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学生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保证学生安全是学校、家长的共同责任,也是学校工作、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鉴于目前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在校学生时有安全事故发生,为了保证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现与家长签定如下协议:

1、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和家长共同负有教育和管理孩子的责任。 2、家长应教育子女要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3、家长要结合自己孩子的实际情况及时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防水、防火、防电及防离家出走等方面的教育。不能轻易听信往届毕业生、陌生人的话,以防被拐骗出走;不要单独让孩子到附近水库游泳及独自外出、旅游等。对于学生假期在家时间,因家长疏于管理出现的任何问题,学校不负责任。

4.家长若确保孩子可以独自回家和返校的,家长一定提醒孩子注意行车安全,不和陌生人交谈,不能听信外人的谗言,严禁使用和乘坐摩托车、农用车、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载客车,及时检查自行车部件,确保交通安全。另外,家长和班主任老师应做好沟通,确保孩子按时回家和返校,及时反馈,双方做好交接。对于在回家及归校途中学生发生的问题,由家长负责。

5、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要及时向老师请假;学生无故擅自缺课,老师会及时告知家长。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而由此出现的相关问题,请家长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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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协议书

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学生家长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教育学生重视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甲方应制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学生学习,使学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应利用广播等宣传工具,通过集会、班会和安全课等多种形式,教育培训学生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甲乙双方都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准学生吸烟、酗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吸烟、酗酒,甲方应及时制止,学生在校外期间因吸烟、酗酒而发生伤残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4、甲方应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教育。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

5、学生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学校学习期间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请假并经甲方批准方可离校,甲方应将学生离校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学生请假或擅自离校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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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落实安全责任措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辅导班实际情况,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本辅导班,辅导班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辅导期间辅导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全体补课学生都要接受领航辅导班的法制纪律安全教育,保证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领航辅导班纪律安全制度,服从本辅导班纪律安全管理。

3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有病必须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提前向辅导班老师当面或者打电话请假,说明情况,不得代别人请假。 4注意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别注意横过马路和马路拐弯处的车辆,骑车回家的同学更要注意。由于冬天天气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气比较湿滑,寒冬腊月路上车辆较多,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5不得携带、窝藏管制刀具、棍棒、气枪、红外线手电筒等进入教室。不玩危险性的玩具。

6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看“黄色”书刊、音响视频。不进网吧等各种娱乐性场所,不打架斗殴,不滋事寻非。在上课期间外因打架斗殴或者参与打架斗殴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伤的,由学生及其参与者负全部责任,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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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辅导班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辅导班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辅导站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教师有过错的,按教师过错的大小确定教师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

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3)损害事件不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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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

泾川县职业教育中心20xx年单独招生考试

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明确涉考各方面安全责任,切实保障我校参加20xx年全省“三校生”高考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预防意外事故发生,使考生能以良好的状态去应考,特制定该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考生职责

1、考生须听从带队教师指挥,统一行动,按照安排统一乘坐往返车辆。如因不听指挥而导致误车,耽误了考试或其他事务,后果自负。

2、考试前后按时在指定地点集合,领取考生证件。

3、不得私自离开住地。外出必须征得带队教师的同意,结伴而行,上街行走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意外事故发生;不从事危险、违法活动;若因私自外出而遭遇意外或耽误了考试,后果自负。

4、加强安全意识,必须紧跟队伍,严禁随意走动。如因违纪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5、如遇到问题,及时寻求老师或同学的帮助。

6、严格遵守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若因违犯有关规定受到处罚,或因不遵守考场规定而受到处罚,后果自负。

二、带队教师职责

1、带队教师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以大局为重,服从学校安排。在学生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其他活动,不得私自找人顶替。

2、带队教师要与考点加强交流沟通,协调解决好相关事宜,切实维护学生合法利益。承担因自身违规,违法给学生造成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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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厦门市海沧区东瑶小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到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2条处理。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4、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告知家长)、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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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小学生家长安全协议书

小学生家长安全协议书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关注孩子健康的同时,特别要关注孩子的人身安全。家长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在校外时间对子女的人身安全负总责。为了增强安全意识,强化责任,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一、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如下教育

1、教育孩子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

2、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在路上追逐打闹,靠右行走,不骑自行车;

3、教育孩子在上、下学路上不进商店,不买零食,不把零食带进校园;

4、教育孩子不攀高,不爬树,不玩火,不玩电,不随便放鞭炮;

5、教育孩子不玩木棒、匕首等危险利器;

6、教育孩子不在井旁、变压器旁、高压线下等危险地方玩耍;

7、教育孩子按老师要求时间到校和回家,不跟陌生人说话,不跟陌生人走,不吃陌生人给的食品;

8、教育孩子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三无食品;

9、教育孩子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10、教育孩子不进游戏厅、不进网吧、不抽烟、不喝酒; 学校、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切实把孩子的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若因学校教育多次,家长和学生仍无视学校校规、校纪,出现事故学生和监护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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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中学生安全协议书

西桥中学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为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相应教育。

2、监护人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在校期间违纪行为的纠正、教育工作,理解和支持学校对自己学生的批评教育

3、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由学生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学校不承担责任。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有事有病外出必须请假,不准私自离校,更不许翻墙外出,否则因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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