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习小结

一. 关于刑事诉讼:

1. 人权保护没有和国际标准接轨. 国际基本人权公约对被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保障主要有三种:被告人的防御性权利,被告人的救济权利,被告人拥有的程序保障的推定性权利。这些国际标准,目的在于使刑事被追诉人在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我国在沉默权的规定上并没同国际标准完全相符。这使得我在庭审当中看到犯罪嫌疑人常常被吼来吼去,必须要回答公诉人员的一切质问,甚至有时是”言语的陷阱”.然而表达自己的思想却是常常收到严厉的限制.

2. 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由于历史及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刑诉价值观上历来强调惩罚犯罪,有罪必罚和实体真实,忽视被追诉人的权利保障,请示程序自身独立的价值。这种工具主义程序价值观在实践中必然导致司法的随意、妄断和专制,片面地以为通过打击犯罪来保护人民,本身也就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实际上,打击犯罪所保护的事广大人民尤其是刑事被害人的合法利益,但并非意为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刑诉法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但实践中仅仅因为怀疑对象可能犯有某种罪刑就任意践踏其合法权益,忽视其基本人权的现象并不鲜见。

3. 控辩力量失衡.我国以前的刑诉结构具有典型的职权主义特征,强调作为国家专门机关的控方(检察官)和裁方(法官)在诉讼中的主导作用,而且在有些情况下,检察院和法院有种心照不宣的默契.这种控辩力量对比的失衡,决定了被追诉对象的权利保护只能主要仰仗公安司法机关的自觉行为,也正是这种刑诉结构的模式,在控、辩双方同志式的联合权力的压迫下,辩方的诉讼权利在有些情况下只能是期待而已。

4. 好的理念和实践有差距.比方说现在刑事案件中推行无罪推定,案件要求零疑点.但事实上,由于整个司法系统的不成熟和技术上的滞后,很多情况下根本无法做到.尤其是一对一的故意杀人案件,常常是要么判死刑,要么判无罪.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苦不堪言.

进步:

1. 能在观念上给自己定位.起码从形式上看工作的流程非常的进步.工作人员也能以国家公职人员的标准进行工作.

2. 错案追究制度。公、检、法等机关均制定有错案追究制.强化了个人的责任.

3. 从实习的经历中看到,公安机关的作风明显好转,在我数次的提审观察和日常接触中中,几乎没有看到以往常见的公安机关非法取证的情况.刑讯逼供被绝对禁止.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也从现象上消失.

4. 司法工作者个人素质明显加强.老师们对问题的分析能力比我预想的强很多.视角很丰富,逻辑很严谨.

二.关于死刑

8月11号以检察院监刑人员的身份观看了死刑执行. 看到了现实的场面,才明白为什么最高法收回了死刑核准, 即使这都是些十恶不赦的罪犯,不该被同情.但是国家用暴力强制无条件剥夺他人的生命确实是太可怕的事情.... 残酷的枪决也就罢了,死者生前悔悟的眼泪和倒地时满脸的献血我也可以视而不见.但是将死刑犯的身体无条件的进行解剖就是我根本不能理解的了.诚然他们是不能选择生死的,但是,他们也该要求将痛苦减低到最低的权利.而且,对于他们的亲属,他死了,就洗刷了所有的罪恶.为什么不可以要求全尸呢?为什么没有选择是否捐赠的权利?为什么法院可以卖掉尸体?医院又从中牟了多少巨利?想到他们"物尽其用",想到老师们说”那些尸体解剖完就丢去火化,那还是个人吗?那就是一堆肉啊!”我终于忍无可忍.

其实我一直认为我们没有理由不承认死刑具有威慑力,但是,我们无法证明死刑具有比终身监禁更大的威慑力。那么,我们便不能不说,国家适用死刑实际上是在以作为国民的犯罪人的生命作赌注进行一场遏制犯罪的赌博。看死刑执行的方式标准,只有给受刑人所造成的痛苦最少的方式才是国际人权法上认为合法的方式,这有助于实现行刑文明.

