在、实现和发展需要法制加以确认、肯定。社会主义法制规定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一方面法制规定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为人民行使各项民主权利提供有效措施。同时也规定对行使民主权利的制约,保障人民能正确地行使民主权利。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危害民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就需要用法来制裁这些行为,使民主得到切实保障。同时,法制也是同官僚主义进行斗争的武器,通过这种斗争,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当然社会主义法制是轨道,在此基础上要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下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由此可见,任何割裂两者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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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法理学学习心得

法理学学习心得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安定性的价值;第二,正义性的价值;第三,合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具有合理性。

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但法律存的目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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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法理学课堂学习心得

法理学课堂学习心得

——法律与政治

专业: 10法本高 学号: 100306134 姓名: 林清梅

在第一堂课里,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他说“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这里。”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咬文嚼字、罗列堆砌,感觉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在我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感觉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可是为什么法学著作没有这种冲击力呢?是因为中国法学只发展了二十余年,思想水准无法与其他绵延流长的学科相比,还是法学这门学科本身的限制?恐怕都有吧。

面对这个学科的特性,我们应该怎样去学习,才算真正地掌握了这门学科?我认为,法学可以分为“理论”和“实践”两块(也可以叫一虚一实),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对于“实践”一块,只要学好司法考试的内容,再辅以法院和律所的经验,就算基本掌握了,这是一种偏重技术性的学习;而对于“理论”一块,仅从现有的法律现实无法把握到它的灵魂,目前法学界所能提供的思想营养也较贫乏,因此需要在更广阔的天地里寻找一切有益于它成长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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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法理学学习心得

法理学学习心得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为了达到安定的目的,我们就得完善我们的法律,但是法律毕竟是人来制定的,人无完人,人制定的法律自然也就不可能完善。因此,为了维护法的公正性,我们就得有一个原则或是中心,让法律围绕着它,当法律出现不合理的时候就按照它来判别,这就是法的价值。

而法的价值主要有三个基本价值:第一,安定性的价值;第二,正义性的价值;第三,合目的性的价值,其又分为符合社会发展的目的与符合国家发展的目的价值。任何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实施都离不开这三种价值之间的平衡,三项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博弈的结果就是让法律具有合理性。只要在制定法律或是实施法律的时候对社会或事实情况进行分析,基本上就能制定出公正的法律和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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