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吴君华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进行专题审议。根据工作安排,今年x月中旬,我们组织调查组,在张海平副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和部分镇、街道、村委会,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走访、查阅资料档案等形式,对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政府及职能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为打造“平安仙居”,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近三年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4379件,调处成功428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7.9%。成功化解群体性上访107起,制止群众性械斗46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04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7起。白塔镇和南峰街道、圳口村、溪头村等调委会以及王镇荣等十余人调解员分别受到了省市政府、省司法厅的表彰。溪头村、圳口村通过人民调解取得了连续多年矛盾纠纷不出村的成绩,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

(一)健全组织,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县基本形成了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枢纽,村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其他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共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775个,调解人员2625名。乡镇(街道)调委会20个、村居调委会732个、规模企业调委会23个、学校调委会15个、司法公安联合调委会4个。以20xx年村级换届选举为契机,调整了村级调解组织217个,充实了村级调解员233名,保证了村级调解组织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全县20个乡镇(街道)调委会的办公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各级调解组织基本建立了工作例会、岗位责任、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案件纠纷受理、调查、调处、回访、移送等整套工作程序。同时,通过开展“人民调解格式文书竞赛”“人民调解质量年”等活动,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创新机制,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拓宽。各乡镇、部门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大排查、司法与公安“110”联调联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协调等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地化解了民间纠纷。如横溪镇建立了处理非正常死亡事件预案机制,将处置范围辐射到周边乡镇,并将处置经验编印成书。各级调解组织在做好传统民间纠纷调处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不断拓宽工作范围,积极介入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土地流转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调解非正常死亡、工伤事故、生产经营等社会突出矛盾,把人民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

(三)注重培训,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近年来,县司法局应对新形势,通过抽调业务骨干、邀请法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培训讲师团,采取法律咨询、集中授课、下乡指导、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了依法调解的能力和水平。近三年来,全县共培训人民调解员6000多人次。同时,通过开展争创县“十佳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示范村”、“廉洁公正讲德守法调解员”等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提升了调解队伍整体素质。

(四)加强宣传,群众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各级调解组织在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的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通过个案调解、以案说法、开展“新家庭十星评选”活动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注重教育引导当事人依法律按程序解决纠纷,增强了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三年来,全县各调解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宣传8000多人次,公开调解、案例剖析、以案说法300多件,引导当事人走调解渠道案件1500多件,90%以上的群众受到不同程度的教育。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人民调解工作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考验。随着我县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纠纷大量增加,类型日趋多样化、复杂化。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发展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承包、山林权属等以资源权属、利益维护为主的新型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从以往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已逐步扩大到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这些矛盾纠纷关系错综复杂,参与人数也呈规模化倾向,而且通过不当方式寻求解决纠纷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极易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这对人民调解工作带来新的挑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地方和少数领导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基层组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客观上缺乏有力的领导和指导,导致工作开展不平衡。如近年来,还未召开过全县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二是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不够浓厚。各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尚未形成,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难以得到有效化解。三是不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程度有一定差距,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不愿意通过人民调解组织来解决矛盾纠纷,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上访就是诉讼。

(三)工作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机制还不够完善,调解分工不明确、衔接面过窄、信息渠道不畅通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指导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和指导有待

进一步增强。在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高依法调解的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调解员专业素质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三是考核评估体系还不完善,调解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工作经费保障不够到位。由于经费紧张,下基层专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次数减少,培训的范围、规模较小,指导力度有所减弱,职能部门管理督促和指导的职能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村级调解组织功能有所弱化。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村居虽已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但一些村级调解组织还存在工作不够到位,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和质量不高等问题,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一是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我县村级调解员一般都由村两委成员兼职,每次村级换届都会引起村级调解组织较大的变动,导致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二是调解人员素质不高。目前,我县村级调解员普遍存在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水平不高、调解业务能力不强等现象,难以化解复杂的民间矛盾纠纷。三是调解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在思想上存在一定的依赖性,认为发生案件有公安,有了纠纷找法院,遇到矛盾能推则推,能拖则拖,甚至将矛盾直接上交。四是规范运作水平不高。仍存在不按立案、调查、调解、回访等一整套人民调解程序执行的现象。大部分调解以口头形式结案,没有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没有建立调解文书档案。现有的这种局面,使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缺乏信任,削弱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五是调解人员报酬得不到落实,误工工资或补贴得不到兑现,客观上挫伤和影响了村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学习、创新“枫桥经验”,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责任制。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定期考核、评估,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要适时召开全县性的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加强宣传,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环境。要加大投入,努力解决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需经费,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

(二)健全网络,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一是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在巩固乡镇(街道)、村级调委会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和发展私营企业、交通、医卫、建筑等行业性组织的调解委员会,调解专业性强的纠纷,充分发挥各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类民间纠纷化解上的职能优势,从而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要努力构建乡镇(街道)和村级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预防、预测、预警的信息网络,不断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反馈等制度,对掌握的矛盾纠纷信息做出迅速反应、及时处置,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社会联动调处。突破人民调解工作单纯群众自治的局限,

