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通讯员管理办法

《XXX公司通讯员管理办法》

为及时、准确地捕捉公司新闻信息,更好地服务于公司文化工作,围绕工作重点、热点和特点进行新闻宣传,塑造企业内部的良好形象,以引导舆论,展示企业文化内涵,集团总裁办(以下称为“通讯办公室”——简称“通讯办”)特制定《XXX公司通讯员管理办法》,望各部门/子公司/事业部积极配合,大力协作。 一、 通讯员任职条件:

1. 爱岗敬业,善于观察生活,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

2. 熟悉本部门、本车间情况,爱好写作,具有一定的文学创作或新闻写作能力,性别、年龄不限。

3. 热心宣传工作,能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能够定期完成安排的通讯报导工作。 二、 通讯员选拔办法:

1. 可以自主报名,也可由部门领导、车间主管、班组长等推荐产生(每单位保证至少上报一名)。

2. 通讯员任期一年,能履行通讯员职责者,期满后可继续连任。

3. 因工作变动或出于本人意愿不愿再担任通讯员一职的,由所在单位主管推荐其他人选,并通知“通讯办”予以确认。 三、 通讯员具体职责:

1.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可宣传报道本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各方面信息,也可以分享生活所感所闻,但要求内容必须真实、贴近我们的工作与生活。

2. 任职期间,各通讯员可通过转载、自我撰稿,或积极发动同事共同参与供稿,实在无法供稿,也可向“通讯办”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各部门、车间通讯员每月须向“通讯办”提供通讯报道3篇。(新闻线索数量不计在内)

3. 积极响应“通讯办”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任务。并努力挖掘新的新闻线索。

4. 积极参加本单位举办的各种活动和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并在会后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位。

5. 针对通讯员的素养,“通讯办”提出了以下八项要求,作为《XXX公司通讯员守则》:

爱企爱岗爱学习爱生活百态 勤思考善动脑挖掘一手新闻 观六路听八方分享真知灼见 讲文明树新风创建和谐氛围 积跬步至千里提升自我修养 多沟通重交流反映员工所想 扬正气立形象传递最正能量 涉百川猎天下创新团队文化 四、 稿件要求:

1. 稿件形式:可以是消息、通讯、报告文学、图片文章、时事评论、公司、车间大事的评论等,内容可涵盖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日常生活等方方面面,包括先进经验和做法、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等。

2. 文字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流畅,内容充实、生动,贴近公司工作实际,有思想性和可读性。新闻稿件要务求真实,稿件名称以及时间、数字等信息一定要核实准确。

3. 图片新闻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新闻价值较高、画面清晰、层次丰富。 五、 通讯员基本权利

1. 通讯员具有对本部门工作的知情权,各部门领导、车间主管等负责人应为通讯员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2. “通讯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通讯办会议,通报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等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应为通讯员提供方便参加各项活动的必要条件。 六、 通讯员奖惩办法

1. 通讯员从事各项活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稿件真实性责任自负。

2. 对提供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损坏公司以及国家形象,违反职业道德的通讯员,取消通讯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通讯办”将酌情与相关单位的领导共同商议后,做出处罚决定。

3. 通讯员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宣传工作每一年度举行一次年终工作总结,根据各通讯员的工作考核情况,表彰优秀,并给予相应奖励。(具体的奖励办法在本《办法》第九条中有明确说明) 七、 组织管理

1. 为重视通讯报道工作,各单位皆须成立各自的“通讯员”队伍,其中每支通讯队伍可设置通讯员1-2名,必须至少配备1人作为兼职通讯员;

2. “通讯办”负责通讯员工作的整体指导与协调。根据工作重点,直接组织和领导各单位通讯员队伍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通讯员工作会议,评估与部署阶段工作。

3. “通讯办”负责通讯员队伍的日常联络与管理。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通讯稿件的征集和初审,登记、汇总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八、 报送方式 稿件采取电子档的形式提交。为便于稿件管理,请所有同仁将稿件首先提交至各单位通讯员处,再由通讯员统一转发送到“通讯办”负责人处。 “通讯办”负责人邮箱地址:XXX@XXX.com 联系方式:00000001 联系人:小# 九、 奖励方案

1. 每个月“通讯办”将甄选出各单位通讯员上报的“优秀稿件”,并将它们发布在公司内部网站。此外,“通讯办”还将选取部分特别优秀的稿件发布在筹办中的公司“季刊”上。

2. “通讯办”每季度会召开一次通讯员例行工作会议,会上将针对各通讯小组的工作做一次综合性评价,并现场评选出优秀通信员前三名,“通讯办”将向获奖者颁发“优秀通讯员”徽章、证书以示激励。

