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星少儿分红保障计划书 —助孩子成才、教育、医疗保险

投保人 年交费 交费期

生存金与满期金及保单红利金

1、18岁领取高中教育金 元

2、22岁领取大学教育金 元

3、25岁领取安家金 元

4、30岁领取创业金 元+累计红利 元

人身保障

1、被保险人如18岁之前遭遇不幸:给付:所交保费的1.2倍+2万+保单红利金。

2、被保险人如18岁之后遭遇不幸:给付: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金+2万+保单红利金。

成长保险金

万一投保人在被保人18岁之前身故或高残,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每年给付被保险人12.5万元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人18岁,合同仍然有效,被保险人到期该领的钱一分不少。

医疗保障:

1、每年可报销因病住院费 元。

2、每年可报销因意外伤害医疗费 元(门诊或住院)。

3、意外伤害残疾或Ⅲ度烧伤或身故给付 元。

保单借款

如需资金周转,可凭保单向公司借款,借一次可用六个月,到期还利息后,仍可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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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国寿鸿运少儿两全保险计划书

保障方案:本保险计划解决了子女的教育、婚嫁、创业之资,充分体现了为人父母的爱心与责任心。

投保计划:被保人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0岁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保费合计3708元,平均每月309元即可获得以下保障权益:

一、生存保险金:

1、被保人生存至18周岁时,领取教育保险金20000元(保险金额的50%)。

2、被保人生存至22周岁时,领取创业保险金20000元(保险金额的50%)。

3、被保人生存至25周岁时,领取婚嫁保险金20000元(保险金额的50%),本合同终止。

二、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每年按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红利的领取方式可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至25周岁累积高等红利22336元。

三、身故保障:

被保人在18岁前身故,如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保费,本公司给付现金价值,如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费,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费,合同终止。被保人在18岁至25岁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40000元,合同终止。

保单权益:保单借款、储蓄功能、投资功能、免税功能。

险种特色:增值保障,深情呵护生命。稳健投资,保证最低回报。 住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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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说明书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保险利益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一次性交付、年交、半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

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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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优点:零存整取,教育成长有保障。

本保险支付分4金,大学培育金、创业金、婚嫁金、满期金。

一、大学培育金:18周岁领取,基本保额80%。

二、创业金:22周岁领取基本保额80%。

三、婚嫁金:25周岁领取基本保额80%。

四、满期金:30周岁领取基本保额60%。

注:18周岁前身故,按所保费120%赔付;18周岁后身故按上述四金全额一次领取。

特别提醒:成长保险金: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前,投保人身故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免交各期保费并由保险公司支付50%基本保额于保险人为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本合同继续有效至合同期满。

另外红利及累积生息,为上述所领的总和。

中国人寿庐江支公司

电话:0551-87320866 87313939 139xxxxxxxx 业务经理:XXX 手机: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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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1. 年交保费3316元,交至18周岁。共计交纳保费53056元。

2. 18周岁领取生存金16000。

3. 22周岁领取生存金我16000

4. 25周岁领取生存金我16000

5. 30周岁领取满期金12000

6. 至30周岁分得红利35416(保监会有规定利益演示中的红利均为低等红利,实际经营中

的红利比演示中的要高。)

7. 共计获得收益95416元。

8. 本款保险还有一个特点是保障投保人的,如果投保人在交费期内身故或是身体高度残

疾,免交后期保费,而且每年还会给被保险人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

9. 这是一款专门为孩子定期储蓄的保险。专款专用。

10. 这是一款真正意义上的保险,既给孩子存了钱又同时保障了投保人。孩子是我们的

希望但是我们是孩子的避风港,一旦这个避风港出了意外还有保险公司为孩子撑起一把伞。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

1. 年缴保费5922元(可以少交也可以多交。)一年交一次一共交10次。

2.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三年领取生存金2400,领至80周岁。共计领取62400,如果不领

取会复利计息至80周岁共计能领取240731元。这笔生存金随时都可以领走。比如18岁孩子上大学时可以一次性领取43842。或者等到孩子25岁创业时领取。可以领取68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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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

保单借款,资金多用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享受分红,稳健理财

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除非合同特别指明,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付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分期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半年交、月交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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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100_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除非本合同特别指明,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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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300_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书

声明:

本产品说明书旨在帮助投保人了解该产品的主要特点,并演示未来的保单利益,其所载资料仅供客户参考,具体以该产品条款规定为准。 该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分红保险

分红保险的定义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的投资策略

以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兼顾短期市场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回报。投资组合以债券、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在法规允许范围内,适度配臵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谨慎操作、稳步投资新增投资品种。

红利与红利分配

保险公司在厘定保险产品费率时,要预定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由于是长期合同,在保单未来的时间里,如果实际投资回报率、死亡率等优于预定的假设,保单就会产生红利。

本公司红利分配采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的红利按照条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公司红利分配遵循公平、灵活、长期稳定及可操作原则。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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