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沈旸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并明确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

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北五环建材灯饰广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商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及本制度,贯彻

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

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五、商场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

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六、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商场的消防

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商场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

的消防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

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消防控制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定岗轮流值班制。从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

的岗位人员和消防控制中心值班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九、商场物业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实施和落实单位全面安全管理工作。

十、商场安保部各级、各岗位人员按照分工负责本人所在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

管理工作。

十一、商场应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机关、行业主管部门颁

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商场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部门、各

工种、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台帐。

十二、商场对安全工作实行三级检查制,确定各部门的防火、治安责任人,并定

期组织和参加防火、治安安全工作会议。

十三、商场安保部应当将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

商户、部门、部位,确定为火灾隐患。发现违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

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对当即不能整改的,要下发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跟踪督促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十四、商场安保部要根据行业特点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划分并确定重点保卫目标和一般保卫目标。对消防工作要分类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防火部位。按照保卫目标和消防部位的分类,岗位责任人员对重点目标和部位每班次监督检查不少于三次(班前、班中、班后,下同),对一般目标和部位每班次巡视检查不少于三次;负责巡查的安全员每小时巡查不少于一次;夜班安全员每班次巡查商场内部和外围,外围巡查要达到每两小时不少于一次的强制规定。

十五、商场安保部应该对各部门、各商户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实施集中保管、管理;非使用中的易燃品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存放。

十六、对建筑进行装修、改造时要规范管理,经营和生产场所严禁动用一切明火,对必须进行焊接、切割,对管道、门窗进行维护及对建筑进行加固、防漏处理等必须动用明火作业时,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和“定人、定岗、定防范措施”的现场监护作业制度,落实到具体部门的具体人监督、监护和检查。

十七、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举行大型促销活动时、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商场安保部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进行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大检查或专项检查,及时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火灾隐患进行有效的整改,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十九、商场安保部在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购置、维修、维护、保养及更换过程中,必须签订质保书并要按照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及物资采购审批制度执行。

二十、其它未尽事宜,各商户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的内容逐项落实,同时还要结合并遵照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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