探索和建立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公安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要积极探索实行简单民事案件先行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从制度上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通过审查,从法律上予以支持和保护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行政机关在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居中调解时,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又要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互动配合,从而及时化解矛盾。努力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工作格局。四是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建房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努力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

(三)规范管理,强化指导,着力推进调解规范化建设。一是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协调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加强司法所建设,健全乡镇人民调解指导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乡镇司法员,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司法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强化管理和指导,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人民法院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司法支持力度。建立法官联系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度,加强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的指导。三是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流程,明确受理、调查、调解、履行、回访等环节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衔接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好队伍,加强培训,全面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一是把好调解人员选配关,不断充实调解员队伍。要抓住村级换届选举和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有计划、分步骤对调解员队伍进行调整,将一些公正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在当地有一定威信的人员以及一批农村法律工作者和退休法官及时调整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通过民主选举与聘任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改善调解队伍结构,不断提高队伍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二是强化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旁听法庭庭审、协助疑难纠纷的调解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人民调解员岗前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三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通过开展调解员纪律教育和廉正教育,增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二篇:关于我县慈善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3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在张海平副主任带领下,对全县慈善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组专题听取了县慈善总会有关工作的汇报,分别召开了由县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工青妇等单位及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慈善助理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五年多来,我县的慈善工作在县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坚持以帮扶救助弱势群体为宗旨,以爱心宣传教育为基础,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重点,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募捐和慈善救助活动,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目前,已累计募集慈善资金4340余万元,其中慈善基金1290余万元,冠名慈善救助基金12770万元,发放救助款(物)203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0200多人次。

(一)组织网络初步形成。自20xx年x月成立县慈善总会以来,我县慈善组织建设不断推进。各乡镇(街道)逐步建立慈善分会,聘任慈善助理员、联络员,初步形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慈善工作网络,为开展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目前,共有南峰街道和横溪镇2个慈善分会、39位慈善助理员、735名慈善联络员。加快慈善义工队伍发展,进一步完善慈善服务网络。成立于20xx年的县慈善总会义工分会,已招募慈善义工800多名,组成的10支义工服务小分队,开展一系列公益服务,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好评。

(二)宣传教育形式多样。县慈善组织把宣传教育作为慈善工作先导,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传媒工具,大力宣传慈善工作,逐步提高全社会的慈善理念和各行各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热情。积极开展慈善文化建设,加强主题、项目宣传,通过举办慈善集体和慈善之星评选,慈善文学、书法大赛,设立“慈善文化一条街”等活动,不断扩大慈善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年多来,撰写慈善新闻稿件1000余(篇),编印慈善简报60期,出版慈善彩报27余期,印发各类慈善宣传资料11多万份,极大地提高了全社会对慈善的认知度。

(三)善款筹集成效显著。县慈善组织把募集慈善款物作为慈善工作首要任务,创新募捐形式,进一步拓宽募捐渠道,开展创始基金、冠名救助基金、赈灾募捐、“慈善一日捐”、慈善义卖等募捐活动,为慈善救助奠定坚实基础。特别是20xx年,精心组织的“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专项募捐活动,共接收款物783万余元,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逐步树立起“经营慈善”的理念,运用准市场化策略,开展项目化募捐,市场化慈善劝募机制初步形成,慈善资金不断积蓄。同时,做好慈善资金增值工作,通过提取增值金等方式,进一步丰富慈善资源。

(四)救助方式更加多元。县慈善组织以扶贫济困为宗旨,围绕助老、助残、助孤、助学、助医、赈灾等领域,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救助活动。针对不同困难对象进行节日救助慰问,大力实施省、市、县三级载体丰富的项目化救助,切实发挥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救助社会弱势群体。探索项目化救助新途径,逐步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救助模式的转变,通过为救助对象提供生产资料、补助基金等形式,为贫困户创业增收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展慈善救助职能,发放752余万元定向救助金用于各项公益事业,促进了县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五)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县慈善组织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信任和支持。出台和完善《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仙居县慈善总会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进慈善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程。建立慈善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信息披露机制,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审计和监督,公布募捐救助情况,有效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度。全县慈善工作者,特别是

