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九仓司法所

今年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突出化解社会矛盾为主题,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深入开展民间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两大功能,以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为目标,全面推进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我镇经济发展、镇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中心工作,为全镇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九仓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制度,完成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工作。二是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赵洪任组长的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镇人民调解工作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镇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调解工作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主要领导督办,分管领导亲自参与调解。街道社区、杜包村、三涨水村等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

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镇政法委书记兰旭杰多次亲自主持调解我镇涉及的一些医患纠纷、群体性的饮水纠纷,给全镇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我镇充分利用召开群众会、出版宣传专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法制宣传渠道对《人民调解法》进行广泛的宣传,同时结合《人民调解法》相关法律要求,对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骨干加大业务培训,保障了《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

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

(一)依照《人民调解法》,我镇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按照聘任的相关规定及时配强配齐组织成员。全镇8个村,1个(社区),镇组建镇人民调解调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各调委会均由3-7名调解委员组成,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员骨干颁发人民调解聘任证书。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司法所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各村(社区)建立“法律服务

工作接待站”,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6月x日,镇司法所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骨干在镇政府四楼会议室举行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共60余名人民调解员骨干参加了本次培训,培训工作的重点:一是全面、系统的对人民调解法知识进行培训,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针对司法部统一印制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对人民调解文书规范进行细致的讲解和说明,明确要求各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务必在调解“规范”上狠下功夫。为了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我们还充分利用每月综治月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通过以案析理、以案说法等方式进行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镇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要求,实行聘任制。

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以来,镇人民政府先后组织开展了全国“两会”期间、五一黄金周、民运会期间、国庆期间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并结合春、秋两季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镇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1—11月,全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68件,调解成功64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4%。

五、存在的问题

(一)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镇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村(社区)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个别村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

七、20xx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离退休老同志、村组知名人士等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村(社区)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二)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二0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度三灶镇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20xx年,三灶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在金湾区司法局、三灶党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建“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三灶司法所通过健全人民调解网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三灶镇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

一、强化人员管理,健全机制,调解工作成绩显著。 首先,三灶司法所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不断提升人员素质。20xx年初,三灶司法所对全镇的三级调解组织网络进行了调整,各调委会及调解室充实了一批事业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到调解队伍中来,并且落实了工作责任。目前,全镇共建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8个,其中村民调委会4个、居民调委会3个、镇调委会1个,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共92人,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8人,基本形成完善的调解

网络。

其次,充分发挥镇调处中心在调解纠纷中的龙头作用,提高调解人员服务意识。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确保国庆、中秋双节社会和谐稳定,三灶司法所实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国庆值班制度。国庆期间及时化解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43起,为三灶镇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双节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由镇调处中心带头,在调解工作中做到“有受必有理、有理必有果”,全镇调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

再次,在全镇调解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0xx年调解工作成绩显著。20xx年全镇共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541宗,(比20xx年同期上升36.62%,比20xx年同期上升87.85%),调处率100%,成功调处530起,成功率高达97.97%。其中,司法所专职调解员调处纠纷460件(与去年同比上升49.35%),成功调处457件,成功率达99.3%,涉及人数达2153人,挽回经济损失约193万元人民币,为创建平安和谐三灶做了大量工作;村居兼职调解员共调处81宗,成功73宗,成功率为90.12%。截止今日,参与解决疑难重大复杂矛盾纠纷35宗涉及人数5000多人,防止自杀3宗3人,防止群体性上访8宗涉及人数150多人。纵观全镇1至12月纠纷分类情况,赔偿类纠纷(主要是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居首共232件,占纠纷总数的42.88%;其次是其它类纠纷(主要

是感情纠纷、物业管理纠纷等)共100件占纠纷总数的18.48%;第三是劳动类纠纷(主要是劳务纠纷和劳资纠纷等)共53件占纠纷总数的9.8%。

二、坚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常态化,矛盾排查与人民调解接轨,加强部门间联系。

司法所在20xx年x月份开始,重点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实行专职调解员包干负责,每人承担一个村居的排查责任,落实每月一排查一上报,重大活动期间及主要节日进行专项排查调处,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早排查、早控制、早化解。20xx年x月,司法所起草了《三灶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意见》,得到了镇党委的高度重视,并以党委的名义下发了文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把活动办公室设在司法所,专门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且坚持排查出的矛盾第一时间介入调解,以最快的速度在基层化解社会矛盾。

人民调解工作室进驻镇内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公安派出所,实行了公调对接,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全镇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的“三不”工作目标。20xx年共防止民转刑案件2起,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1起(涉案人数12人),化解了6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2起因村居管理、人身伤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劝止群体性上访3起(涉案人数16

人)。

三、注重创新方法,切实完善措施,构建工作新机制

1、三灶司法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坚持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建立了村(居)每半月一次、镇乡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在经常性排查的同时,还根据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确保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如20xx年10——12月,为确保“珠海航展”及“广州亚运会”期间全镇社会稳定,针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对象的专项重点排查,共排查出我镇重点管控对象5人,去向不明7人,为镇有关部门制定温控方案提供有力的依据。

2、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帐,落实了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第一时间介入调解,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对特殊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专题调处力度,围绕全镇中心工作,确定开展专题调处,防止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发生。

3、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注重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参与、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方法,对纠

纷进行综合治理,形成社会化联动“大调解”格局。构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公安、劳动、民政、国土、税务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重视、建立网络、上下联动、多方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4、建立调解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建立调解员学习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分批分级培训两次,重点学习《珠海市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调解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现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

四、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我所全体政法干警、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广大兼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今年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个别问题。一是部分调解人员的素质还不能适应矛盾发展的需要;二是人民调解的效力和社会公信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识还十分有限,没有将它纳入视线,纳入日常处理矛盾纠纷的主要渠道,百姓还没有掌握正确选择化解矛盾纠纷渠道的技巧;人民调解的服务水平与质量还跟不上工作发展的要求,尤其在依法调解方面还有较大的差距,直接影响到调解的效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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