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20xx年工作总结

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继续推进《法律援助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加强法律援助建设,为维护乌兰浩特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深入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为民、司法解民忧的工作实质,切实帮助特困群体,乌兰浩特市法援中心汇同律师事务所举办了4次法律咨询活动,共发放《法律援助条例》宣传材料近4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人次达百人以上,共解答法律实案42例,宣传现场收案10件,涉及到农民工、残疾人及妇女。全面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收到了良好的实效。

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建设

自三月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以来,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做好项目资助案件的审核工作,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新发展,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受理此项案

件22件均为民事案件,全部结案,申请人分别为农民工、

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为申请人挽回经济损失共达十万元

之多,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业务建设

为了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好的向基层延伸,更好地为基层贫

弱群体提供高效的法律援助,援助中心组织14个工作站进

行了三次法律知识学习,学习人员共120人,通过学习使法

律援助服务网络进一步得到了完善,规范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的建设,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办案数量和质量,做到了

应援尽援,使法律援助事业科学化发展,为建设文明、和谐

的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四、努力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为实现公平和正义,尽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天职。乌市法援

中心接通来电咨询165条,共办理援助案件105件,其中刑

事援助案件13件,行政援助案件2件,民事援助案件90件,

其中非诉讼案件20件。援助案件涉及农民工讨薪、老年人

索要赡养费、医疗事故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受

援对象有未成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人,老年

人等,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按要求完成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乌兰浩特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要求,依托司法部法律援

助信息管理网络平台,全面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案件受理、

审查、指派,有效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加规范

地履行指导管理职责。

六、及时报送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及案例

法律援助工作本着开拓进取,全年共报送信息稿件17篇,

典型案例10篇,务实创新,精心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采用信息8篇,这与全力以赴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做好各项法律援助工作是分不开的,

法律援助工作本着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精心组织实施法律

援助工作,及时报送信息反映工作动态。这项工作与中心卓

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密不可分。

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巩固了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成

果,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

的标准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建设,促进了乌市法律

援助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真正做出自己

应有的贡献。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xx年工作总结

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20xx年工作总结

合肥市蜀山区位于合肥市的西南部,辖11个镇、街、园,弱势群体人数较多,法律援助需求也有所增加,法律援助任务极其繁重。 中心在省厅、市局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区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以服务大局为核心,以从严管理为保证,努力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为贫弱群众撑起一片蓝天。

一、 领导重视,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用力保障。

针对法律援助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区司法局的大力争取下,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逐年增加,今年比去年增加了三万元,为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供了有力的工作保障,促进了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区司法局在办公条件的改善上也给予了法律援助中心大力支持,将法律援助接待室设在人流量大、交通便利的三里庵旺城大厦,办公室宽敞、明亮、整洁,方便了当事人上门咨询和申请援助。

二、 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法律援助形象。

中心健全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上墙公示。这些制度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法律援助接待工作规范用语、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等。

中心为了方便群众,印制并发放了《法律援助工作流程表》和《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证据、材料表》,使群众对于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一目了然。

中心十分注重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实行案件回访跟踪调查制度和案件投诉登记调查制度,每办结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主动征求受援人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群众普遍欢迎,达到了群众非常满意,到目前为止,区司法局没有接到一起投诉。中心还参加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开展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评比,通过评比活动提高办案的质量。

三、做好咨询接待和援助案件的办理,并将专项活动与常态工作有机结合。

中心安排专门接待人员接待来电来人咨询,工作人员在接待时认真诚恳,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耐心细致,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正确地解答群众的疑问。

中心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类专项法律活动,先后参加了“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综治宣传月”、“婚姻家庭法律宣传月”“12、4普法宣传日”等活动,通过散发宣传资料、讲解法律知识等途径,向群众宣传法律,加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与此同时,中心坚持将农民工维权工作纳入工作常态,在日常的工作中为农民工提供快捷方便、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一起农民工维权案件,经过了两年多的艰辛努力,历经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为受援人争取了最大的利益。从六安来合肥打工的农民工梁志海,在工作的第七天,因顶管土方塌方造成脊椎骨折,用人单位省水利建筑安装总公司在支付了第一次住

院医疗费用后就不再管他了。中心了解到梁志海家庭困难、急需治疗,当即为他开辟了“绿色通道”。承办律师认真研究了案情,认为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条是按雇佣关系处理,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走这条路对律师来说比较省事,但是估计梁志海最终只能得到三、四万元的赔偿;另一条路是申请工伤鉴定,虽然这是一条环节众多、耗费时间的维权之路,但是却能更好地维护梁志海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援助中心不畏艰难,不怕麻烦,陪着梁志海走上了旷日持久的维权之路。由于用人单位否认与梁志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梁志海既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卡、出入证、工资条、工作服等相关凭证来证明,承办律师多方调查取证,终于取得了关键性的证据,最终帮助梁志海赢得了这场官司。这起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民工维权案例相继被《安徽法制报》、《安徽工人报》、《合肥晚报》、省司法厅网站、市司法局网站、《市法律援助简报》等媒体报道宣传。

