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计生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

宝鸡市陈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关于修订下发《陈仓区计划生育协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

为了适应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对《陈仓区计划生育协管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二020xx年x月二十一日

陈仓区计划生育协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更好地调动计生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稳定计生协管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二条 计划生育协管员岗位职责

1、做好本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日常工作。

2、宣传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科学知识和生殖保健知识。

3、负责一孩生育实名登记、二孩生育指标的核对、申报、发放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和政务公开。

4、准确掌握本辖区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及时正确上报统计报表。

5、负责组织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情环情病情检查,督促落实节育措施。

6、配合节育技术部门做好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免费药具供应、随访服务工作。

7、及时反映育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8、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违法生育查处及便民维权工作。

9、在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配合做好本单位其它中心工作。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三条 工资报酬

1、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承担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市人口计生局承担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合计700元。

2、计生协管员当月无病事假,全额计发工资。事假人员每天扣发工资16元,当月事假超过22天的扣发全月工资。因病住院超过15天的按70%计发工资。

3、协管员加班、出差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承担。

4、区流管站根据计生协管员实际出勤天数核算工资,每月以银行工资卡形式发放。

第四章 社会保险

第四条 区人口和计生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为计生协管员

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计生协管员个人负担。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五条 实行区人口计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的原则。由区人口计生局与协管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负责协管员的聘用、解聘。人事调动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区人口计生局委托区流动人口管理站负责计生协管员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工资报酬发放、社会保险办理、考评考核。用人单位负责计生协管员日常管理、考勤等工作。

第六条 为了正确评定计生协管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实绩,为计生协管员的奖惩、培训和劳动合同的延续、解除、终止提供依据,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年度业绩考核。

1、考核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全面真实的原则。实行听取领导与群众意见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2、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是指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

3、考核的标准以计生协管员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4、计生协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5、计生协管员的考核,由区流管站和用人单位每年年终组织考核一次,并认真填写考核评估表。

6、考核结果的使用:

①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计生协管员,分别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优秀奖励1500元,合格奖励1200元。优秀等次按30%评定。

②对工作不胜任、出现重大失误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7、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请假制度

第七条 计生协管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时,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1、事假:计生协管员因事请假,3天之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超过3天由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报区流管站备案。

2、病假:因病住院,需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

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履行请假手续。病假超过一周,报区流管站备案。病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期限。

3、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20xx年宝陈计生发(20xx)126号文件印发的《陈仓区计划生育协管员管理办法》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说。

附件 : 陈仓区计生协管员考核评估表

陈仓区计生协管员考核评估表

所在镇/街道办事处: 所在村(社区):年度:

年月日

 

第二篇:社区计生协管员管理办法

社区计生协管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社区计生协管员的管理,优化结构,保证素质,提高工作效能,推进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辖社区计生协管员。

第三条 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 办理本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政治素质过硬,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工作,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组织观念强。

第六条 工作能力强,乐于吃苦,敢于负责,有一定的业务水平,能适应城市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抓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协管员因综合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或个人当年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的计生协管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罢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章

第八条 审批统计

第一款 对所辖区域内居住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的结婚、出生、现孕、节育、家庭死亡情况,按有关规定有准确、详细的登记。

第二款 每月x日领取统计信息交换单并组织入户落实,于每月x日上交信息报告单(另附出生人口家庭详细情况)。信息报告单填写要整齐、完整、规范、准确、清晰无涂改。

第三款 分户底册的填写准确、规范、无涂改、分户底册干净整齐。

第四款 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要规范准确,内容要真实,不弄虚作假。

第九条 流动人口管理

第一款 每季进行一次入户摸底工作,于每季初3日上报上一季度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流动人口出生要当月报)认真填写流动人口帐册,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第二款 新增流动人口做好各项合同的签订工作,并于每季初3日上报。

