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中储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适用于总量控制模式) 补充协议编号: 甲方(质权人):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甲方、乙方和丙方已经签署了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适用于总量控制模式)(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补充协议:

三方一致同意,上述“监管协议”第一页中所述的“主合同”及《动产质押合同》除包括编号为 的《 》和编号为 的《 》外,还包括在“监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乙方或丙方之两方或三方所签署的所

有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保证金协议、人民币借款合同、首次出质通知书、查询及出质通知书、质物清单、动产质押确认书、库存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等)。上述合同均纳入三方存货质押监管业务范围,三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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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动产质押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适用于总量控制模式)

补充协议编号: 甲方(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住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丙方(监管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甲方、乙方和丙方已经签署了编号为 的《动产质押监管协议》(适用于总量控制模式)(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现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补充协议:

三方一致同意,上述“监管协议”第一页中所述的“主合同”及《动产质押合同》包括在“监管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甲方、乙方或丙方之两方或三方所签署的所有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保证金协议、人民币借款合同、首次出质通知书、查询及出质通知书、质物清单、动产质押确认

书、库存质物最低价值通知书等)。上述合同均纳入三方存货质押监管业务范围,三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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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补充协议】 10

补 充 协 议

(企业内部文件,妥善保存)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年月日签定的《矿山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储存库)及《爆破作业委托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爆破服务)经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结合以上合同内容条款作如下补充约定:

1、甲乙双方签定的以上几项合同的内容及条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执行。

2、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当年储存库租金的元作为定金,当本储存库《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评价完毕,移交给乙方时补齐当年全部租金。

3、其它矿山企业与乙方签定《爆破作业委托服务合同》如需使用本储存库时,由乙方配合收取该企业每年元租金及时交给甲方,如乙方徇私不向该企业收取的,甲方从爆破作业服务费里扣除(甲方同意不收除外)。

4、乙方收到《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后,乙方应立即申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治安防范验收,当乙方取得《民爆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验收报告》后,尽快办理《民爆物品购买许可证》及《民爆物品运输许可证》,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以上工作所需要的相关合法证、照及相关材料。 5、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储存库以《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为准储存民爆物品,不得超标或违规存放其它物品;签订《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租赁合同》及《爆破作业委托服务合同》后乙方可以聘用甲方现有持证管理人员并签定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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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商场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产权方)

乙方:(经营户)

丙方:

甲、乙双方已签署《柜组使用协议》,甲、丙双方已签署《委托协议》,乙、丙双方已签署《商业服务协议》,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 乙方委托丙方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及货款中,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柜组使用协议》约定的支付金额、缴费方式,按期划付基准柜组使用费于甲方。

1、 同意丙方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的基准柜组使用费支付日期和宽限期内的任意期间,委托丙方划付基准柜组使用费,并同意在上述基准柜组使用费划付期间货款不足够支付的,丙方可以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划付不足部分费用,以保证甲方按时足额收到基准柜组使用费。

2、 在丙方按本补充协议规定以保证金充抵乙方之应付基准柜组使用费款项后, 乙方须在接到丙方通知七日内立即将保证金补足。如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未补足保证金,甲方及丙方有权依约终止合同,追回上述损失及费用并可诉诸法律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

二、甲方委托丙方代扣缴乙方依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柜组使用协议》应按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的基准柜组使用费。

三、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作为本项业务的承办方,甲、乙方对丙方划付基准柜组使用费款项持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丙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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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员工劳动合同薪资补充协议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工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1.1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保密条款

2.1 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

(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资料、管理制度、表格、单证、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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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劳 动 合 同 补 充 协 议.doc(库管)

劳 动 合 同 补 充 协 议(库管人员适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经充分、平等协商,现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未尽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担任劳动合同约定岗位的工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乙方工作能力、实际表现、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地点。

二、乙方岗位职责:

1、负责库房物品的发放、借用和管理工作,对库存物品进行规范化管理;

2、协助完成采购任务,负责物品的查验和入、出库工作;

3、熟知物品的性能、用途及保管办法,必须掌握库房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情况,负责仓库布置、整理,合理安排并分类摆放库存物品;

4、建立库存账目,保存各种原始凭证;

5、对库房物品定期进行盘点、核实,做到账、物清楚准确,不弄虚作假,及时汇报库存和损耗等情况;

6、物品入库、出库前严格检查商品包装、数量及破损情况,发现问题立刻汇报;

7、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拒绝外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库房;

8、定期清理库房,保持库房环境卫生,库房物品要科学管理,做到井井有条;

9、必须做好库房的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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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岗位、保密、竞业禁止)

编号: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二)

劳动者岗位、保密、竞业限制及培训合同

甲方:大连信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岗位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已达成劳动合同,乙方在劳动合同所记载的岗位工作。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技能、工作表现等因素,对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及职务的,有权进行调整或变更。乙方亦有权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调整或变更现任岗位及职务。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岗位协议书。

第三条 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职权范围参见《员工手册》,乙方已充分了解并确认接受。

第四条 根据乙方的级别职务及完成工作情况,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及奖金,工资、奖金的计算和支付办法由甲方制定。

第五条 如果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技能证书等,甲方随时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补偿;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被社会保障或者其他机构(如保险)等拒绝受理或者给与赔偿等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其他待遇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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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及交房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称“合同”),现双方对该合同补充如下:

一、面积差异

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已经房管部门预测为 平方米。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以产权登记为准。双方同意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双方同意不适用合同第五条的约定。

二、逾期付款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或按揭首付款,出卖人交房的时间和办理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可以顺延。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部分或全部房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但是,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自第91日起买受人每日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90日的,出卖人有权在两年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除按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应付款项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外,房屋已交付的,买受人应予返还。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完毕按揭手续且未以现金等出卖人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的,适用上一款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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