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见义勇为如何评定

见义勇为如何评定

需走县、市、省三级程序

《条例》规定,见义勇为行为需县、市、省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记者采访三级评定委员会的相关人员,讲述首例获抚恤奖金的评定过程。

县级:及时核实并按时上报市里

云浮市新兴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主任李永雄介绍,去年8月,崔勇浪跳水救人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将崔勇浪的行为上报到县公安局后,评定委员会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找到获救的张军威,讲述整个事发过程,并作了笔录。同时,派出警察前往事发当地找寻目击者,核实细节,逐一作笔录,最终确认了崔勇浪跳水救人见义勇为行为。

李永雄表示,将所有调查核实的内容形成书面报告,在去年11月上报给云浮市公安局。“《条例》对上报时间也有相关要求。”

市级:再次核实并投票通过

昨日,云浮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成员沈伟斌表示,收到新兴县的申请后,市评定委员会除审查书面材料外,市局派专人前往新兴县,找到当事人、目击者,分别再次核实当日的情况,并作笔录。 沈伟斌表示,除了确认当日发生的经过以外,评定委员会还确认了事件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最后,完成了上述程序后,调查人员完成了书面报告,并在评定委员会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通过了调查报告,并上交给省级评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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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对见义勇为的看法

对见义勇为的看法:

? 是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的表现 ? 是受尊重和赞赏的行为

? 是实现生命价值的途径,但不是唯

一途径

? 不鼓励未成年人这样做,体现了国

家和社会的关爱 对生命的认识

? 世界因生命而精彩

? 生命需要相互关爱,相互尊重

? 地球人的各种生命共生共存,息息

相关

? 所有生命都是宝贵的

? 生命是顽强的,也是脆弱的 ?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

? 伤害其他生命,最终受伤害的还是

人类自身

? 要肯定、尊重、悦纳、珍爱生命 ? 要延伸生命价值

为了更好更快地适应中学的生活,我应该ABC:

A. 熟悉校园周边环境

B. 增进和同学老师的交往 C. 了解中学的规章制度 D. 只管学习不管其他事情

进入初中换了新环境,小新感到不习惯,他应该ACD:

A. 及时调整心态,适应环境。 B. 无能为力,随它去吧

C. 主动与老师、同学沟通交流 D. 制定学习计划,改进学习方法

要高标准完成初中的学习,以下建议中认为正确的有AB: A. 科学安排时间 B. 提高学习效率

C. 不制定学习计划,想学时自然会学 D. 学会自主学习,摆脱老师家长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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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国务院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

20xx年7月19日 国办发〔2012〕39号

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卫生部

国家对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保障,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必要帮扶。为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意义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陆续出台法规政策,同时利用优待抚恤政策和社会救助体系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保障。但在实践中,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仍存在政策措施不统一、补偿标准不明晰、保护措施操作性不强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对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困难、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立足于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合法权益,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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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建立街镇“见义勇为工作站”的意见

关于建立街镇“见义勇为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工委、镇党委,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区见义勇为工作网络,更加及时有效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推动“见义勇为”良好社会风尚形成,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特制订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以及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要求,全面推进见义勇为基层基础工作,全力加大基金募集、奖励、管理和宣传力度,为全区经济发展和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区19个街镇见义勇为工作站,实现基层见义勇为工作组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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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街镇工作站基金不能低于10万元。

3、进一步落实《江苏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现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与权益保障更加有力。

4、大力奖励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中作出贡献的公民和治安辅助人员,进一步调动广大公民和治安辅助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5、健全壮大见义勇为工作队伍,实现各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三、具体工作

1、抓紧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区公安分局统一设立“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派出所统一设立“见义勇为工作站”。20xx年9月底以前, 10个街道成立见义勇为工作站;20xx年12月底以前,完成9个镇见义勇为工作站的设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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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见义勇为的立法评价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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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立法评价与思考

方向东

【摘 要】见义勇为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人们呼吁进行立法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见义勇为立法属道德法律化范畴,有着可能性、必然性和现实性。我国古代有关见义勇为的立法实践对我们有着借鉴作用。对见义勇为立法应有完整的理解,包括刑法、民法上的相关规定,但最主要的是制订专门性法规来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见义勇为;道德法律化;立法思考

