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导游领队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总结

三门峡市旅游局

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

工作总结

为深入贯彻国家旅游局“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的精神,按照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豫旅[20xx]259号)的文件要求,三门峡市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导游和领队人员的行为,提升了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素质,维护了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现就此次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进行总结汇报:

一、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安排部署检查时间及范围。 自接到省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文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责令监督管理科、质监所、监察大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领会此次专项检查的深远意义和影响,制定检查通知及实施方案。

检查组于9月x日对各县(市、区)旅游局下发了《三门峡市旅游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并制定了《三门峡市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领队人员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及范围。

检查时间:9月x日—10月x日。

检查范围:市内各旅行社雇佣的导游和领队人员、外地来峡的全陪导游和领队人员。

二、检查情况、重点及存在的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是由市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旅游局同时进行的。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材料共开展检查8次,出动23人次,检查导游和领队人数103人,手持机刷卡40人(各县(市、区)检查时均以网上导游数据库核实导游和领队身份)。

检查重点:

查处导游和领导人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和领到证从事旅游服务活动的行为;

2、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未经组团社委派从事旅游服务、导游证和领队证未参加年审从事旅游服务、出租出借导游证和领到证,进行旅游服务未按要求佩戴导游证和领队证等服务不规范的行为;

3、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包括减少游览项目、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等行为;

4、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醒目、兜售物品、私拿回扣、索要小

费的行为;

5、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不随团活动、终止服务的行为;

6、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为;

7、查处导游和领队人员降低服务质量标准,讲解内容不规范,掺杂低级、庸俗、迷信以及有损国家声誉和形象等内容的行为。

存在问题:

从检查结果看,市内各旅游企业、旅游从业人员都能够很好的贯彻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出境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但仍有个别导游存在未把国家颁发的导游和领队证件佩戴在胸前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要求市内各旅行社制定社内的导游管理制度,对服务标准进一步细化。以及组织社内导游认真学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出境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从根本上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树立我市的旅游形象和服务品牌。

2、定期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学习礼仪、服务规范,以及接待中遇到困难时的应急处理办法。

3、不定期对出团导游和来峡团队的全陪导游或领队进行抽查。

二〇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总结()

XXX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

作 汇 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X委、X政府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及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公安局、X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X工商行政管理局、X总工会《关于印发XXX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临X人社发[20xx]186号)精神,我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制订检查方案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人社、住建、公安、工商、工信、工会、六部门的负责人联席会议,成立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陆增伟任组长,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XXX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9名执法人员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对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

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家庭小作坊、个体工商户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有无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是否按时支付工资、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内容。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用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我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订了“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方案”,将专项检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一)宣传自查阶段(20xx年x月x日——11月x日),(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三),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x月x日——1月x日)。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各项进程认真有序地展开。

二、广泛宣传,营造维权氛围

在专项活动中,我们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利用县城、乡镇赶集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20xx余份,现场咨询100余人次。12月x日由我局牵头,住建、公安、工信、工商、工会五部门在街道、企业深入一线宣传,进一步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和有关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其能通过正确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县电视台上连续10天播放了由人社部监制的《打工路上话维权》系列片,引导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受到社会上的广泛关注;通过县政府网站,上传了《XXX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让广大劳动者全方位、立体化的了解此次检查活动。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进行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的意义,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营造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排查,确定执法重点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我县于20xx年x月x日开始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我们把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及实施方案、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资料逐户送达各类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于20xx年x月x日前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再要求各类用人单位自查的

同时,我县也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摸底,了解各类用人单位的初步情况,对各类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进行的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并一一梳理归类,从中排查出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并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为下一步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奠定基础。

四、联合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我县成立了联合执法检查组,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县总工会的分管领导组成。从20xx年x月x日开始对106户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联合执法检查,上工地、进厂房对用人单位逐一检查,共涉及劳动者3000多人,其中农民工2800多人;督促用人单位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78万元,涉及农民工415人,成功调处工伤案件1件,用人单位支付伤残赔偿金3万元;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2%。我们每到一户用人单位都调阅查看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考勤表以及职工工资表,进行逐项登记检查,确定单位职工人数及发放工资情况,并深入各用人单位走访劳动者并用与劳动者座谈等形式询问劳动者的工资发放周期、数额及是否存在拖欠工资与工资发放相关的问题,从而掌握了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检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有具体的工资发放时间,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行业领域进行检

查中发现,正规地有资质地建筑公司在工资支付方面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存在平时只发生活费,年底一次性结算工资或者压一个月工资的现象,这些用人单位往往是为了能够控制企业劳动者,减少人员流动给企业带来的影响,还有些用人单位在每月的工资支付日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但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往往以公司有财务制度规定,只能等到工资支付日才能发放为借口拖欠发劳动者工资,给劳动者带来损失。另外有些单位无正规的工资表、企业管理制度不规范。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用人单位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扼制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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