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教民警警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阳泉市劳教所 王国强

警务督察,是深入贯彻《人民警察法》和有关警务督察工作条例的重要手段,是不断强化劳教民警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广大劳教民警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完成新时期劳教工作重要任务的必然要求。近几年来,我们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部署要求,在抓劳教执法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特别是警务督察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的感觉是内部监督力度不够,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不仅仅在基层单位,就是在上级机关的一些领导同志也没有认识到警务督察工作对整个劳教工作的推动作用。为此,省厅从自身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全省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规范了督察工作和督察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总结近几来劳教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也使我们深深认识到,警务督察工作确实是我们抓工作和促队伍建设的好办法,有助于上级劳教机关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劳教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警令政令畅通。

根据目前警务督察工作的实际,笔者认为,尚有一些具体实践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其一,关于警务督察随机性与经常性的问题。目前的警务督察,其随机性往往较强,表现在:临时性的抽查,突然性地检查,随意性的暗查,针对性的重点调查等等。毋容臵否,类似于这样的警务督察,确确实实能够督到一些日常警务工作中的真实情况和真实问题,对于日常警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促动和鞭策作用,但同时也不能排除类似督察的盲目性、尤其是它的巧遇性,有些问题的确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碰”到了,被撞见了,而有些没有被碰到、撞到的问题往往不是没有,却很可能严重地存在着,只是一时的躲避了而已,这就不能够全面地督到问题,也就更不可能全面地纠察问题了。倘若能使督察工作经常化,并使之牢牢地贯穿于警务工作之始终,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予以督察,甚至不等某些问题出现,即将其督察于萌芽或孕育状态,那效果岂不更好?

其二,关于警务督察表题性与深层性的问题。我们目前的警务督察工作,似乎浮于面上的居多,如,当发现了某一单位的某一问题时才去督、去察,当听到了下面的反映或群众的呼声时,才去察、去督,当某些地方某些单位的某些问题充分暴露直至不可收场时,才去督而察之。这种情况固然不多,但也绝不能说没有。其暴露了我们督察工作中力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深层性的督察力度相对乏力的问题。在基层督察,往往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某些领导往往觉得督察工

作是个惹人的事情,怕得罪人,每次督察不是躲着,就是说有事不去,哪敢说对督察工作的重视;二是基层民警不能正确认识督察工作的意义,往往以为再给大家找毛病,挑问题,脸面无光、兄弟情分不给。但往深一点看,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呢?据我们了解,当前劳教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对《人民警察法》或对《警务督察工作条例》这样的有关劳教民警的切身法规,多数民警只知有其一,不知有其二,问及法规的具体内容,更是张口结舌,可见,学习观念的淡化,知法守法思想意识的淡薄,是造成当前劳教民警队伍各种不良作风和不良现象之根本原因。所以,警务督察必须从民警思想深处的督察上根本做起,当前要着重解决大多数劳教民警法制理论水平不高、自身法制知识匮乏、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不强的问题,还是要重视对民警的相关法规的灌输和引导督促他们进行相关的“补课”,察纠他们思想认识深处的问题,只有这样,督察工作才能兼标顾本,才不致于按倒葫芦浮起瓢,才能真的见实效、见长效。

其三,关于警务督察对下与对上的问题。以往的督察实践似乎总给人这样两种感觉,那就是警务督察只是以上对下的工作,督察者本身也往往以上派自居,势在凌人。这种情况,不同程度地给基层劳教民警中造成了一种逆反的心理,因而对于各项督察工作采取了消极对抗、或是玩起了“捉迷藏”,有人称之为“老鼠戏猫”,一听到督察的风声,我便收敛

一时,督察者光临,我便装模作样一番,一等督察过后自然我行我素。这种现象虽然不多,但足以引起重视。目前的问题是,有些身在上层机关的劳教民警、甚至是个别领导干部,其自身不能严格要求,以其自身不正而要下面照法遵章,下面势必有令而不从。象这样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象,基层的劳教民警肯定要问:我们的督察哪里去了?倘若在深入做好对下督察的同时,也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而也加大对上的督察力度,注重倾听基层民警的呼声,采取必要妁措施,使得督察之下人人平等,做到上下一致,互督互察,以其上梁先正而使下梁自正,诚然如此,警务督察工作必将提上更高的水平,必将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第二篇:关于政务督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我就关于政务督查工作谈点自己的见解。