然而现实的情况根本不是这样.

我们还根本没法追究死者家属的态度,更没法知道给医院给法院尸体的钱用作何途?!

执行结束之后工作人员都要喝”压惊酒”,但是,有些东西,注定不是区区一杯酒就可以被历史遗忘的.

三.关于亲自提审.

头次亲自提审,是九个犯罪嫌疑人的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为了准备这次工作,我详读了几次卷宗,关键的事实和口供几乎是快能背下来了.之后又和老师进行了多次交流.第一个提审的,是我认为态度最好,最易”公关”的对象.那只是个17岁的小孩.可是,没有想到,一直在公安机关老实交代的他居然一上来就翻供,并且态度及其恶劣.对什么问题都不承认,并且一再叫嚣要叫律师来他才肯讲话.我也很耐心的告诉他,要配合我们的工作,认真的反省自己的行为.而且他的律师下午才能见到.可是他完全置若罔闻.当时我气急之下拍桌叫道”你看香港片看多了吧,少来这一套,回答我们的询问是你的义务!”当时,他也呆了下,然后,潦草的回答了一些提问.老师进来了,看了看情况,然后就说,结束吧,他这态度以后就会吃到苦头.于是我的第一个提审对象就匆匆离开了.他离开的时候好像还有些犹豫,有些话想说.但是终究是回头走了.之后又提审了三个,他们有的配合,有的顽固,但是我一直心神不安.于是老师说,你太温柔了,这些人,进了看守所,没哪个老实的.我看你要多吼点.他哪里知道我正在为自己拍桌遗憾呢.这不正是我一直鄙视的行为吗?

回到家和父亲说了今天的工作,原本以为父亲会安慰一下我.没想到父亲劈头盖脸的教训了我,说,作为一个学了法律的人,居然对犯罪嫌疑人拍桌子,你学的知识到哪里去了?你的那些原则去了哪里?回房的我反省了很久,是的,我应该用法律的知识教化他,用自己的人格威慑他,让他自己感觉到行为的愚昧,心甘情愿的配合工作.即使我做不到,我怎么也不该作出拍桌子吼叫的事情来…这仅仅是发泄自己没有成功怨恨,而不是一个法律工作者应有的姿态.

第二次去提审的时候我终于弥补了自己的遗憾.有个犯罪嫌疑人一直翻供,对很多犯罪细节不予承认.我一边循序渐进的进行询问,一边力图寻找他答语中的蛛丝马迹.终于,数个逻辑矛盾浮出水面,他被我设置的反问逼的前言不搭后语,最终承认了自己的主要犯罪情节.这场提审结束以后,我深深吐出了一口气,老师也满脸微笑给予肯定.

事业永远不该沦落为任务.更不可沾上浮躁,急功近利的灰尘.

 

第二篇:法律实习小结

法律实习小结

31009096 法学三班 徐嘉遥

不知不觉为期快两个月的实习竟然就那么结束了,习惯了每日早早起床赶班车的生活也应声结束,就好像突然刹了车,突然平静的生活竟然让人有些不习惯。

第一次进法院时,先是感叹它又有些偏远的地理位置,这是个市法院,坐落在卡坡之上,离市中心还是有点距离的,坐着车来的途中,一路的风景和道路也比较荒芜,从外面看,法院还是很有气魄和威严的,跟着介绍人阿姨,我上了大踏步来到了法院的大厅,左拐处的长廊里,民一庭的办公室门大敞着,四个办公桌依次排列,桌上都有一个电脑,办公室很宽敞,房里有三个人,介绍人阿姨向大家介绍了我的情况,跟我的办公桌对面的是我们办公室的法官姓石,我们都叫他叫石法官,是个很和蔼可亲的叔叔,在我们旁边的两个办公桌是两位书记员姐姐,冰冰姐和贾丹姐。

