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报告参考范本

附件8: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筹备组工作报告文本为示范文本,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遵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撰写规范,结合物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并参照本示范文本撰写工作报告。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应当自撰写完成之日起3日内,将报告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三、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

(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致)

(物业项目名称)全体业主:

(物业项目名称)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和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筹备组成立情况

(身份证号)担任本物业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

(二)筹备组组长于年月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布筹备组成员招募公告,在报名日期内共接到 名业主报名,经条件核实以及 (推选方式:如集体讨论、民主选举等),确定业主代表 名、建设单位代表 名、 (其他单位代表) 名,共 名人员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员详细名单及公告情况见附件)。

筹备组成立时间为年月日。 二、筹备组工作原则

(一)筹备组组长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

(二)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三)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行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四)筹备组的成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但成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外;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六)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一)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指定 (姓名),

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业主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三、筹备组工作日程表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为:

1.管理规约: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委员会委员: 4.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5. :

(三)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为年月日,推选 (姓名)为主任委员, 、 (姓名)为副主任委员, 。

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情况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总额为 (大写),实际使用总额为 (大写),具体明细见附件。

(二)费用来源为建设单位提供/业主垫付/业主捐赠/其他: 业主垫付的,按照 元/每户或者 元/每平方米计算。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余为 (大写),经协商,结余费用按照退回建设单位/转为业主大会活动经费/其他: 方式处理。

附件:1.筹备组成员名单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3.业主表决权数确定办法

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人员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6.筹备组会议记录及决议情况 7.各项工作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8.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意见 9.各项工作公示、公告情况汇总

10.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使用明细 11.

筹备组组长声明

本人受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参与指导监督本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筹备组全体成员共同完成此工作报告,并将此报告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臵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告。筹备组保证上述报告记载的情况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如有隐瞒、提供材料不真实等行为,筹备组全体成员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筹备组组长签字(签章):

年月日

 

第二篇:业委会筹备组工作报告

广厦华庭永隆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 广厦华庭永隆苑全体业主: 广厦华庭永隆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武汉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进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和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筹备组成立情况

(一)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指定 (姓名), (身份证号)担任本物业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

(二)筹备组组长于年月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布筹备组成员招募公告,在报名日期内共接到 名业主报名,经条件核实以及 (推选方式:如集体讨(其他单位代表) 名,共 名人员组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成员详细名单及公告情况见附件)。

筹备组成立时间为年月日。

二、筹备组工作原则

(一)筹备组组长召集和主持筹备组会议;

(二)筹备组作出决定应当经筹备组中具有表决权的过半数成员同意;成员进行表决时应当在决议上签字,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持保留意见的成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决议的效力。

(三)筹备组应当对会议进行书面记录,筹备组组长应

论、民主选举等),确定业主代表 名、建设单位代表 名、

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四)筹备组的成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但成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外;

(五)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六)业主大会成立后,筹备组应当将相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因筹备组成员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造成筹备组不能履行职责的或者逾期未完成筹备工作的,筹备组应当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并说明理由,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自动解散,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业主可以重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三、筹备组工作日程表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果为:

1.管理规约: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委员会委员:

4.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确定物业管理方式:

5. :

(三)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为年月日,推选 (姓名)为主任委员, 、 (姓名)为副主任委员, 。

五、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情况

(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预算总额为 (大写),实际使用总额为 (大写),具体明细见附件。

(二)费用来源为建设单位提供/业主垫付/业主捐赠/其他:

业主垫付的,按照 元/每户或者 元/每平方米计算。

(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结余为 (大写),经协商,结余费用按照退回建设单位/转为业主大会活动经费/其他: 方式处理。

附件:1.筹备组成员名单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

3.业主表决权数确定办法

4.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人员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及候补委员产生办法

6.筹备组会议记录及决议情况

7.各项工作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8.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意见

9.各项工作公示、公告情况汇总

10.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费用使用明细

11.

筹备组组长声明

本人受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参与指导监督本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全过程。筹备组全体成员共同完成此工作报告,并将此报告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告。筹备组保证上述报告记载的情况内容真实、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如有隐瞒、提供材料不真实等行为,筹备组全体成员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筹备组组长签字(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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