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薛英海

通过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认识到其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我总结出以下心得。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因此,

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

1、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2、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

3、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规范行政权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规范、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特征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该条例是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处分条例》系统总结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科学实践,充分吸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在处分的种类、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都继承了已有规定。同时,《处分条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纪律惩戒内容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创新。

二是体现了教育与惩处的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教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为体现重预防、重教育、重挽救的方针,《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等;同时,《处

分条例》还规定对有“隐匿、伪造、销毁证据,包庇同案人员”等情形的公务员,应当从重处分。

三是体现了原则性与操作性的统一。《处分条例》既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中最基本的内容做了原则规定,又对违纪行为定性量纪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力求做到原则概括,简略精当,符合实际,便于执行。《处分条例》明确了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坚持的依法实施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错责相适应原则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原则。《处分条例》还对每种违纪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量纪幅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四是体现了严格管理与保障合法权益的统一。为严格管理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处分条例》加大了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改变了以往对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处分条例》还规定了不服处分申诉的提出、受理、处理,以及受处分影响的期限和解除处分等,为维护受处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该条例以列举与归纳相结合的方式,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应当给予处分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明确了八类行为: 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如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罢工,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

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等行为;

二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议事规则,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拒不执行交流决定、回避制度,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的判决、裁定、决定等行为;

三是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反职责纪律的行为; 四是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贪污、索贿、受贿、行贿、挪用公款、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行为;

五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等; 六是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如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失密泄密、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违法摊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是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包养情人等行为;

八是违反社会管理次序的行为。组织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等违法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其中,对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在工作时间赌博、挪用公款赌博,以及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等行为,都作了明确、具体的界定。

四、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收获

《处分条例》既可看作是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更可以看成是套在公务员头上的一个“紧箍咒”。这个“紧箍咒”,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来说就会显示威力。通过学习,要进一步提高对《处分条例》的认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人员,要根据《处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处分条例》、在正确运用《处分条例》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在《条例》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每一位同志,都肩负着国家的重托,无论在什么岗位,所负责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加强责任观念,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无愧于自己的良心,无愧于自己的工资。

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要增强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要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三要加强廉政建设。在日常工作中,坚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作风,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做一个令组织、家庭、人民都放心的好干部。

四要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名工作人员,应有为人民群众,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精神。要在工作中善待群众,文明接待,优质服务。

 

第二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自到纪委工作以来,我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全面、反复的学习。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充分认识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六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

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党员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机关服务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纪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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