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劳务合同续签工作总结

劳务合同续签工作总结

转眼间我已经来到XXXXXXXX公司整整一年了,从去年的10月底入职以来,在公司领导和全体同事的关怀、帮助、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服从领导、团结同事、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准则,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初到公司业务部,所涉及到的工作也相对比较繁琐,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都要照顾好。我的的重点工作就是中介管理,业务内勤,还有相关的业务任务,随着时间推移,已经慢慢熟悉手头上的工作,能很好的完成中介管理与内勤报表的需求,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在业务上也实现了几个零的突破,也有勇气与客户谈业务了。还有一些外联的事宜工作,在这些工作上虽都是一些平淡的小事,却变成生活的一部分,慢慢的积累着收获,这也是一种成就,一步一步踏踏实实的干好才是最重要的。

面对自己的工作不断的努力和学习,要求自己把每一件事情都做到更好,提前计划好接下来的工作,经常总结过去的事情,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又学习了解公司关于理赔承保以及出单的常识知识。发觉整个工作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人能完成的,需要的是一个团队的决策,一个团队的力量,我也相信只有团结才有力量,才能把办公室的工作做的更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好每一件事,让每一件事情都按时按量的完成,很多都不需要创新,照章办事才是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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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三)公司劳动合同范本之聘用中国员工劳务合同

公司劳动合同范本之聘用中国员工劳务合同(三)

第十六条 中国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不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解除聘用中国员工: 16.1、 中国员工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16.2、 中国员工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16.3、 中国员工与乙方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限未满的;

16.4、 国家或青岛市有特别规定的。

第五章 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七条 乙方聘用中国员工,应根据本合同约定按聘用人数每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十九条构成的聘用费。

第十八条 聘用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并以每月x日前甲方的《付款通知书》为当月聘用费的结算依据。聘用费可以人民币或者等值于人民币的外币报价结算。 第十九条 每年x月x日前,乙方应根据中国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政府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上涨指数、聘用员工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社会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的各种费用调整幅度,以及中国员工工作业绩和岗位变动,相应调整聘用费,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从聘用费中扣除工资部分直接支付给中国员工,具体由《聘用中国员工合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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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堵方怡诉何智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堵方怡诉何智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中民一初字第2035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堵方怡,女。

委托代理人:刘建昌,北京市博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何智慧,女。

委托代理人:戚昌胜,上海市耀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堵方怡诉何智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黄国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堵方怡委托代理人刘建昌和被告和智慧委托代理人戚昌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堵方怡诉称:20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上海车展劳务协议书》约定:1、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被告参加由原告组织的上海车展演出活动;2、被告不论因任何原因,在演出活动规定到达时间1小时以上不到场一次,原告有权解除协议,被告向原告赔偿协议约定金额五倍的赔偿金;3、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被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相同时间、地点与同类公司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影响原告支付协议约定总金额五倍的赔偿金。4、如因被告个人原因不参与协议约定的演出活动而构成违约,应向原告支付协议书约定总金额五倍的赔偿金。5、本协议签订后,被告主动提出解除本协议的,被告向原告赔偿协议约定金额五倍的赔偿金。《上海车展劳务协议书》签订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既不参加原告组织的训练,也未参加原告组织的演出。原告经了解得知被告在与原告签订了《上海车展劳务协议书》后,又与上海火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演出协议,并在车展期间参加了上海火石文化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上海车展演出活动,被告无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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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劳 务 合 同 书.001

湖北汉电电力有限公司

合 同 书

名 称:铁路区间站线维护保养及道口服务与管理

甲 方:湖北汉电电力有限公司

乙 方:湖北志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方:湖北汉电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志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加强管理及联劳协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职责、共同保证汉川电厂铁路专用线安全

文明生产顺利进行,确保铁路正常安全运行、径双方共同商议形成下列合同。

?、乙方工作范围: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输出,从事甲方的劳务工作,其工作地点

在湖北汉电电力有限公司铁路区间厂站站线及道口。(湖北省汉川市新河镇)

2、铁路专用线区间、站线、厂站内道岔的综合维修、保养和临时修补。线路小中大检

修及抢修配合工作,线路润滑保养;故障处理及自检自修。(不含盖鄂州工务岗位)

3、新沟站道口、宋家台道口、大中桥看守、防扒偷盗电煤安全管理与协调工作

4、正线及站线路肩、边坡砍树除杂草施除草农药及小河马庙村段水沟的维护

管理 。

5、本合同承包期限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若双方无异议、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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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个人劳务合同书

个人劳务合同书

甲方:

地址:

乙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省区街道村,

居住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本

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

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担任 淘宝客服 工作。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

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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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原告刘红兵与被告陈国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红兵与被告陈国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芦法民一初字第986号

民事判决书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xx)芦法民一初字第986号

原告刘红兵,男。

特别授权代理人谭志军,株洲市中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国良,男。

原告刘红兵与被告陈国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x月x日立案受理。20xx年x月x日,依法由审判员黄爱武担任审判长,由代理审判员刘寿主审,与人民陪审员沈顺珍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红兵及其诉讼代理人谭志军,被告陈国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红兵诉称:20xx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结算协议。20xx年x月x日,被告无故扣留原告68943元材料款至今未付,为此,特依法请求法院判令:1,要求依法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68943元,支付滞纳金41000元,合计10994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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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聘用退休人员劳务合同范本

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务合同期限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 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

(3)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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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20xx)资民一初字第45号原告兰新贵与被告李仁和、黄永红劳务合同

(20xx)资民一初字第45号原告兰新贵与被告李仁和、黄

永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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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资民一初字第45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兰新贵(又名兰贤贵),男。

委托代理人郭昌明,湖南宇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坤英,女。

被告李仁和,男。

委托代理人袁光胜,男。

被告黄永红,男。

原告兰新贵与被告李仁和、黄永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姚永飞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员李江林、罗琛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x月x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兰新贵诉称,20xx年x月x日,被告黄永红和被告李仁和签订了《木材采伐承包合同》,根据该合同,被告黄永红将其购买的滁口镇荷坳村桐油坑山场的一块杉木林发包给被告李仁和采伐,劳务内容包括伐倒、制材、修路、运送等,劳务费为320 000元。20xx年x月x日,被告李仁和经过被告黄永红的同意,以自己的名义与原告签订《木材采伐承包合同》、《修路合同》。根据该两合同,荷坳村桐油坑山场杉林的采伐、修路任务由原告承包,劳务费为155 000元。当原告依约完成合同义务后,两被告在支付了原告部分劳务费后,至今尚欠原告劳务费79 498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79 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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