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道综合治理整治工作的汇报

20xx年度陇县河道管理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今年,我县河道管理工作,在水利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县主管部门的关怀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整治河道“五乱”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河道两岸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强化监督职能,规范采砂秩序,采取边宣传、边整顿、边清理的办法,使我县河道采砂及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发挥了应有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按照管理权限,逐河流、河段落实了行政首长责任制和具体责任人负责制。县长为河道采砂防汛第一责任人,主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水利局长、河道管理负责人为技术负责人,河道采砂承包人为直接责任人,并成立了陇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水利局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水利局、公安局、各有关乡镇及县水管站、水政监察大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按职能职责和地域分段包干负责,

加强巡查监督,城区河段一周一次检查,重点河段一周两至三次检查,加大对河道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清除了河道行洪的障碍,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

二、 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水法制意识 为了树立全民水法制意识,提高全民水法制文明水平,做到依法治河。我们把《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在城区街道设立 宣传点15场次,悬挂宣传横幅16条次,组织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6天12个乡镇,在电视台播放了“人、水、法”电视系列剧,播放宣传口号300多条次,制作采砂禁令标志26处,刷写大幅标语30幅,张贴标语1000多条,再次印发放县政府《陇县河道管理实施办法》60份。同时以河道管理案例为教材年内对今年采砂承包人进行了两期集中学习培训,真正从思想上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现身说法的整顿教育,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咨询60次。宣传引导群众一切按水法规办事,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坚持采砂许可制度,规范河道管理秩序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土料等国家资源实施管理,任何进入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必须自觉履行河道采砂许可审批程序。20xx年,我们将千河、北河等主要河流按地域

特征及砂石储量情况划分成便于管理的承包段在县电视台公告,进行公开竞争承包,各采砂申请单位和个人分别提交了开采计划申请,我队严格按河道采砂、防洪等规定要求审核,报水利局批准。对两户以上申请承包同一采砂标段的,由水利局、县纪检委、监察局、公证处、检察院 参加进行组织公开竟卖,中买人为该标段采砂承包人。经过公开竞争,确定出河道采砂管理承包户22户,机械采沙场15户,零星采砂7户,全年共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30.9万元。对涉河采砂和建设单位进行防汛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汛期河道巡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场和建设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监督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河道防汛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河道采砂管理的必要性、管理法规和有关政策有所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

四、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河道违法案件

今年对我们河道管理工作来说仍是充满挑战的一年,由于重点建设项目在河道大量取砂,和个别砂场的乱挖乱采,导致河床下切,加之今年汛情频发河道安全管理任务倍增,而且群众上访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河道 “五乱”等违法行为。今年市政府先后安排两次对河道专项执法整治活动,由县政府组织牵头,水利局、公安局、电力局、土地局及有关乡镇,对河

道进行安全检查。全年共查处涉河水事违法案件5起,办理“两案”3件,处理群众上访事件3起,调处各类涉河水事纠纷7起,治理整改采砂场2户,查处超范围、超深度开采砂石行为10起,封堵上堤路3处,覆平河道砂坑砂丘25处

6.12万多立方米,清运河道垃圾10处3000多立方米,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的砂石弃料47000多立方米,年内受理河道采砂及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30件。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采砂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学习,向各乡镇及采砂场点下发了《关于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并要求各采砂(点)场制作《汛期河道安全警示》张贴在醒目地方和砂场汛期加强值班。水利局长在电视台作了“加强汛期河道采砂管理、确保河道安全渡汛”的电视讲话。进入主汛期前联合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向全县近4万名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学生印发了《河道安全防汛警示卡》。加强汛期河道巡查,对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砂场和建设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监督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保证了河道防汛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要求6月x日至9月x日为河道砂石禁采期,严禁从事河道采砂活动,对拒不执行汛期禁止采砂令的个别砂场,实行了行政处理,遏制了违法行为,教育了群众。在千河、北河重点河段刷写了采砂禁令标志20处,在砂场设立了采砂管理职责、范围、公示牌,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按照“依法管理,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求进步,强化监督检查,深化资源管理”的工作思路,以“中央一号文件”和 “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狠抓执法管理,促进河道综合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第二篇: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