第三款 做好流动人口的宣传及服务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 计生宣传工作

第一款 每月上报计划生育信息一篇,社区要留存于上报信息内容一致的活动记录以及相关的影象资料。

第二款 每月两期板报,要留影象资料。

第三款 按时交各种计划总结。宣传活动开展要按规定完成,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第一款 按时交各种总结,计划。

第二款 按时保量的完成各种资料的填写要求整洁规范(按培训教材的规定)

第三款 经常性的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并要求有声像资料。 第十二条 药具管理工作

第一款 每季初5日报药具计划(分月),领取当季药具。

第二款 药具管理手册填写要整齐规范。

第三款 药具发放要及时到位。

第十三条 其他工作

第一款 按时参加办事处的计生例会,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要请假。

第二款 按时参加各级组织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第三款 按年度下发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要点完成好各项工作。

 

第三篇: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范本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设立工作绩效奖励基金,通过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保证公正合理地发放绩效奖金,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物业公司员工外,公司其他人员(包括试用人员)均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各部门及分公司:负责客观公正的考核本部门员工,积极有效的引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总经理对各部门及分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并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分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考核原则

(一) 考核者应以客观事实为考核依据,不可意断妄测。

(二) 考核者不能被个人情感支配,应公正评价被考核者。

(三) 考核期外的业绩及事实不列入考虑

第六条   考核周期:以月份为考核周期,员工当月的职责履行情况、计划完成情况、工作失误、工作能力及品质素养均列入考核范围。

第二章    绩效奖金标准

第七条   公司根据员工不同职位等级确定六种绩效奖基准及对应分值,具体标准见下表: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八条   考核总分的构成:考核总分=考核基本分+考勤加减分+奖惩加减分

第九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比例(见附表)

(一)经理级人员(见下表):

(二)主管级人员和其他人员(见下表):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考核者

(一)    经理级人员:人力资源部提供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对其进行考核。

(二)    主管级人员:由部门经理进行考核

(三)    其他人员:由主管级人员或部门经理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方法:采取被考核人自评和考核者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对偏差再予以调整,力求客观准确。

第十二条  新进及调、离职人员的考核

(一)    新进员工入职第一个月不作考核,其绩效奖按基准50%的比例依实际出勤日计算,第二个月开始考核。

(二)    调职员工在调职当月由任职时间较长的部门进行考核。

(三)    离职员工离职当月不予考核,也不计发绩效奖。

第十三条  考核等级及部门内部分配比例

第十四条  每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将绩效考核表交给各部门及分公司,由被考核人对上月工作进行自我评估。

第十五条  被考评者自评完毕,由考核者根据工作完成检查结果以及平时观察的明确事实对被考核者进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

第十六条  被考核者对考核有异议,可找考核者或更高一级管理者予以调整,经复评   后最终确定考核基本分。

第十七条  考核者将考核表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奖惩情况加减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并确定考核等级。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将员工的考核基本分、加减分、考核总分和考核等级汇总成《绩效考核统计表》,呈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被考核者职位等级对应的奖金标准、考核总分及出勤情况,核算每位被考核者的绩效奖汇总成《绩效奖统计表》,呈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连同统计表一起交财务部于当月10号发放。

第五章    考核奖罚

第二十条  考核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四个月考核分为D等者,予以降一级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考核者连续四个月或累计六个月考核分为D等者,予以辞退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考核者连续四个月或累计六个月考核分为A等者,予以升一级工资奖励,但每年的晋级人数不得超过所在部门总人数的10%。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核表》由人力资源部放入员工人事档案。

第二十四条    《绩效考核统计表》由人力资源部按月份和部门整理归档。

第二十五条   对于考核过程中出现人为的不公正情况,公司将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以上处分,并对考核结果重新界定。

第二十六条   绩效考核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修改,经薪酬工作小组讨论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相关附件:《绩效考核表》、《薪资等级结构表》

绩效考核表(经理级)

考核月份: 年     月

绩效考核表(主管及其他人员)

考核月份: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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