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高院法释[20xx]17号司法解释之检讨

不予受理刑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道理何在——对最高院法释[2002]17

号司法解释之检讨 [日期:2011-02-15]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法院不予受理刑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道理何在——对最高院法释[2002]17号司法解释之检讨,关键词是法院,院不,不予,予受,受理,理刑,刑案,案被,被害,害人,人精,精神,神损,损害,害赔,赔偿,偿之,之诉,诉道,道理,理何,何在,在—,——,—对,对最,最高,高院,院法,法释,释[,[2,20,00,02,2],]1,17,7号,号司,司法,法解,解释,释之,之检, 与现代社会的人权发展相联系,精神损害成为本世纪世界各国侵权法中突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尤其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运动的高涨和人权组织的空前发展给法律发展提出了严峻和现实的课题:保护人权和尊重人权应当成为现代法律的精神。[1]在此历史背景下,侵权行为人须对其侵权行为而使他人遭受的精神损害给予金钱赔偿成为各国立法和司法发展的一大特色。

在我国,从19xx年的《民法通则》到其后的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等,亦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了一系列规定,而且,这些规定在相当程度上逐渐体现了与世界趋同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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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检讨书

检 讨 书

尊敬的院党组、尊敬的韩院长:

首先我怀着万分自责、万分内疚的心情向组织和您递交这篇检讨,以深刻反省我在11月05日发生的错误,同时感谢院党组、韩院长给予我这次检讨的机会。说实在的,我实在是没有脸面再做这个检讨,因为我自身原因带来的错误,结果致使党组和韩院长的工作陷入被动,给领导乃至整个范县法院脸上抹了黑,实在是惭愧之极,无地自容,真恨不得找一个地缝进去,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在这里我再次做出诚恳的道歉!

11月05日,由于我无组织无纪律,私自编写“一男子索要彩礼不成进而强奸新娘”的虚假消息给河南法制给投稿,导致媒体转载,给法院的整体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给韩院长造成很大的麻烦,给法院的宣传造成了种种不便。事情发生后,我积极的同法制报记者进行了沟通,及时的要求法制报补发了更正,同时积极的关注事情下一步的发展。

我个人经过深刻反省,通过认真回顾错误,分析错误的经过,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源于:

1、思想认识不足,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的主观方面疏忽,思想认识存在不足;

2、没有高度足够的工作使命感,无组织无纪律,存在 - 1 -

为所欲为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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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刑事悔过书

刑事悔过书

***年**月**日**时许,本人***和**与受害人一行人发生口角,最后导致双方厮打。

事情的经过:本人**与***在“森林雨”火锅吃过饭以后,路经“皇家一号KTV”门口时,**在此小便,(原妇产医院门口)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一行人因为小便和受害人一行人发生了口角,当我转身看见双方在对骂的时候,我上前去劝架,随后双方就开始了纠缠厮打,这时车上下来两个中年人就开始打我,于是我们就开始相互对打了,受害人一方陆陆续续来了大约有10~20人,和我和**厮打。最后由于人员悬殊太大把我打急眼了就跑了。其他什么事我什么都不知道。

事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年**月**日向**县派出所投案自首。过后并与受害人达成协议,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 (52000)五万两千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亦承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当我面对和解决这件是的时,使我感触良多,自己犯下的错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虽然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但是我还和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尽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去面对事情和对受害人进行一些补偿,可以得到受害人心理上的安慰和谅解。在公检法取保候审期间,本人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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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规定

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规定

一、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所有前来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及旁听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检查。

二、受检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配合司法警察进行安全检查,回答必要询问。

三、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它可能妨碍法庭秩序的;

四、下列物品不得带入审判场所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对不允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五、对管制物品一经查出应予以收缴、对限制物品、包具实行寄存。

六、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的人员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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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法院安全检查规则

法院安全检查规则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安全检查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法防止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严格、细致、文明的原则,由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高度警惕。

一、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

(一) 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

(二) 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

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二、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 未携带身份证的;

(二) 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三) 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四) 精神病和醉酒的;

(五) 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六)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七) 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三、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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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老婆我错了检讨书范文

老婆我错了检讨书范文

尊敬的女超人老婆大人:

您好!