关于**市**区矿区采煤沉陷区

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

区工作领导小组:

xx年x月x日区政府常务会听取了区沉治办关于我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该项工作。现将基本情况、实施方案、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区成立了**市**区矿区采煤沉陷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人员,夯实了责任。

2、现已按照市沉治办下达的投资计划,对照沉陷区受损住户统计表进行了摸排。我区农村住宅受损住户共涉及8个乡 (镇、办事处)2329户9268人30.9468万平方米。农村受损水窖补偿工程共涉及4个乡镇1060口水窖。

3、开设了**市**区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财政专户。市沉治办确定的农村住宅受损住户补偿标准为:每户均按50平方米进行补偿,A级67.5元/平方米,B级135元/平方米,C级、D级450元/平方米,即A级3375元/户,B级6750元/户,C、D级22500元/户。农村受损水窖补偿标准为:AB级500元/口,CD级1700元/口。我区农村住宅受

损住户、农村受损水窖补偿共计2530.745万元,其中农村住宅受损住户补偿2392.425万元,农村受损水窖补偿138.32万元。经区沉治办申请,现首批30%共计850万的资金已拨入我区财政专户。

4、召开了**市**区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各项目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参加了座谈会,就本乡(镇、办事处)目前调查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实施的方案进行了交流。

二、实施方案

根据市上变化后新的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实施原则:1、原则上不采用货币化直接补偿到农户手中的办法,可将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沉陷区内村庄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建设;

2、对享受过国家灾后重建、以工代赈移民搬迁、扶贫移民异地开发工程等政策性补贴或矿上对其住宅已进行赔付的不再进行补偿。由区沉陷办商项目乡镇(办事处)提出方案,报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统筹安排,用于辖区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3、按照市上对沉陷区内农户住宅鉴定级别为C、D级的必须搬迁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其生产生活便利的情况下,可以实施整体搬迁,个别户可以安插搬迁;

4、沉陷区内所涉及的乡镇(办事处)资金仍用于原辖

区;

5、尽量与我区其它国家投资性项目捆绑实施。

实施细则:1、根据鉴定标准和实际情况,A级受损程度相当轻微,对鉴定级别为A级的农村住户原则上不再进行补偿,集中资金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2、对鉴定级别为B级的农村住户由项目乡镇(办事处)负责统一组织工队实施加固,统一核算,余留资金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验收合格后,直接将资金拨付工队;

3、对鉴定级别为C、D级的农户住宅采用1万元的补偿,尽量采用实物补偿,余留资金实施整体搬迁的用于新村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原宅基土地复垦等费用,实施安插搬迁的用于迁入地宅基审批所需费用、原宅基土地复垦、迁入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费用,个别实在无法实施搬迁的,实施就地拆除重建。实行先搬迁,后验收、再补偿。

三、工作进展

1、农村受损水窖补偿工程:我区近年来实施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以及经移民搬迁后沉陷区涉及部分村组已解决了饮水问题且个别村已实现了自来水入户,农户原有水窖已基本弃之不用。提出一是与即将实施的四兴塬区供水工程相捆绑,可入户解决沉陷区内四兴村刘家堡组、三联村345户1436人的安全饮水问题。该项目预计总投资149.6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60万元,沉陷区资金

70万元,自筹19.66万元。二是延伸西固塬区供水工程至沉陷区内井家塬村、**北沟,预计投资68.32万元。现已完成这二项初步设计工作。项目在实施中将严格按照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进行。

2、现已确定沉陷区内高楼河乡三联村桥梁组为我区农村受损住宅补偿试点。采用“5+1”(既每户补偿5000元,按每户人口再补偿1000元)的办法对搬迁户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建设,在此基础上,对行动快的农户实行“以奖代补”,每户根据情况再适当奖励1000-20xx元,目前已和6家谈妥,正在进行拆迁。

四、存在问题

我区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也符合我区农村的实际情况,但市沉治办要求的是用贷币进行直接补偿,这在今后项目验收中会出现一些问题,还需对上级主管部门做一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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