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处公务接待制度

行政事业处公务接待制度

为规范处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务接待活动必须有对方单位发来公函,明确公务活动的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二条 公务接待活动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处经办人员凭对方单位公函填写接待审批单,由处长签字同意,报分管厅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第三条 公务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厅机关食堂,厅机关食堂不能接待的,可在厅外安排,但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四条 用餐标准原则上参照省直机关三类会议一天伙食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元/人.天。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处经办人应填写接待清单,详细列示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并报处长审签。原则上在7个工

作日内,凭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及票据,报厅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六条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实行公开制度,每年年末或下年年初在处务会向处全体同志通报,接受内部监督。

第八条 本制度自制订之日起执行。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公务接待制度

滨德高速公路乐陵管理处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 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定点安排、厉行节约、热情礼貌、一支笔审批、分月结帐的原则。

二、 接待范围

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管理处办公室按标准和程序并在指定地点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主要有以下范围:

1、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管理处检查指导工作的;

2、本市县级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来管理处办理公务的;

3、外地公路部门来管理处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

4、请求有关部门支持工作需给予招待的;

5、会议接待按有关会议制度执行。

三、 接待地点、标准及管理

1、公务用餐接待,一般定点(乐陵收费站小餐厅)进行,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确需到星级宾馆接待的应报管理处主任批准。

2、接待标准。公务用餐接待限定标准,原则上每桌不超过300元。其他来局办公务的人员吃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此标准包括烟酒在内。超标准接待应报管理处主任特批,

特批比例控制在公务接待总次数的10%以内。

3、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季度公布一次。

四、 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并按以下程序操作:

1、所有公务来客接待,由管理处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和地点,经办人在来客招待登记用餐单上签字,并注明接待对象事由、陪同人数和用餐金额。

2、管理处领导安排的接待,通知办公室承办;科室对口接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管理处主任,主任审批同意后,办公室负责安排。不突破标准的,办公室直接安排,特殊情况确需突破标准的,办公室应报管理处主任同意安排。

3、办公室建立接待登记台帐,对管理处机关所有的公务接待逐笔登记。未按程序办理的用餐接待,未经领导批准,更换地点、超标准的接待其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五、 接待费用结帐

接待费实行一月一结,即在当月的前5天内结算上月经费。并履行以下程序:接待餐馆持菜单,用餐通知单,办公室对照台帐逐笔审核后,由接待点开出收据#5@p,经财务会计审核票据后,再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呈管理处主任审批,然后报帐,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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