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经济税源管理办法

**国税局楼宇经济税源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楼宇经济税源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结合**楼宇经济发展状况和我局征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楼宇经济税源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企业:

1、在**内纳入管理的楼宇、园区入驻登记企业。

2、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

第三条 楼宇经济税源管理工作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加快区域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和结构调整的需要,坚持“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工作理念,依托信息化管理的有效手段,建立简洁、高效、全面的税源管理系统,依托专业化税源管理新模式,全面提升纳税服务、日常征管和税源监控的水平。

第四条 楼宇经济税源管理工作实现目标:纳税服务经常化,税源管理专业化,税收征管信息化,建立征纳关系和谐,征管方式高效的税源管理新模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设立专业化管理团队,提高楼宇经济税源管理水平。根据**楼宇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成立专业化楼宇经济税源管理队伍。分局成立楼宇经济税源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总体决策和内、外部的牵头协调监督工作。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税源管理科、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楼宇经济税源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税源工作的副局长为办公室主任,税源管理科主要负责人、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主任,税收管理员为成员。税源管理相关科室内设楼宇税源管理工作小组,明确科室负责人为组长,各楼宇明确一名税收管理员。

第六条 人员分工,职责落实。在局楼宇经济税源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税源管理科具体负责牵头、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执行,税收管理员负责开展日常管理、纳税服务、税源监控分析等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系统维护和数据管理工作;

第三章 纳税服务

第七条 提供办税服务指南。根据统一编写的《办税服务指南》,指导企业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办税服务指南》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5@p管理、纳税服务措施、常见事项办税流程、税收政策宣传等事项的办税流程、携带资料和注意事项。楼宇管理责任人通过园区管理部门,发放《办税服务指南》,收集日常纳税人反映问题,予以不断完

善。

第八条 开展新办企业纳税辅导。为新入驻楼宇企业提供首次纳税辅导,及标准化的“套餐式”纳税培训服务。具体包括:一套涉税表单、一张《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张税收管理责任人联系名片、一套《办税服务指南》等,使纳税人明确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切实提高企业的办税能力,并为新办纳税户今后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提供了便利。楼宇管理责任人在企业新办30天内,开展新办企业纳税辅导,辅导情况录入楼宇税源管理台账。

第九条 提供温馨提醒服务。通过园区管理部门发放每月编写的《涉税须知》、最新出台税收政策、各类相关的通知和新出台的纳税服务举措,将温馨化的纳税服务引入楼宇纳税服务。楼宇管理责任人要结合管理,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特色服务举措,方便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第十条 开展定期政策宣传。举办入驻楼宇企业税法宣讲会,根据企业的需求解读税收法律、法规;召开税企恳谈会,收集企业涉税需求,开展政策解答。

第十一条 建立交互式咨询解答。“楼宇社区”服务人员或企业可通过园区管理部门提交咨询问题,楼宇管理责任人及时进行答复。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新入驻企业巡查。通过楼宇税源管理台账对

新入住企业进行巡访调查,税收管理员在月末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户巡查辅导工作。开展业务辅导和新办企业调查,并收回企业签字盖章后的《楼宇企业巡查表》,并将核查情况录入税源管理台账。

第十三条 定期企业巡查。加强户籍管理,夯实楼宇经济税源管理基础,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分经济类型、分行业、分经营方式,建立纳税人户籍档案。税收管理员每半年对楼宇企业巡查一次,并填写《楼宇企业巡查表》。掌握企业重大交易信息,产权转移信息、招投标信息、固定资产拍卖信息、重点工程合同等信息,并将核查情况录入税源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 定期户籍专项清理。加强漏征漏管户管理,对纳税人开业、变更、停(复)业、注销、非正常户及外出经营进行管理。根据内外相关部门清理企业管户情况,与国税登记数据核对,每月定期更新管户数据,对未登记企业下发催办任务通知,清理漏征漏管户。