近年来,频频见于报端的见义勇为行为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受到人们的普遍赞赏。当今社会勇斗歹徒、救灾抢险的英雄事迹层出不穷,但同时又引发了许多问题。如,见义勇为者保护了他人利益,自己受到很大伤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与奖励。对待此类问题我国法律并无十分明确的解决办法,理论上的研究也不够深入。鉴于此,本文试从立法的角度来探讨如何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一、见义勇为的概念分析

见义勇为,《汉语大词典》中解释为: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最早出现于《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宋史·欧阳修传》中载有:“天资刚劲,见义勇为,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放逐流离,至于再三,气自若也”。在我国古代,见义勇为一直是人们追求的道德标准。时至今日,见义勇为作为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更具有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现实意义。然而,“见义勇为”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见。不过,现在已颁布的一些保护见义勇为的地方法规对此有界定。有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① 也有的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特定职责的公民,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利益,置个人的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② 还有的地方规章,如《山西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规定》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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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修改意见

炉宜司[2012]2号 签发人:陈丽

宜木司法所关于《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

为条例》修改意见的研究报告

县司法局办公室:

根据炉综领办[20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经过多调研,现将对《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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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不统一。

《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是针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而在之后很多地方都是针对见义勇为的人员进行保护,导致人们理解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奖励时发生偏差,到底保护或奖励的是“行为人”这种身份,还是见义勇为这种“行为”,普通公民很难理解, 从而对《条例》产生误解。

(二)保障原则不统一、不全面。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六条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坚持及时、有效的原则;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原则的不统一,导致法定机构在适用某项原则时可能会因为地区的差别而对同一行为做出不同的决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方面的混乱,而在第二十四条中又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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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奋不顾身棒小伙勇擒劫匪 见义勇为被评作先进个人

奋不顾身棒小伙勇擒劫匪 见义勇为被评作先进个人

热点资讯楚天快报[微博]黄赛2015-04-17 07:43

路遇“抢包贼”,小伙林俊挺身而出,只身将欲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抓获(20xx年12月30日曾报道)。近日记者获悉,街头勇擒抢包歹徒的随州小伙林俊获评“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目前,随州综治部门正为其申报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20xx年12月25日晚9时许,32岁的随州市民林俊驾车顺沿河大道自北向南行驶,行至沿河大道外国语中学附近时,突然看到一辆摩托车和一辆电动车撞在一起,从电动车上摔倒的女子大声呼叫“有人抢劫!”见歹徒仓惶向南逃窜,林俊立刻驾车向男子追去,将其逼到道路右侧人行道上。该男子见势不妙,一边扔掉包,一边向马路左侧跑去,林先生停下车,跑步追赶,结果该男慌不择路跑进城区供电所对面的死胡同里。当男子折返出来时,林俊一个箭步冲上去将男子摁倒在地,这时他才发现歹徒身上带着一把弹簧刀。随后,110民警赶来,将歹徒何某抓获。事后,被抢的薛女士准备拿钱表示谢意,但被林俊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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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见义勇为好少年李明争事迹介绍

见义勇为好少年李明争事迹介绍 河口镇封皇庄小学学生李明争勇救落水儿童的事感动了许多人,封皇庄小学全体师生召开了表彰大会,李明争被授予校“见义勇为好少年”称号。

李明争是沛县河口镇封皇庄小学六年级学生,少先队员。 20xx年 9月,出生在河口镇大张庄村一个农民家庭。纯朴敦厚的家风,自幼养成他勤劳、善良、温和的性格。李明争入学后,刻苦学习,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连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在老师眼里,他是个好学生;在同学眼里,他是个好伙伴;在家长眼里,他是个好孩子;在乡亲眼里,他是个好少年。

李明争对自己要求总是那么严格。有一次数学测验,身为组长的李明争才考了 77分。他为了提高成绩,在闷热的夏天夜晚也把自己关在屋子里学习。昏暗的小油灯下,任凭蚊虫叮咬,任凭汗流浃背,李明争刻苦学习,毫不懈怠。上课时, 他听讲更专心。遇到不懂的地方,一下课就去问老师,不问明白绝不罢休。下一次数学测验的时候,他成绩进步了不少。可他一点也不满足,一定要把扣了两分的题目解出才肯回家。老师总在给他的品德评语上写着:“学习刻苦踏实,热情帮助同学……”

李明争还是一个懂事、勤劳的孩子。上小学了,当其他孩子穿着新衣裳,背着新书包进学校的时候,他还穿着班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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