3. 集团总裁办现已开始筹办公司季度刊物,所有通讯员稿件一旦被登载在“季刊”上,每篇文字类稿件将获得人民币50元奖励,每篇图片类稿件将获得人民币30元奖励。

4. 除此之外,每两个季度(即半年),“通讯办”将申请一部分费用,组织公司所有通讯员参加聚餐或同城游玩等活动。以犒劳各通讯员的辛勤工作。该活动每年举办两次。

5. 在年度通讯工作会议上,“通讯办”将与全体通讯工作人员共同评选出最杰出的通讯员前三名,评选方式将由所有与会代表投票评选产生,按得票数取前三。获得年度优秀通讯员的通讯员将荣获“通讯标兵”奖章、荣誉证书,且按得票排名获得200元、150元、100元的现金奖励。若有排名相同的情况,则该项奖励金额平分。 6. 详情请参考下表

奖励方案

十、 该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集团总裁办。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XXX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办 20xx-07-30

 

第二篇:XX公司通讯员队伍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公司通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通讯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的中心工作服务,塑造良好的对内对外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和文字功底。

第二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第三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宣传报道任务。

第四条熟悉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部门在建设成就和管理创新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第五条 通讯员由各部门推荐产生,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

由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合格者授予聘书。

第六条 通讯员聘期为两年。

第七条 聘任期满后,有能力继续履行通讯员职责者可以续聘。

第八条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由部门组织再推荐其他人选,并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办公室确认。

第九条 通讯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各部门应为通讯员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十条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报道和正面引导,及时了解本部门工作动态和项目进展情况,在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予以及时报道。

第十一条 每月提供稿件不少于一篇,并且能够主动提供宣传线索,

积极参与集团里重大事件的宣传活动及策划。

第十二条 能够了解和反应广大职工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出谋划策,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努力完成办公室和内刊编委会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积极参加重大活动、项目进展、重要人物等方面的采访报道。

第十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宣传工作的纪律,

在从事宣传工作时,服从领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

第十五条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报道,保证稿件内容真实、健康,积极反映XX集团在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

第十六条 通讯员所撰写的新闻稿件,需征得所在部门相关领导审阅同意,确保内容无敏感信息后,提交集团办公室。 第十七条 如联系媒体记者及相关人员进行采访,需经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在集团办公室相关人员的陪同和指导下开展采访活动,严禁私自联系对外宣传报道。

第十八条 通讯员队伍组建完成后,办公室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

第十九条 培训主要采取邀请信息办领导、资深媒体记者、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讲座的形式,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办公室将不定期举行通讯员座谈会,为各部门通讯员信息通报、交流经验提供平台。

第六章

第七章 通讯员的考核及奖励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每年举行一次通讯员工作总结会,对通讯员的投稿

情况、发稿情况和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 根据年终工作考核的结果,评选出年度优秀通讯员、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

第二十三条 通讯员的工作表现计入部门年终宣传工作考评成绩。

 

第三篇: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并政发〔20xx〕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x月x日

太原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引导民间融资,服务“三农”以及涉农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一)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有法定人数的股东,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二)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符合任职资格),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适度放宽。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四)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按属地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的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等。

(四)股东协议。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协议,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五)承诺书。出资人关于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六)申报材料。包括法人股东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入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律师对拟申报材料合法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与批准

(一)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县(市、区)、开发区属地申报原则。

(二)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初审,向市领导组办公室申报;经市领导组办公室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开业

(一)拟组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凭市政府批复文件,到工商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批复文件下达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因故未按期筹建的,可延长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设立资格。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开业申请书、筹建工作报告(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经股东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其他发生变更的材料;经认定确实具备设立条件后,方可正式开业。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批准的所地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经营,不得跨区域经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辖区内农户、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

面覆盖风险。资产分类和计提呆账准备金方法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对商业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资料报送制度。按月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山西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报送每月业务状况表,按季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情况分析报告,并向按季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资料;按季、半年、全年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

(六)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受公司股东、管理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营、没有不良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解散和破产)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管理职责

(一)太原市小额贷款组织推广工作领导组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市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具体工作事项,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工作,对县(市、区)、开发区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各县(市、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承担本县(市、区)、开发区所申报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和监管责任,并按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等有关实施细则;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运营工作总结及风险监测情况报告。

(四)财政部门除受政府委托牵头组织召开市领导组办公室联席会议、承担市领导组办公室职责外,还应指导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以及其它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依法处罚违规财务行为。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筹建、设立等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变更事项、年检审查;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管,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银监部门应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违规行为。

(七)人民银行应做好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信用信息收集,进行有关技术指导,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建立财务报表和风险监测报表,开展对业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内控制度、资产质量、风险准备、贷款投向、利率、融入资金等业务监测.

(八)税务部门应对拟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纳税情况进行评价,依法处罚涉税违规行为。

(九)公安部门应对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无犯罪记录进行认定,依法打击非法金融行为。

(十)中小企业局应积极组织优秀中小企业项目与小额贷款公司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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