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xx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第1-3条)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析】对利用职业便利犯罪等增加“职业禁止或限制”的内容,其实,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甚至内部规定对职业限制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
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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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深入解读和系统学习,对于其中关于交通违法入罪部分尤有感触。下面,我简单谈一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8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本次全国人大刑法修正案
(九)对刑法的修改是一次比较重大的修改,体现了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要求,其中涉及交通法规的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其中,印象最深刻的,是关于校车或旅客运输超载的这一条。刑九修正案明确: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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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刑法修正案九最新消息: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全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0月27日上午召开,会议主要是审议修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下文简称《草案》)。草案共计47条,涉及逐步减少现行刑法中适用死刑罪名,加大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惩治力度,完善惩处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加强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等众多领域,基本涵盖了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逐一详细解说。
自19xx年全面修订刑法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这一举措一方面有利于践行中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依法治国,另一方面是针对我国现实社会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草案》的修订主要有以下新变化:
刑法修正案九
拟免集资诈骗、走私假币罪等9罪适用死刑
《草案》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分别规定,对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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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刑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xx年12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犯罪分子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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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全文于20xx年8月29日通过,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刑法九的再次减少9个死刑罪名,减少后刑法死刑罪名共46个。新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妇女的、儿童,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实施了18年的嫖宿幼女罪取消,罪行行为以强奸罪论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就2015刑法修正案九全文进行解读。
一、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取消后适用死刑的罪名有46个
刑法修正案九较少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等。我国现有的死刑共55个,取消这9个后,有46个。
二、严惩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增加规定财产刑,将多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形式
新刑法做的补充:
1、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增加规定财产刑。
2、增加规定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自主恐怖活动培训的,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构成犯罪。
3、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危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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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xx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将刑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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