督查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决策目标确定后,关键在于狠抓工作落实。督查工作不到位,不仅会影响工作落实的效果,而且还会影响对外形象。面对新的形势,进一步深化对督查工作的认识,创新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不仅是推动各项领导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而且对于推动我办机关建设、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建设高绩效机关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督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办督查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影响督查工作开展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口头上的重视不等于行动上的落实。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并不能真正认识到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认为督查工作就是“嘴皮子”工作,仅仅是发通知催、打电话要,做了不多,不做不少,是可有可无的事,没有督查,工作照样可以完成。也有少数领导在工作中缺少督查工作意识,重调查研究、重决策部署,缺少督促检查,对目标的落实情况关注不够,尚未形成紧盯决策目标,

狠抓工作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是工作制度不到位。督查工作的权威性来自于督查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度是影响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办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督查工作结果运用不够到位,这直接导致了督查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明确,操作不够规范,进而影响了督查工作实际效果。督查制度的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办督查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

三是工作机制不到位。工作机制是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办督查工作机制还在规范中,尚未形成一套简便、快捷、高效的督查工作运转流程,工作中缺少计划,督查的随意性较大,从而影响了督查工作的效果。

四是职能发挥不到位。受人手少、制度不健全等因素限制,目前办公室的督查工作尚处于被状态,工作的形式停留在文件督查、电话催报、会议汇报等简单的方式,没有能够真正按照全委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重点工作、领导关注的焦点等重点内容主动系统地开展督查,缺少相应地工作力度和措施,督查职能未能充发挥到位。

二、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规范督查行为

政务督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符合我办工作特点和客观实际的政务督查机制,形成完善

的督查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订我办的政务督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督查工作相关制度,明确政务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要求等,上级领导批示事项、委内领导安排事项和企业请示事项的办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建立起简便、高效的督查工作流程,规范政务督查行为。重大政务督查活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督查目的、内容、组织形式、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等,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建立督查工作结果运用制度。建立督查结果登记备案,对督查工作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向领导做好反馈,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登记备案;将督查工作与机关工作的日常监控结合起来,督查工作结果列入处室年终考核,通过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建立起业务工作的日常监控制度。三是建立领导牵头督查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影响全局的工作,实行分管领导牵头督查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督促工作事项的落实。

(二)突出督查工作重点,增强督查时效

在工作任务繁重、督查力量薄弱的情况下,必须着眼全局、突出重点抓督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是突出全局性决策事项抓好督查。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围绕地委、行署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督查,

确保政令畅通。二是突出年度重点工作抓好督查。紧紧抓住年度工作要点,实施责任分解,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时间进度、要求和责任人,按时间进度要求抓好督促检查。三是突出阶段性重点抓好督查。按照阶段性工作要求的变化,组织抓好行署常务会、专员碰头会、专题会议确定事项,以及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督查。四是突出领导关注的问题抓好督查。在督查工作中,深刻领会领导意图,接轨领导工作思路,把握领导关注的焦点,及时跟踪督查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五是突出建议提案的办理抓好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反映了社会群众对经济社会工作的迫切要求和呼声,是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抓好这些问题的办理,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有利于缩短与社会群众之间的距离,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创新督查工作方法,提高督查水平

政务督查工作必须适应新的形势,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和方法。一是要创新督查手段。按照领导的要求和工作落实的需要,积极创新督查工作方法,运用有效的督查方式提高工作落实效果,如制发督办通知、印发领导批示、实行督查专报、对领导进行工作落实情况反馈等,对重点工作、重要事项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实施重点督查,深入调研,为领导工作决策提供准确信息。二是要创新督查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各项工作制度,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减少督查工作的随意

性,提高督查工作的计划性;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明确督查工作重点,变“被动督查”为“主动督查”转变,增强督查工作的全局性、主动性和时效性;规范督查工作流程,明确督查工作要求,增强督查工作的规范性。同时,加强督查网络队伍建设,设立督查信息工作联络员,建立负责人对处室工作落实负责,联络员及时进行督促提醒的工作机制,形成全办各方联动、信息反馈顺畅督查工作机制。三是要创新督查方式。将督查与调研结合起来,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督查工作全过程,坚持以了解情况、反映情况为主,深入了解工作贯彻落实的情况,存在的有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要在督查调研中,善于发现和勇于发现问题,深挖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反馈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强化督查工作力量,提高督查力度

首先要强化办公室的督查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办公室承担的督查工作职责、督查事项范围、督查工作责任,搞好督查工作职能定位,为办公室开展督查提供基本依据。其次要加强督查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督查工作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设立专职的督查工作岗位,专门负责督查工作,增强督查工作力量。同时,加强督查人员素质培养,结合机关建设,做好督查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督查人员的综合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和文字能力、口头表达能

力;加强督查人员督查工作方式方法的培训,提高深入了解实情,挖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再次要借助领导层搞好督查。在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督查方面,探索建立分管领导亲自抓,科室领导负责组织推进的督查工作体系,积极借助分管秘书长的沟通协调能力,做好政务工作的推进落实,提高政务督查工作的效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