介绍人阿姨告诉我以后我的具体工作由他们来安排,让我好好加油,说着便离开了。这样的场景我是第一次面对,如此陌生的环境,我还有些局促,坐在那里不知如何是好,法官把我叫去跟我交代了一下上下班时间以及班车的到达地,还有一些注意事项,最后拍拍我的肩膀,告诉我年轻人要多经历些,让我加油干。石法官的这些话说的很中肯,也确实让我本来不安慌乱的心脏安定了下来,也让我下定了决心,决心这两个月要好好干,只要能够得到锻炼,即使辛苦点也是值得的。

于是,我便开始了每天早起的规律生活,每天9点半上班,班车是9点05分到家门口,本来爱睡懒觉的我,早起对于我来说真的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但是迫于老爸的压力还有自己的决心,第一天上班我还是早早就准备好了一切。作为新人,一定要勤劳。干卫生,跑单子,这些活我都积极去争取,即使只是一些苦力活,但是我一个都不放过,因为没有实战经验,石法官也不会交给我一些技术性的活,只有从这些小活来慢慢干起,先熟悉一下法院的大环境,可是就连扫描和复印这样的活,我也经常出错,看来自己粗心大意的毛病一定要改掉了,一个星期后,慢慢也能叫上一些院里人的名了,因为我是新人,所以大家也都对我很照顾。

慢慢的石法官开庭也会开始带上我了,由于这么近距离接触当事人,所以我还是比较兴奋的,跟着姐姐们一起,看着他们淡定的样子,不愧是身经百战的,惭愧一下。这段时间接触的案子比较少,由于是民事厅,所以大部分是离婚诉讼和财产纠纷的诉讼,法官开庭时份外的严肃,庭外却从未见他发过火,原告被告总是会在庭上大打出手,严重违反法庭秩序,所以法官的威信也是需要好好维护的,这段时间的记录很繁杂,却让我受益匪浅,不再是机械性的工作,而是鲜活的一个个案例,看着原告被告在庭上的辩论,还有代理人们顺溜的口才沉稳的态度,就像就看一部部电影,有趣,并且发人生省。那段时间我像是一个干枯很久

的小树苗,不停的吸收水分汲取水分,就像石法官说的,年轻人之所以年轻是,是因为那份对所有事物原始的好奇感,这是活力的源泉。

日子一天天在过,一个多月就这么过去了,期间发生了很多很多的事情,也让我看到了很多的人间冷暖,有过质疑也有过彷徨,但还是坚定的走下来了,我见过为了20xx块钱将亲儿子告上法庭的父亲,也见过离婚时为财产不顾当年恩情的,有的时候还是很寒心,当这些故事中的情景再现在眼前的时候,很残忍又无情,它们就想一盆盆的冰水,浇在我们这些青少年炙热的心脏上,有多少理想梦想都被浇熄,那些人性的黑暗面,勇敢面对后才懂得珍惜,珍惜那个未泯的自己。

离别总是来的太快太快,看着手中的笔录纸越来越厚,还有桌上装订的案件越来越多,这或许就是这两个月真实存在过的痕迹,有时坐着班车,趁着夕阳回家,慢慢也开始享受起这样一种生活,安定舒适,在这样一个小小的城市里。但是未来还是要走下去,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看着共事的同事们亲切的脸庞,再见这两个字却是很难说出口的,如果说在法院实习的这段时间我学到了什么,第一当然是一些关于法律的硬知识,它们武装了我的大脑;第二是我在法院里交到的这些朋友,他们是我一生的财富,这段时光太过美好,难忘的八月,希望之后我也能成为石法官这样受人敬爱的人,做出更多更好的事为更多的人们带去美好和希望,自勉之。

 