第十五条 税收管理员对楼宇税源管理情况进行每半年度小结和年度总结,分析楼宇税源变动情况、税收收入增减情况和税收贡献率等,并提出针对性税源管理措施。

第五章 税源监控分析

第十六条 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楼宇企业巡查表》调查采集纳税人重大交易信息,产权转移信息、招投

标信息、固定资产拍卖信息、重点工程合同信息进行监控。跟踪企业重大经营事项进展,掌握企业税务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 加强收入变动情况监控。每月开展税源收入异常变动情况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录入系统,核查不能排除疑点的企业纳入重点评估。

第十八条 运用第三方数据监控分析。利用工商部门登记信息、地税部门数据及行业相关数据,与系统申报数据比对,开纳税疑点核查。

第十九条 针对税源监控掌握的信息和税源分析发现税收疑点,开展纳税评估。

第六章 协税护税协调机制

第二十条 加强第三方数据交换。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每月初,从园区管理部门提取最新楼宇企业变动数据;从区工商局获取最新工商登记信息,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维护、比对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定期布置协税护税任务。加强与协税护税组织协作,每月征期结束,布置催报催缴协税护税工作;每月x日,提供漏征漏管协查名单,信息中心负责数据统计,税源管理科负责任务布置落实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每月采集楼宇企业变动情况、外区企业入驻楼宇税收收入情况、楼宇企业税收贡献情况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

 

第二篇:楼宇经济工作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创新成果推广中心、国际创新交流服务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为重点,以商务楼宇、功能性板块为主要载体,突出发展餐饮、酒店、商务楼宇等税源经济,通过开发、出租楼宇引进各类企业,从而引进税源,促进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我地区的综合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立足地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中心城区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街道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环境优势,围绕区十大工程,全力做好重大工程,并在重点项目带动下,充分激励投资主体、业主,吸引各方投资,深挖和盘活地区闲置的土地、厂房、楼宇等资源,大力发展商贸流通,壮大地区经济总量, 将地区重点项目建设成为集国际创新交流服务和商业综合服务功能为一体的新的商贸经济圈。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政策

1.对楼宇业主奖励

(1)鼓励开发建设大型高档商务楼宇,凡在我辖区以内新建楼宇商务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经相关部门验

收合格后,给予楼宇业主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现有闲置楼宇进行改造,使楼宇面貌及功能得到有效提升,改造面积原则上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楼宇,按投资额(以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过程决算审计报告为准)给予1%-3%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对利用现有闲置楼宇从事金融服务业、商贸业、中介服务业、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且盘活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楼宇业主5万元一次性奖励,盘活面积每增加1000平方米追加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税收贡献特别突出的楼宇,按照“一楼一策”的办法进行奖励。

2.对入驻企业奖励

(1)对新入驻我地区楼宇的世界500强(以当年度没过《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排行榜为准)、中国500强(以当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排行榜为准)企业区域性总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入驻我地区楼宇的企业,且一个纳税年度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纳税额留区财力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区内企业更换入驻新的楼宇,按其当年纳税额新增留区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新入驻我地区楼宇的企业,租赁经营用房的给

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在三年内按每月8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6万元。

(4)对新入驻我地区楼宇的企业,购置经营用房的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购置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对税收贡献特别突出的新引进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办法进行奖励。

3.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奖励

(1)对新开发的楼宇或盘活的楼宇,入驻企业年实际纳税总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物业管理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楼宇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对具有国家一级管理资质,且在新城区行政辖区内管理3座楼宇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对具有国家二级管理资质,且在新城区行政辖区内管理3座楼宇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对街道各部门及个人(中介人)的奖励

街道各部门、个人(中介人)新引进单个企业,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纳税额产生留区财力的15%的50%给予引进部门或个人(中介人)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程序

1.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按企业属地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初审后形成意见上报区财政局。

2.财政局联合区工商新城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招商局对初审意见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上报区政府。

3.经区政府审定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坚持把加快发展楼宇经济作为街道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科学谋划,积极推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魏华主任担任组长,党工委郭锐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招商办,办公室主任由孙越担任,负责楼宇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协调和解决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调,搞好服务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围绕楼宇经济项目,主动跟进服务,协助入驻企业做好项目调研、选址落户、注册登记、开业准备等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行政审批、规划建设、金融服务、楼宇改造、设施配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便捷服务,为企业在我地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完善功能,营造环境

