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有感

小议小悦悦事件

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社会的焦点聚焦在陈阿姨见义勇为的事上, 她先后被评为“20xx年度中国法治人物”、“最美中国人”、“中国玉德人物”、“责任中国”20xx年度公益人物、“良心人物”等荣誉称号。(在清远市、佛山市分别评为“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牌匾及慰问金等,)媒体竞相采访报道陈贤妹的见义勇为事迹,以不同形式慰问陈贤妹,高度赞扬和褒奖她的救人义举。

社会媒体对陈阿姨的高度赞扬,是基于18个路人对小悦悦见死不救,冷漠无情,而陈阿姨主动救人,见义勇为的缘故。因此,在强烈的对比之下,陈阿姨之举,得到社会高度赞扬。但是,社会过度的关注,我认为这是不值得提倡的。原因有很多,大多情况下,电视媒体,新闻,报社等是怀着自身出名的目的,想通过陈阿姨来提高他们的知名度,显然这只是一种变性做秀的形式。他们为了采访陈阿姨,拿的第一手资料,不禁从佛山到她的老家阳山千里追踪,严重影响了陈阿姨的正常生活。而事后,老家更是热闹不停,放鞭炮,舞狮祝贺;而访客接踵而来,踏破了陈阿姨的家门;而她更是一次又一次的受邀,参与各式各样的公益活动,这严重地颠覆了她原来平静的生活。当时,她单纯地想救人,却无意出名,给她带来了正如她所说的“麻烦”,这显然不符合陈阿姨的意愿。

无可否认,陈阿姨的见义勇为的事迹是我们一致认可的。但是,我们理智地回到小悦悦的经过,陈阿姨看到小悦悦倒睡在地,把她抱到路边,然后大声呼救。这只是一个简单的行动,不应该引发了过多的赞扬。这不危害自身的利益的前提下,主动帮助别人,这种简单的助人方式本身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我们应该把它看作为一件平常事。同时,它是中华民族一直以来倡导的一种美德,助人是快乐之本,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帮助别人摆脱困境也快乐自己。每个独立的个体都需要自觉去做这一凭良心的事,所以,我认为社会过多的关注和赞扬是不合理的。

那么,我们反思一下,像陈阿姨那样,简单地伸出仁爱之手就可以给小悦悦带来生死攸关的救助,但是,为什么还有那18个冷漠无情的路人呢?因为社会的歪风邪气横生,各种恶事层出不穷,我们为了不危害自身,却违背了自我良心选择明哲保身,久而久之,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姿态就此养成,从而冷漠的社会风气的恶性循环。孟子说过, “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是的,人的本性是具有恻隐之心的,而救人本应该是天经地义,凭良心的事,应该是道德的最基本的底线,需要大家出于仁爱的心去助人,但是现在,我们却把它作为道德的最高尚标准来过度的表扬和赞许,显然,这不符合我们的道德进步的要求,不符合时代的进步啊!我们应该把见危救人作为自身道德准则之本和行动指南,从心出发,真正地助人,把助人作为小事,当成生活的一部分。同时,社会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管制那些见死不救的人,对其处一定的警戒惩罚;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保护主动救人的人群,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多一些提倡正确的道德观,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让大家乐于救人;这样,积极向上的心灵,良好风气就会慢慢形成,人们才能真正地得以幸福,和谐,安详,快乐的生活,营造出更和谐,友好地社会氛围。

资料补充:

直到现在,陈贤妹还是不明白为何自己会成为焦点。“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记者来采访我,我只是平平常常地帮一个小孩。就像看到有人摔倒,扶他起来。这是很平常的事情,又不会很辛苦。”

让陈贤妹没有料到的是,这个寻常举动会颠覆自己的平静生活,“我怎么会知道扶起一个小女孩会带来这么多‘麻烦’”。为了躲开媒体的围堵,陈贤妹从佛山回到了阳山,但迎

接她的同样是“热闹”。“家里放鞭炮,还舞狮,我说不用这么麻烦了,在家里看到小孩摔倒也要扶起来的。”陈贤妹说,“希望领导别关心我得了,让我平平淡淡这样过日子就好。” 小悦悦事件至今,接踵而至的访客几乎踏破了家门,无论是在佛山出租屋,还是在阳山老家,一次又一次重复着同样的话语,一遍又一遍接受着类似的拍摄,频繁出席各种各样的公益活动??她很少对来者说“不”,因为她不知道怎样拒绝,就像她不知道如何“见死不救”一样。

12月x日上午,在阳山老家短暂停留两天后,陈贤妹又一次踏上了前往北京的飞机,参加由搜狐网和京华时报主办的“坚守底线——平凡的良心”感动人物评选活动。就在两天前,她刚在广州参加了“责任中国”公益行动奖评选活动。

在老家短短的两天时间里,陈贤妹也闲不下来。她拔除掉了祖屋门前的杂草,疏通了门口的沟渠,挑出了明年的黄豆豆种。就像她在佛山打工时,她也会趁着空闲出去拾纸壳水瓶贴补家用。

 

第二篇:对于小悦悦事件的反思

对于小悦悦事件的反思

09信管5班

3109005799

陈首澄

小悦悦事件:

两岁的小悦悦一个人在家门口的巷子里玩耍着,一辆迎面驶来的面包车猛然加速,将悦悦撞倒卷到车底,右侧车轮从悦悦胯部碾过。司机停了一下车,又加油门开走了,后轮再次从悦悦身上碾过。两名路人先后路过均对倒地的悦悦不理睬,接着悦悦被一辆小型货柜车再次碾压。之后5分钟往来的十余个路人均见死不救,直到一位拾荒阿姨看到并救起悦悦。 时间定格在10月x日零时32分,经过七天七夜的抢救,最终我们没能挽留住这个年仅两岁的生命。

