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自查自纠

个人自查自纠剖析材料

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要求,我院积极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为落实好活动的精神,我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认真开展了党性分析和对照检查。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通过对照和自查,在个人工作中、虽然没有发生违法乱纪的行为,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活动认识高度不够。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无违法乱纪的行为,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理论和业务学习不够。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不够。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满足于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缺乏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对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比较肤浅。

3、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检察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大局

服务,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

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

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特别是科学发展观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业务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

3、工作方法简单,创新意识不够。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创新精神和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通过这次活动,使自己看清了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

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自己拿出实际行动,扎扎实实地解决每一个具体问题。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今后我不仅要学习法律和检察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

2、开拓进取,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求真务实,进一步改进工作和纪律作风。强化纪律意识,在严以律己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更加严格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处处服从大局,听从指挥,令行禁止。

以上是我本人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对自身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的剖析,如有不足之处,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及时批评指正!总之,确保整顿达到严明纪律、解决问题、转变作风、促进工作、创优环境的目的,以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推进自身工作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二篇:检察机关自查自纠材料

通过观看全国检察院机关自身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活动,使我深受教育,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工作上都有了新的认识。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质亟待解决。过分把自己的精力用于日常工作,放松了对理论素养的加强。

2、创新意识差,工作局面突破力度不够。习惯于按部就班,因循守旧。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方法有待提高。有些工作只求干好,不求更好;有些工作忽视了督促检查。

4、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去积极的寻找案源,主动去突击查案。

二、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本原因

1、自身学习不够,思想素质、理论教养、认识水平不高。

2、宗旨观念不强,自身定位不准。

3、自我要求不够严格,反映出一定程度的失之于宽。

三、今后努力方向

1、不断加强学习,以史为鉴,努力提高素质,严格要求自己。分析穆新成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有二:一是一

些官员自身就不廉洁; 另一条原因是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必然滋生腐败,这是永恒的真理。反贪局长成大贪局长是警钟,提醒我们,应坚定信仰,不为钱权所诱惑。以此为戒,自我检讨、批评,着力纠正不正确的思想与工作作风。

2、在执法办案当中严格依照程序依法办案,以人为本,不持权搞特殊,严防不正之风滋生,反腐反变。

3、不利用职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拒绝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和贪赃枉法的行为发生。

4、对违纪违法的检查人员予以教育、训诫,帮助其改正错误,相互敬勉。

5、不搞第二职业,尤其涉及经济领域,更不插手经济纠纷或强行入股经商,不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或揽事、乱插手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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