遵循区域规划,从规划建设入手,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楼宇停车场、商务餐饮、商务会所、商务娱乐休闲和幼儿园、学校、医院、运动场等商业、文化、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创造良好的商务环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综合体或商务楼宇。楼宇项目包括办公、商贸、教育科研、工业四类楼宇,其中办公楼宇不含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商贸楼宇不含宾馆、专业市场、商场,教育科研楼宇不含学校、医院,工业楼宇只包括高层工业用房。

(二)本办法中的新入驻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我区的新入驻企业。

(三)申报条件符合本意见多项条款时,依据单项条款最高金额予以兑现,不重复奖励;申报条件同时符合我区其它奖励办法规定的,依据单项条款最高金额予以兑现,不重复奖励。

(四)本办法中“一个纳税年度”和“年纳税额”均指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12个月及在此期间的纳税总额。纳税总额不包括教育附加费及各项基金。

(五)本办法中涉及的奖励及补贴,均在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后予以兑现。

(六)本办法不涉及对新引进品牌餐饮企业的奖励。

(七)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三篇:中国电信富宁分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富宁分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更新日期:20xx-12-1 11:45:51

索 引 号:532628-011456-20xx1201-0009

发文日期:20xx-12-01

名 称:中国电信富宁分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效益,根据省、州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富宁县分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和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本着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各部门要教育和引导员工遵守劳动纪律,支持公司对违纪员工进行考核处罚。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员工因病、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征得本部门主管领导的同意方能离开,部门主任需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请假半天以上者需出示请假条,病假超过两天以上的必须出示医院证明,病事假超过2天以上的,应及时报综合部备案;

二、请探亲假、产假、婚假、丧假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其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综合部审核后办理请假手续;

三、带薪年休假的审批按照《云南省电信有限公司员工带薪休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

四、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因故需续假者,需于假期未满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续假。

第五条 严格会议制度

一、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

二、会场纪律:参会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会,不得喧哗,不得来回走动。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席,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席;参会人员应坐(站)姿端正,禁止交头接耳;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关闭通讯工具或调在静音状态,不会客(特殊客人除外),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参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

三、散会时,会议主持部门或个人应关闭会议室门窗、音响、饮水机、电源插座开关,并及时将投影仪和钥匙归还综合部。

四、会议的出勤、会场纪律与工作出勤和工作纪律同等考核,迟违纪者接到综合部罚款通知单后,2天内到综合部交罚金。

第六条 个人通信工具应保持24小时待机,无故将个人通信工具关闭者,初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将取消相应公免权限,屡教不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七条 建立员工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须向部门领导报告,申明外出原因和返回公司的时间,得到许可后方能离开,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应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一、迟到、早退:每次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扣30元,每次迟到、早退15分钟及以上30分钟以内的扣50元,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上1个小时以内的扣100元,对多次迟到或早退,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并且屡教不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二、旷工:凡未经请假(含请假未准)或批准假期满未补假缺勤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个小时及其以上者均视为旷工,其中: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1个小时及其以上4个小时以内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4个小时及其以上的视为旷工一天,当季内累计旷工达到三天的,取消当季绩效工资,不足三天按实际天数扣减当月和当季绩效工资。员工无故经常旷工,将对其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屡教不改,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八条 员工的考勤由其所在部门负责,各部门应建立上下班签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工作,准确记录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九条 员工上下班签到要如实,各部门领导应对考勤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劳动纪律者按实际迟到或早退时间加倍计算,部门负责考勤的员工应相应扣减绩效考核得分。

第十条 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x日前交到综合部。考勤记录应如实反映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请假的情况隐瞒不报的,扣减部门领导当月绩效工资的5% 。

第十一条 综合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情况,上报州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发工资。

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由公司领导、部门主任、主管组成的劳动纪律检查小组,不定期的对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