对于小悦悦事件的反思:

王悦(小悦悦)的离世,留给我们是深深的自责和无尽的反思。那是一段揪心的视频,那是让整个佛山人蒙羞的画面,两岁女童被撞倒,碾压,再被碾压。七分钟,好漫长的七分钟,小悦悦就那样孤独无助的躺在血泊中七分钟之久。惨象之下,过往的十八个路人也仅仅是看了看,却无人伸出援助之手。这令人寒的一幕,直到被路过的拾荒陈阿姨见到,愤然跃起,将小悦悦搬离街心,找寻到小悦悦的妈妈,才得以终止。 小悦悦,虽经医护人员的极力抢救,仍然走完了她那只有两岁的人生旅程!她的离去让国人心疼!更让国人蒙羞与忏悔!小悦悦走得匆忙,也可能无牵无挂,因为她太小,无法理解和看清她所降临的这个世界以及她的同胞们的所作所为,祝她一路走好!

连日来,此事所引发国人的争论沸沸扬扬,有慷慨陈词的,有群情激奋的,有捶胸顿足的,有手持道德利剑侠气十足的,更有痛下狠手鞭打那18位冷漠路人的。总之,霎时间在我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冒出了无数的仁人志士、道德的评判者、人伦的捍卫者,真是可喜可贺!

由小悦悦事件,不由使我联想到20xx年发生的彭宇事件:那年x月x日早晨,一位老太在公交站台等候汽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并摔成骨折,医药费花了不少。后经相关机构鉴定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随后老太告到法院向彭宇索赔13万多元。彭宇表示无辜,并说,当天早晨3辆公交车同时靠站,老太要去赶第3辆车,而自己从第2辆车的后门下来。“一下车,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了,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说谢谢,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就来了个180度大转弯,老太及其家属一口就咬定自己是“肇事者”。 20xx年x月x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宣判:本次事故双方均无过错,但按照公平的原则,当事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判决彭宇给付受害人损失的40%,共计45,876.6元。 如果,我们将这两件事,或更多的同质事件联系起来看,就会有很多的困惑与不解,有道德层面的,更有法律层面的。在这些困惑与不解没有得到合理的澄清和解决

之前,今后仍会发生类似的小悦悦事件和彭宇事件,而由此而引发的争论仍将此起彼伏,延绵不绝,时时撕扯着我们民族麻痹、布满疮痍的道德神经!

根据现代的施救理念,施救人在施救前应当首先确保自己的安全,这是一条原则,国内外都这样做。所谓原则就是底线,具有不可挑战性和妥协性,否则就不能成方圆。赔了夫人又折兵,或者一命抵一命的事,是蛮干,没有科学性,不应提倡,在这种情况下的不作为应当被社会理解和接受。

法律虽然具有权威性,其仲裁结果不容更改,但是,它也有局限性,或者是致命的弱点。法律的裁决完全取决于被采信的证据,但是,证据往往会在不在意间,被相关人员所忽略(除非是事先预谋),有时根本就无法提供证据,比如说彭宇事件中的彭宇。如果他在扶起老太前就想到,应该找个证人来证明自己的主动施救行为;如果他没有将老太送医院,只做一半的好事;如果事情不发生彭宇所说的180度大逆转,整个事件就会是另外一种结果。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精通法律的人毕竟是极少数,大多数人在做事前都不会去想,如何从法律的角度保护自己的行为,因为,施救人首先考虑的是救人、救命,相信好人会有好报!遗憾的是,这种天真或一厢情愿的想法,不是来自于活生生的现实生活!生活不是浪漫的,更不是理想化的;生活是真实的,有时可能是残酷的,因此,我们必须适应和学会向生活学习,提高生存能力。法律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可以保护正义和公正,但是,有时它也无能为力,会做出必要或无奈的妥协,就向彭宇事件一样。我们必须记住:法律永远代替不了万能的、无事不知的上帝!

目前,我们的社会尚缺乏一种基本的共识,就是做好事是有风险的!因此,规避风险的意识应该提倡和普及,做工作时如此,在生活中如此,做好事时亦该如此。这是一枚硬币的两个面,我们必须学会和适应理性、客观地看待事物,看到问题的实质,并在此基础上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中华文明是一个古老的文明,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在其发展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断层的文明。道德在中华文明的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享有崇高的地位,长期以来被视为判断事物和人的行为好坏的最高标准。“以仁治天下”、“以孝治天下”和“以德治国”是一脉相承,都曾经受到统治阶级或国人的尊崇。

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道德是人的自律行为规范,而法律则是禁令或强制性的他律规范。因此,我们要认识到,道德与法律虽然可以互补并相互促进,但是,他们并不能完全互换,更不能相互替代!否则就会出问题,并引起认识上评判的混乱,经常发生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就是最好的例证。

多年来,我们的社会在不断的议论和探索如何建立一种制度,表彰和弘扬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但时至今日也没有看到它的雏形。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同胞一直在左右徘徊、纠结,真是理不清,理还乱!每当有见义勇为者遭受委屈与不白时,我们就为其叫屈鸣冤,伸张正义之声就会不绝于耳,“我们决不能叫英雄在流汗流血之后再

流泪!”。然而,当某位老人或弱者陷入困境而无人施救时,我们又对目击者或过路人嗤之以鼻,认为他们都是些麻木不仁的冷血动物!我们毕竟是同类,血管里流着相同的血!

我们应当明白,他们的麻木与冷血绝不是先天带来的,而是后天形成的,是后天从生活中学来的,这与他们(或者我们)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是分不开的,人们常说的“环境可以改造人”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应当看到问题的本质,以及它形成的本源是什么,然后才能真正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是有效的办法,真正为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与风尚推波助澜,推动我们的社会文明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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