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尽心尽力、无私奉献,推动了我县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多来,我县慈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深入推进发展慈善事业,与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慈善理念尚未普及。部分群众对慈善事业以及慈善机构不了解,对慈善工作存在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慈善工作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慈善事业是单纯的道德事业,没有意识到慈善事业应是一种长效的互惠机制。现代慈善理念还未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多数企业和个人对慈善事业的参与度较弱,积极性不够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慈善资金募集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募集的方式方法还需逐步规范和改进。慈善捐助活动还没有真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主动捐赠的组织和群体很少,缺少可持续募捐途径,募集渠道需要不断拓宽。有时存在多头、频繁募捐的现象,导致群众捐赠疲劳,一定程度挫伤了群众捐赠热情。三是慈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发展慈善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减免税收政策不够完善,企业捐助减免比例偏低,个人捐赠减免至今尚未开始,不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四是慈善救助整体水平还不够高。由于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信息不畅,重复救助,交叉救助现象比较突出,有时还存在慈善资源分配显失公平现象,慈善救助与政府主导及有关团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专职工作者、志愿工作者的人员规模小,各类专业人才缺乏,县级以下慈善组织建设以及慈善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仍需不断推进。

三、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慈善事业是实施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涵。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慈善工作的重要性。把慈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服务保障,及时研究解决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慈善事业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公共财政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加大扶持、引导和指导力度。努力推进“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着力打造“大慈善”的工作格局。对慈善组织在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办公场所以及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帮助和解决,支持和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宣传,培育意识,大力营造慈善浓厚氛围。健全的公民慈善意识和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前提。一要加大慈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网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慈善公益专栏、专题节目,运用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慈善事业的作用、有特色的慈善活动以及乐善好施的典型,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倡导“企业公民”的理念,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断提高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二要推进慈善文化建设。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作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逐步列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范围,精心设计载体,切实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尝试在部分学校开设慈善讲座,开展慈善知识教育,让慈善事业逐渐深入人心。三要积极开展公益服务。通过志愿者(义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公益服务活动,把慈善宣传引进千家万户,增强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扩大慈善的影响力。

(三)加强扶持,广辟渠道,不断壮大慈善资金实力。慈善资金是做好慈善工作、实施慈善救助的物质基础,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一要加强扶持和管理。落实并充实激励捐赠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努力为捐赠人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参与慈善捐赠的积极性。鼓励扶持发展非公募基金会,逐步引导民间兴办慈善事业,不断壮大捐赠队伍。同时,加强对劝募市场和捐赠活动的监管,防止非法募捐、多头募捐、重复募捐等现象,把慈善募捐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二要丰富募捐形式。逐步建立健全以捐赠为

主、政府投入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捐赠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多层面地开展募捐活动。进一步完善“慈善一日捐”、“慈善一元捐”等长效劝募机制,开展义拍、义卖、义演为载体的新颖募捐活动,进一步拓宽募捐渠道,努力筹集更多慈善资金。三要加大项目化募捐力度。完善“经营慈善”的理念,精心策划和培育新型项目,着力打造有竞争力的慈善品牌,发展大额冠名基金,不断扩大慈善资金总量规模。拓展县外慈善资源,加强与县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争取各种慈善项目,切实提高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注重实效,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慈善救助作用。开展慈善救助是慈善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慈善事业的最终目的。一要科学安排救助工作。建立完善救助对象的调查网络,把救助重点放在农村贫困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特困生、受灾户等困难群体上,摸清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统一慈善救助平台,加强部门、救助对象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最大限度整合救助信息。制定好年度救助计划,统筹安排救助工作的领域、对象、范围和项目,不断提高慈善救助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二要大力实施救助项目。进一步探索“项目援助”方法,建立救助项目库措施,策划好救助项目,使基金项目逐步成为慈善救助的主要载体。大力开发低保、孤儿、残疾人等特困群体以及因病、因灾等突发性原因陷入窘境的困难群众的慈善项目,切实增强救助项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创新非物质性的慈善救助项目,逐步推广“造血型”救助模式,采取送技术、送培训、送信息等救助形式,帮助困难群众从根本上改善生活。三要规范救助项目运行。建立完善慈善救助项目资助反馈、绩效评估等制度,对慈善项目实施过程、结果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准确,防止无序、重复救助,实现救助项目的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慈善救助职能,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五)健全组织,建好队伍,提升慈善工作整体水平。慈善组织的自身素质是形成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一要不断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慈善组织网络。突出加强县以下基层慈善组织建设,在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分会,推动慈善组织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壮大慈善组织实力,打牢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二要加强慈善诚信建设。完善对慈善组织的财务监督和慈善资金的管理,进一步健全慈善信息披露等机制,做到规范运作,切实提高慈善组织的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三要进一步发展慈善工作队伍,推进职业化建设。吸引热心慈善事业、并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慈善组织,不断增强慈善事业的感染力和凝聚力。探索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家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学校学生等各阶层社会成员参加志愿者服务,促进志愿服务经常化和专业化。四要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交流等形式,培育慈善工作者的爱心、善心和公心,增强业务素质和能力。五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慈善工作队伍中表现突出人员的表彰力度,完善慈善从业人员的约束机制,促进慈善组织在慈善人员培养引进、岗位设臵管理等方面的优化,推动慈善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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