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对长溪村社会救助工作实施重点帮扶的报告

婺源县人民政府:我村是位于我县赋春镇西北最僻远的一个山村,交通十分不便.村距镇政府有35华里.全村辖8个村小组,总人口2132人,远离村庄15华里,人均不到半分位落景市界地的耕地上供养着全村二千多人口繁衍生息。由于劳动力文化素质偏差,农业抗灾避灾能力低下,农业产业结构单一,林业资源日益减少等诸多因素,虽经干部群众多年艰苦奋斗,这里仍未摆脱贫困的羁绊。特别是近两年,由于原来一些农田供水水塘漏水或倒塌,全村农田用水资源急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在春天播种希望,到秋季却双手空空。据调查,全村农民负债率在60%以上,256户贷款额达230万元,户均贷款9000元。许多村民目前无力偿还贷款,生病无钱医治,子女无钱读书不在少数,就是有的村民连日常生活不能为继的现象也开始出现。全村人均收入居于全镇未位,贫困人口大量增加,返贫率上升,贫困户由20xx年的30多户增加到80多户,贫困人口达400余人。目前全村人均收入不足20xx元,585户农民中有90多户生活困难,共有各类救助对象330余人,其中贫困户38户160人;残疾人员82人(其中无业人员79人);农村五保户10人;民政传统救济对象42人;农村低保对象66人;大病重病患者19人;贫困学生18人;特殊困难人员39人。8户农民正面临断粮境地。。。。。。 近年来,我村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了“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活动,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帮助解决了不少涉及吃饭、就医、就学等日常生活方面的实际问题,为我村的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成绩。同时积极制定造血型扶贫帮困新措施。通过落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帮扶措施,扶持可扶对象实行扶持脱贫。帮助部分贫困村民脱贫,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村级自身财力薄弱因素,我村的社会救助面还比较小,自我救助能力还很薄弱.据统计, 20xx年我村实际享受农村低保救助人数为64 人,得到上级贫困扶助户数27

户.而从我村20xx年底统计调查数据来看,我村年户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困难户就有26 户,涉及78 人,户均纯收入在500-800元之间的特困难户有13 户,涉及41 人.所以说,我村需要救助的缺口很大,得到救助的人员还只是村中急需救助扶贫的一小部份,根本不能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维护我村发展和实现我村经济社会的持续的一项重要工作.鉴于我村实际情况,请求县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我村社会救助的投入,确保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与保障,同时请求上级部门针对我村村情出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着眼发展,注重治本的帮扶思路,在文化、交通、通讯、农业开发、林业资源综合利用上选题立项,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倾斜,在打好全村经济发展基础的同时,对可帮扶对象创造有利的条件,给予特别的经济扶持,帮助他们掌握劳动实用技术,扶持他们从事适合自己的致富项目,通过政府、社会力量的扶贫困活动措施,从而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走上富裕之路。

特此报告

长溪村民委员会

二000六年元月x日

执笔:戴向阳

 

第二篇:关于对全市当前社会救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毕节市民政局

关于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今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和省纪委分别对我市进行了社会救助资金审计和涉农资金检查。通过审计和检查,发现在我市的部分县、乡的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序地存在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不够严格、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管理效益不够高等许多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根据贵州省社会救助局《关于国家审计署审计我省社会救助资金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即将组织和开展全省城乡低保工作交叉检查的要求,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以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工作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1、在低保对象的确定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的程序操作,是否进行公示,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 “一户一保”、“分户保”、“并户保”等违规违纪现象。

2、是否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要求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档案资料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要求做好分类施保工作。

3、城乡低保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

4、城乡低保电子台账是否完善,是否将保障对象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电子台账及录入状况是否规范完整。

5、低保资金管理使用及配套拨付发放情况。县级承担的城乡低保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配套到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发放到位,有无滞

留、截留、挪用、挤占、抵扣、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

6、低保证是否全部发放到位,低保证的审核是否按时、信息填写是否完整。

7、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工作中,是否按程序确定对象,所需救助粮是否按规定进行采购和发放。

8、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的领导组织、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督促检查等工作情况。

(二)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

1、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操作,供养标准是否达到要求,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是否建立,供养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

2、20xx年七星关区、大方县新建6所农村敬老院的进度情况,是否能确保今年x月份前投入使用;20xx年大方县、威宁县、赫章县新建5所农村敬老院的进度情况和县级配套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能确保今年x月份前主体工程完工;20xx年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准备情况。

3、农村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及争创省级星级敬老院的情况。

(三)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

1、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的范围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

2、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纪违规现象,救助金补助额度和比例、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要求,年度结转资金是否能够控制在当年资金的15%范围内。县级财政是否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3、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医疗救助费用即时结算“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工作、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水平工作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推进情况。

(四)城市低收入认定工作。

1、是否及时制定出台城市低收入认定标准。

2、城市低收入认定工作的推进情况。

(五)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

是否严格按规定确定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县级财政是否将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经费纳入年初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xx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二、督促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x日—8月x日为自查阶段。各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检查项目和内容,对本辖区范围内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情况及其他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二)市局组织督查阶段:8月x日—8月x日为市局组织督查阶段。在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局督查组将通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各县(区)进行督查。每个县(区)抽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20户。

(三)总结整改阶段:9月x日—9月x日为各县(区)民政局总结整改阶段。各县(区)民政局通过检查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办法,并于9月x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社会救助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在市社会救助局开展督查之前,要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做好迎接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实地察看,既要注意挖掘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又要及时纠正所发现的

问题,并及时向县(区)民政局、乡(镇)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三)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民政局党组,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督查组督查区域及成员名单

第一组:负责督查七星关区、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 组 长:彭晓刚(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社会救助局局长)成 员:马燕祥(市社会救助局农村工作科副科长)

联系人:朱玉梅(联系电话:

第二组:负责督查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百管委。组 长:李小玲(市社会救助局副局长)

成 员:张

联系人:吴云竹(联系电话:

陈 才(市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 朱玉梅(市社会救助局工作员) 150xxxxxxxx) 钛(市社会救助局综合科负责人) 金文春(市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 吴云竹(市社会救助局工作人员) 139xxxxxxxx) 毕节市民政局

二○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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