四、构筑多方位的法律援助平台。

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各镇、街、园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为社区群众提供贴心法律服务;并且在各社居委和一些驻地大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及时通报弱势群体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为社区服务,为百姓服务,形成法律援助的新格局和新网络。

中心不仅与区残联、区老龄委、区妇联等部门形成了联动,还分别与区工会、团区委、区老龄委、区妇联联合成立了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妇女法

律援助工作站,并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机构设置、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五、 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中心继续为残疾人开辟“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 ,并安排专人值班。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省厅、市局的有关精神,对农民工追讨工资、要求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申请手续,一律不审查经济状况而直接予以受理。

中心建立了预约上门服务,方便了行动不便又急需法律帮助的“老、弱、病、残”特殊人群,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中心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适度适当地降低门槛,争取实现“门槛”内的全覆盖,做到应援尽援。

六、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社会氛围。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让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众了解、关心、接受和支持它,关键在于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氛围。中心在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宣传,初步形成了固定性、针对性、经常性和特色性等特点。除了经常举办“法律进社区”、“广场送法”、“模拟法庭”等活动,中心还建立并加强了与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将典型案例及时报送媒体,通过新闻报道来提升法律援助的群众知晓率。

今年以来,中心接待法律援助咨询七百余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9件,多次参与广场法制宣传活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法律援助的指导思想和重要任务,进一步

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养,迎难赶上,奋力拼搏,为法律援助事业奉献光和热。

合肥市蜀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20xx年x月

 

第三篇: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围绕大局 服务民生

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法律援助中心

20xx年x月x日

一年来,区司法局以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努力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法律援助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效统一。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案件112件,受援人数350人,“1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法律咨询1254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收到当事人表扬信3封,锦旗2面。

一、完善机构,健全网络,搭建平台服务民生

法律援助是政府为民服务的“民心工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才能使这项社会系统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真正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一是争取领导重视。为确立法律援助工作地位,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主动向区委、政府请示汇报,以“有为争地位”, 主管领导亲自抓,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二是强化网络建设。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延伸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扩大覆盖面,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干,先后建立镇街、部门(工、青、团、妇、劳动局、老

龄委、建设局、规划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15个,村屯、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76个,形成全区自上而下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在西宾街道建立全省首个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站,有效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三是实现办案质量评估。通过“三废除三建立”,较好地解决律师办理援助案件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

二、注重宣传,提高认识,紧扣主题宣传民生

针对法律援助案件案源性质和对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知晓率。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区报刊媒体刊发稿件宣传10余次。一是利用多种载体宣传。在区有线电视台“律师说法”栏目,将法律援助作为宣传重点,精心编辑典型案例和律师说法,利用电视传媒开展宣传。建立法制短信息平台,通过每周发送手机短信的形式,将法律带到群众身边。限塑令出台后,司法局制作5000个印有“法律援助在我身边”的环保袋免费发放,受到群众的欢迎。二是实行“送法”上门服务。在“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中,我们走进社区和农村,深入到贫困户家中,为他们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法律援助便民卡、散发宣传单,让社区居民深入了解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三是发挥援助站宣传作用。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如工会、团委、妇联、劳动等部门都利用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三八节”期间,区妇联开展《妇

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活动;老龄委、工会、团委、劳动局也相继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三、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开辟通道实现民生

我们以“关注民生”为重点,突出实事惠民,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全力优化法律服务。一是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把一些引起群体上访和矛盾激化的案件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通过信访部门的衔接,及时得到法律救济,避免或者减少矛盾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对于70岁以上老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并于当日受理,提供法律援助。二是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团。为了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的管辖工作,我们做好与法院刑庭的衔接,并整合资源,组建由5名执业律师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全年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20起。三是发挥律师与乡镇、村、屯结对子帮扶作用。在街道、农村设立法律服务帮扶点15个,开展法律讲座、培训6次,解答法律咨询342人次,参与农村纠纷调解86件,提供法律援助28件。四是完善公证援助措施。对孕产妇、老弱病残人员、在监收押人员,公证处实行上门服务公证制度;对在外学习、工作、经商者等急需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实行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强化公证规范#b@2程序,在公证大厅安装叫号

机,语音提示设备,对重要公证事项进行录音和录像,有效便利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

四、规范流程,做好衔接,整合力量倾向民生

第一大兴便民利民措施,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查时限,最大限度帮助弱势群众。一是做好法律援助与信访部门的衔接。对信访部门介绍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案件及时提供援助,对重大或群体性信访案件及时介入。几年来办理信访转办的援助案件45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避免重新上访。二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凡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法院直接予以司法救助。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法院的联络制度,明确联络员。三是做好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的衔接。凡劳动仲裁部门给予申请人减免仲裁费用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凡法律援助机构给予申请人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部门直接予以减免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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