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情况督查的

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

情况督查的通报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文物消防安全检查

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物督发【20xx】17号)、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文物保

【20xx】143号)和阜阳市文广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阜文广新【20xx】113号)精神,做好我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公布文保单位的三普文物点的管理保护工作,我所于12月x日至16日对全市8各县市区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督查了解,各县市区都能积极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开创性的开展工作,使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工作总体有了很大起色。

1、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文物保护:阜阳市文管所于11月中旬完成了文峰塔护栏的更新工程,确保了塔基及游人安全;界首市完善文物保护网络。构筑了市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在18个乡镇地聘请了52名文物保护员,并颁发聘用证书,目前全市各乡镇已有文物保护员50多名,初步形成了以文物管理所为中心的辐射全市范围的文物保护网。太和县、阜南县、临泉县和

颍东区相继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申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临泉的九槐遗址、费子街遗址,颍州的义仓、潘家大院、颍州卫及古城墙,界首市大黄庙古建筑、王庄遗址,阜南的台角寺遗址,颍东口孜清真寺,颍泉区会老堂和市区刘公祠、城隍庙和奎星楼等14处申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消防安全:颍上县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检查小组,对2处省保单位及县城内3处县级保护单位进行了排查,耐心向周围群众宣传相关文物保护知识,以书面形式规劝他们拆除在文保单位周边乱建的简易房屋,消除文物安全隐患。界首市博物馆购置四套消防器材。

二、存在问题。

1、一些文物保护单位自然损毁严重,如不及时抢修,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像太和胡氏宗祠、临泉县衙旧址、颍上文庙大成殿及尤家花园宅院等都亟待维修。

2、消防隐患严重:消防设施缺乏,一些古建筑有的还未配置消防设备。一些居民住户在保护范围内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

3、监管力度不到位: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人未按照文物修复原则进行文物修复,在保护范围内私自建设,破坏的文物的整体环境风貌和文物安全。反应出一些文物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三、意见和建议:

1、各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立即对一些濒危古建筑拿出保护方案,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抢救性维修,省保单位可以向省文物局申请配套维修资金。

2、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消防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制定消防预案。文物部门要及时与消防部门联系,定期对辖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联合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查整改落实。

3、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各地要加快完善四有工作,务必做好每处文物保护单位都得到确实保护。

4、各县市区要在第三次文物普查中有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中,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阜阳市文物管理所

二〇20xx年x月二十二日

 

第二篇:关于我市物价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市物价管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xx年x月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物价管理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本次会议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物价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便于会议审议,3月x日-4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在祝桂贤副主任的带领下,听取了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自来水公司等职能部门汇报,并赴市直有关单位、部分乡镇,以及张村蔬菜基地、生猪定点屠宰场、部分种子销售市场、液化汽供应站、农资市场,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物价管理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加强了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在市场商品价格基本放开的条件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强化价费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1、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物价稳定。20xx年以来,市场物价持续上涨,给群众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进一步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活,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国发【20xx】40号《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了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完善各种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频次和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强化市场价格巡查。在应对“逗你玩”专题时,组织物价部门接受电视台专访,正确引导群众理性消费,消除市民恐慌心理,有效地化解了市场绿豆供求和价格矛盾。对直接增加群众负担的自来水价格上调、公墓收费标

准调整等暂缓审批。开展了集贸市场摊位费、超市进场费等行业成本监审,促使经营者合理定价。同时,动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加大对困难群众生活补助。20xx年以来,用于补助困难群体的临时价格补贴68.1万元,补助特困群众21万元,扶持生猪养殖基地和蔬菜种植基地47万元。

2、加强价格服务,促进民生改善。开展为农价格服务活动。及时发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对尿素、复合肥、钾肥等化肥的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度,置于日常化监管,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基本稳定。开展收费公示和价格信息服务。市财政投入5万元制作了涉农收费公示牌和涉企、涉社区收费公示牌,及时在中国铜都网发布德兴市价格监测信息。开展 “价格服务进万家” 活动。价格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进校园、进商场,拓展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开展价格认证工作。积极承办涉案财物、交通事故车物损失、公务用车处置、农村价格纠纷等价格鉴证、认证业务,20xx年以来,共完成各类涉案财物价格鉴证业务59起,其他各类价格认证47起,认证总值达1565万元。同时还为市政府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了价格服务、为政府征地涉及的地上附属物补偿提供了价格依据。积极做好价格投诉受理、查处、回复工作。20xx年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和价格咨询41件,其中价格举报案件19件,均已办结。

