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教上门工作实施方案

里山镇中心小学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xx〕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89号)的精神,保障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益,我校将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xx〕3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接受教育的工作经验,逐步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的对象为具有里山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1、“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2、采取直接服务与间接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送教上门”的教师在做好服务对象教育的同时指导好家长,正确教育、训练服务对象。

四、领导小组及送教教师

组长:XXX

送教教师:XXX、XXX、XXX

五、服务时间

每个服务对象每周一次

六、经费保障

设立相应的“送教上门”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交通费、劳务费、餐点茶水费等补贴,购置相关教育教学设备费以及业务指导、经验交流总结会经费等。

七、工作要求

1.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服务对象,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水平和效益。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残疾类别,制定切实可行的个别化教育方案。

2.“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学籍纳入负责学校管理,学校均要建立“送教上门”工作档案。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发展评价资料、教学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训练记录、家长反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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