第三篇:实习律师实习总结

实 习 总 结

律师行业是一个充满魅力和挑战的行业,它戴着光芒、梦想和受人尊重的光环,随时面对的是严峻的现实,需要的是广博的知识和全面的能力。无论是出于对正义公平的追求,还是为了尊严和成功的人生,你都有理由为成为这个行业中的一员感到骄傲。20xx年通过了司法考试,但由于特殊原因,错过了一年的时间,终于20xx年正式进入实习阶段,开始了我的律师生涯。经过一年的时间磨练,我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更深的认识,也对自己了解更深。

我觉得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但是,要成为一名成功者,最基本就是要有足够的案源,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第一,要对外宣传自己,让当事人认识你,经常参加一些法律咨询网站的活动,参加司法局、律协、律所的活动,让陌生的面孔逐渐被大家所熟悉。培养社会关系,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最开始的我缺乏自信,不敢再网站上发表自己的见解,甚至都不敢去网站上注册。随后,我就在苦恼在湘潭这么有限的资源中如何才能让社会知道我的存在,熟知我的业务能力呢?于是我就培养业务关系,提高开拓客户能力。第二,具备一定的执业态度,勤奋和认真是律师办理业务的基本功,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的一个职业。在实习期间,我坚持自己的执业理念:信为本,诚待人;忠君事,法为绳;勤敬业,恪操守;少摩擦,多和谐。始终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精湛的专业技能,高度的工作效率,真诚的服务客户,使纠纷消灭于萌芽,使损失降低到最小。第三,不断地学习,通过从事具体的律师业务,让自己通过司法考试的知识付诸于实践,耐不住清贫和寂寞,浮躁不安,忽略了业务知识的加强。国内的法学教育基本是站在立法者角度讲授对法律的理解和理解法律的理论和方法,学生对法律本身的熟悉程度往往是不够的。成为律师以后,就要利用法律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换言之,法律对律师而言是维护和实现当事人权益的工具。我们就必须站在一种区别于法学院的理论的角度来重新理解和体会法律,也要熟知与我们的每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和立法趋势。随后,我及时调整自己,让自己在寂寞和清贫中沉下来,总结别人做过的案件,逐渐加强对法律的理解,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而这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

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除此之外,在律师这个行业中每个阶段做的每件事都要坚持自己的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比如一个案件的办理就要从以下几个步骤来不断完善:1.每个案件的案情不同,在事实方面提供的证据也不同,随之在庭审中会出现不同的状况,这就需要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让当事人能尽早的明白案件处理的妥当性。在我接触的几个离婚案件中,案情大同小异,但是最关键的证据搜集就影响案件的结果,这就需要我们律师一开始跟当事人说明法院是如何衡量感情的破裂、如何判断共同财产,并相关的证据搜集程度对这些事实的认可影响。哪怕是最简单的事实清楚案件,同样需要证据来支持,才能达到当事人的满意结果。

2. 写律师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律师开展律师活动的文字工具,是实现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给有关当事人以法律上的帮助的文字载体,也对推动诉讼活动的进展和诉讼案件的公正处理,有重要的促进和制约作用。这样就对文书提出一定的要求:程式规范、事项齐备;事实清楚、因果明确;理由阐述、有理有据;公文语体、准确精炼;语言精炼,言简意赅。

(1) 写起诉状,分为民事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行政起诉状

a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或者需要确权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起诉状。这写起诉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起诉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起诉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了三类案件的具体范围。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

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这8类案件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自诉案件,平常应该多与律所办理刑事案件比较多的律师多交流,多分析案情,多看律所律师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请求。律所行政案的比例较少,这就需要我们与老律师多沟通,同时要本着社会稳定和谐的态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 代理词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的,以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表明代理人对案件处理意见的诉讼文书。要多看代理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 整理案件。

依照律所的目录表顺序装订,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案件中证据的搜集,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 去法院立案。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不仅是《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也是一名优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我即将开始的执业生涯中,坚守着自己的信念,我将会为成为一名优秀律师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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