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技师学习推广法体会

农业技术推广法学习体会 20xx年x月x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开始实施,该法为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农技推广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该法明确了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型定位,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机构及人员编制,经费投入保障,项目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规定,有着深远的意义和重大影响。通过学习领会,我们认为作为一名农业科技战线上的技术人员要做到“五个到位”,“三个要”才能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真正落实到位,落实到行动中

一、“五个到位”:

1、思想认识到位,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做好新时期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转化应用与生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新法上来。

2、编制人员要到位。国家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根据服务范围和工作任务确定的人员编制、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要全员配备到位,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都有人干。

3、保障措施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责所需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开展业务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必须具备办公用房、农技服务大厅、农民培训教室、检验检测室等业务用房和必须的生活设施。必须具备

一定的办公设备、培训设备、技术推广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以保证农技推广任务的顺利实施。

4、工作任务到位。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农业技术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明确年度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

5、管理考核到位。建立规范的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在推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加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机构及其人员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考评,通过内部、外部力量的合力推进,保障其有效履行职责,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发挥主导作用。

二、“三个要”:

1、作为一名技术人员要具备应有的农业推广技能,是搞好农技推广的基础。首先自己要具备推广农业技术的知识,掌握农业生产技术,懂得技术操作过程,并能组织实施试验示范项目的建设。只有强化自己农技推广的技能,才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

二、作为一名技术人员要有不怕吃苦的精神,是搞好农技推广的动力。农技推广人员,是面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是生产第一线人员,与百姓面对面的接触交流,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把技术讲给农民听,示范给农民看,田间地头就是我们的“办公室”,要“忧”为农业之所“忧”,“急”作物产量之所“急”,“解”作物病虫害之所“解”,“帮”农民增效之所“帮”。只有不务农时、不具风雨、不怕烈日、不畏严寒、不怕吃苦的精神,才能搞好农技推广工作。坚持“四勤”:勤学习提高、勤调查入户、勤试验示范、勤汇报总结。

现行的农技推广是服务性的,是建设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生产的发展时期,我们就更要有不怕吃苦耐劳的精神。

3、作为一名技术人员提高经济效益,是农技推广的目的。我们深刻认识到农业技术发展对我国农民是多么的重要,如何提高农业技术的含量与推广的有效性,让农民摆脱繁杂,落后的农业技术,已成为我们不断努力向前的不竭动力。在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指导下,如:科技入户工程是一些先进的技术、新品种直接入户到田让农民增产增收,获得较高的效益。

总之,通过学习农业推广法,收获很多,要有不怕吃苦与农民打成一片的精神;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真务实的态度;要学有专业知识和很强的实践能力;要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今后的工作和实践中,我要继续学习农业专业知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发挥好农技人员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为我县的农技推广事业添光加彩。

 

第二篇:学习宪法体会

学习宪法体会

下面就我个人的体会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宪法的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 产 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宪法的特点

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 一是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

二是以民为本,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

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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