3、加强价格管理,促进科学定价。市人民政府重视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开展价格成本、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和市场供求等相关调查,举行价格听证,规范决策流程。20xx年以来,开展了市公共资源中心场租费、育才外国语学校、长田中学附小的收费及殡葬服务收费等十项价格成本监审,为制定合理价费标准提供准确依据。

4、加强价格监督,创造良好环境。开展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客运票价、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收费、涉企收费

等价格检查活动,20xx年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26件,收缴违纪款28.2万元,依法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在全市种子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开展了明码标价,明码实价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争创价格诚信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为诚信经营创造了良好氛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宣传、征求意见工作有待加强。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价部门职能、监管范围、调控措施、如何维权等宣传不够广泛,价格监测信息成果运用范围还不够宽。在制定、调整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时,虽然都召开了听证会,但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还不够。

2、平抑农副产品价格举措有待改进。一方面,市政府对农业的招商引资项目重视不够。近几年大的现代农业招商项目基本没有。对蔬菜基地、养殖基地进行资金和技术上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因而规模不够大,市场农副产品自身供给不足。导致大量外调农副产品,造成成本增加,价格偏高。另一方面,单靠征收总额不多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来调节稳定副食品市场价格,其作用发挥不明显。

3、价格监督管理有待深化。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的价费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如:不少出租车司机擅自提价,不打表随意要价,水费高,商品房销售中标价不规范、价格涨幅较快、信息不透明,殡仪馆殡葬收费名目较多、经营性墓地价格高。二是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不够到位。如:这次重点抽查了部分液化气站,发现在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重量没有达到国家标准、与周边县市相比价格偏高的现象。三是物价、工商、质检、农业、商务等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市场价格总水平稳定方面进行常规化综合执法力度不够。四是农村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工作还比较薄弱。

4、价格调节基金实施办法有待完善。《价格法》规定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我市也曾经制定过实施办法,但原有的实施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给物价部门征收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物价工作的领导。稳定市场供应,稳定价格

水平,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要继续加大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力度,高度重视物价部门的自身建设,选调一些素质高的专业大学生充实价格论证和执法队伍,尽力改善价格执法条件,促使其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物价工作联动管理、执法、救助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共同形成合力,提高政府调控能力。进一步健全价格调控手段,完善价格监测和价格预警机制,大力提高预报预警和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能力。更加重视价格政策和物价管理部门职能的宣传工作,加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并通过健全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价格监测信息公布公开“晒价”,不断增强商品生产、销售者依法定价、自觉遵守价格法的意识,提高消费者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监督市场秩序的能力。

2、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力度。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进行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较大的液化气问题,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出租车涨价问题,政府要制定随油价涨幅予以政府补贴的办法妥善解决;对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问题,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使用的监管、审计力度,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今后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管网工程建设,并做好公司的改制和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对殡仪馆殡葬收费问题,要从对其进行价格成本严格审核和取消民政部门收取的执法宣传费两方面来加以解决,同时,财政对民政部门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对事关居民生活切身利益的房价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商

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文件要求,建立商品房成本审核、销售价格申报、商品房销售“一价清”、事先约谈提醒告诫等规范制度,并对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明码标价情况经常进行专项检查。另外,在制定、调整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需召开听证会时,价格主管部门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使听证会能真正起到采纳民意的作用。

3、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要完善和落实价格干预措

施,暂缓审批和出台政府提价项目,尤其是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产品的价格调整,努力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对政府定价、指导价和控价商品,严格控制提价和“搭车”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的商品,加强监控,防止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一旦发现要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运用价格职能,对突出的价格矛盾,应谨慎疏导,逐步理顺。既要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也要落实好政府的补贴政策,减轻企业承担的服务压力。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实施办法,确保价格调节基金足额征收到位,使其在价格调控中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发挥价格政策效应,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措施,完善涉农价格保护政策。对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作为政府头等大事来抓,加大对肉、禽蛋、蔬菜等生产的政策、技术和资金的扶持力度,鼓励各乡镇发展农副产品生产大项目。对来自不同渠道的补助资金要捆绑使用。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以保障社会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4、进一步关心群众生活。要加强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规范低保救助范围,及时完善和落实对低收入群众的补助办法,特别要增加对生活困难群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贴。要确保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专款专用,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编制好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补助低收入家庭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