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本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远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 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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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上海市最新版房屋买卖合同样本20xx版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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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一)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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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特 别 告 知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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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时间:2013-08-09 15:3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我要评论(0)

【找法网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导读:本文为您介绍的是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格式范本,如需参考,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同双方协商拟定,本文提供的范本内容仅供参考学习。

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区][县](部位:***)房屋类型***结构:;

(二)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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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签订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承重墙分布;

2、水、电、煤管线走向;

3、过户时是否可以房屋共有人的委托公证书;

4、长城宽带取消;

5、小区物业费收取、水、电、煤、有限电视、固定电话、维修基金过户;

6、小区固定车库;

7、没有委托公证书、没有生效的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8、未见产调,15元/次。

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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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新版)(二手房)

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将限购令也写入,以下是新增加的条款。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将新增条款加入合同内容,最后附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市房管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对《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有关住房限售规定的特别告知、违反住房限售规定解除合同的责任等条款。买房人在签买卖合同时要看清新增的责任义务条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新建商品房,将会采用修改后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出售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人订立合同;而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则采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新版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启用。

三个合同新增内容包括:

●增加“特别告知二”: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规定,本合同约定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转让房屋应当符合限售规定。如购房人未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情况,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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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上海房屋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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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一)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

二、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余房地产买卖均可适用本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应按自愿协商、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房地产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共有人的权利。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

原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参加房改购房时的同住成年人应在合同附件五相关关系内表示同意出售,并签字盖章;因故无法在合同内签字盖章的,应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证明。

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定金。买卖合同定金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可就定金数额、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协议内约定。

3、房屋交接是卖售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 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四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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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海市示范文本)

房地产买卖合同(上海市示范文本)(20##-1-19 17:57:39)

分类:合同范本  标签:房地产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范本 上海市范本 合同范本 |

 

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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