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公函[20xx]68号 C

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

关于中共台州市椒江区第七届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第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椒公函[20xx]68号 20xx年x月x日)

林美琴、王秋云、王道栋、杨德顺、方启洪、张兴法、黄玉明、蒋建明、施招友、於仙森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区第七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要求解决户改试点村遗留问题的提案》(第10号)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提到关于要求解决户改试点村遗留问题,我局对此非常重视,认为你们的提案对我区下一步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下面我们就提案中涉及户改试点的遗留问题及我省目前正在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情况说明如下:

自19xx年开始,椒江区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和椒江区有关文件精神,在洪家街道上洋桥村等五村进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当时改革原意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户改后基于户籍、土地分配、计生、征

兵等方面问题随之产生,对于上述涉及到的户籍问题,我局多次进行分析、研究,主要从两方面着手解决:一是成立洪洲社区,协调相关农转非村居落户洪洲社区,以解决管理问题。二是对于要求居迁农、农嫁居要求落户到对方所在村的,只要村居同意,可以凭相关证明,以混合户形式落户,而落户后的待遇,已超出我局职责范围,无法予以解决。

目前,浙江省已在嘉兴试点进行户口一元化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建立国家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现行的户口迁移政策,取消城镇户口、农村户口的称呼,合二为一,届时,困挠洪家户改产生的矛盾必将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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