我知道错了,感谢老婆大人的宽宏大量,没有对我斩立决!首先感谢您的“哼哼教 诲”,给了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您的教诲令我终身难忘;其次感谢您没有把这次案件 直接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未来的岳母大人,直接将此次刑事案件转为民事责任,又给了 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为表感谢,老公从此以后一定要变绝世好男人,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男人,始终贯彻

老婆的路线方针政策,以老婆开心为中心,坚持爱老婆n项原则,坚持对外保守不开放,对 内保鲜并风情依旧,为把我家建设成为幸福、美满、和谐、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小康家 庭而奋斗!

遵照您的旨意我要写至少1500字的检讨,因你老公生来一向质朴老实,在校勤奋好

学、踏实工作,在家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疼爱妹妹,所以这是你老公人生中的第一次检讨 书,但奉献给您我无怨无悔,谁叫我所有的第一次都给了您,第一次牵手、第一次拥抱、 第一次接吻、第一次?

一、严重违背了“老婆永远是对的,深深关心疼爱老婆”之根本原则

丈夫守则第一条中明确规定:老婆永远是对的,也就是老婆的话就是命令,对于老

婆的观点意图决定丈夫只能认同接受与执行,不存在判断对错的过程,没有任何商量的余 地,更不能反对或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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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信访检讨书

宁都县委、县政府:

陈年秀,女,现年48周岁,家住我乡陂头村迳里组,患有高血压病。19xx年分得自留山80亩、责任山50亩、责任田9.32亩,并持有“宁林证字号第083132”号自留山使用执照。后因开车跑运输,在东韶街上购房居住,于19xx年与本组村民李冬梅口头约定,将自己的自留山、责任山、责任田交由李冬梅经营管理,李冬梅按规定缴纳了各项费用。20xx年林改期间,李冬梅向县林改办要求将陈年秀自留山执照和责任山合同上的权属人改为李冬梅,陈年秀不同意,由此双方发生争议。

乡党委、政府及时介入,组织人员调处,按照现行林改政策下发了处理决定,明确:李冬梅要求将争议山林权属人变更为自己的申请不予支持;争议山林期满后由村小组收回,重新发包。李冬梅不服向县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东韶乡政府处理决定。李冬梅不服,向县法院提请行政诉讼,县法院作出行政判决:撤消东韶乡政府处理决定。陈年秀不服县法院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请上诉,市中院作出行政判决:撤消县法院判决,维持东韶乡政府处理决定。李冬梅又不服了,向市中院提出申诉,市中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维持原判。之后,李冬梅不管市中院判决仍到争议山上挖笋卖,陈年秀起诉李冬梅,县法院作出判决:李冬梅赔偿陈年秀竹笋损失2000元。李冬梅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李冬梅不服,于20xx年多次赴京访。20xx年10月,陈年秀将自家山林所有权以8.5万元转让给了会同乡杨某,并签定了转让协议,到县林业局办理了林权转让手续,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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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初中逃课检讨书500字

初中逃课检讨书500字

1、逃课检讨书

关于这份检讨书,这段时间我服从级长的请求回家思过,我也对本人的错误做了深入反省,觉得我最有必要阐明我的犯错缘由:

客观错误缘由:由于当日6月21日(星期一)晚上的确下了很大的雨,给我们的住宿生活带来了一定水平的不便,由于我在宿舍里听到一位主任教师说能够回家。之后,我又打电话联络其他宿舍同窗,也都得到他们回家的音讯。

客观错误缘由:关于我此次擅自离校,夜自修旷课。我以为我的错误更多应当归咎在客观缘由上,我供认在思想上我存有一定的不恪守纪律和听任自在的缺陷。

(1)我的认事才能欠缺,需知住校生该不该住校,应不应该回家首先应该遵从学校的布置,我却在没有得到学校通知,班主任传达的状况下,偏听一位宿舍主任的话擅自离校。在这里,我也理解到那位宿舍主任也一定可以知晓大局,晓得学校的详细布置。而我却单纯经过客观环境感受,一心只觉得雨下得大,加之其他宿舍的同窗都已离校,就擅自回家。

(2)我的不恪守纪律。不可承认,我天生就有我行我素,肆意散漫的一些缺点,这点从我小时分有所表现,如今长大了也仍然没能彻底矫正。这次擅自离校,夜自修旷课,固然有一丝客观缘由主导,但后来我在路上遇到班主任教师,得到班主任的阻止,但我却一心想回家,没有服从班主任教师的规则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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