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规章制度

音乐舞蹈房管理制度

一、 学生在室内必须听从老师的安排就座,不得任意挑座。

二、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护镜栏上不得坐人。

三、 未经许可,不得任意拉动窗帘、幕布,开启窗户。

四、 展橱内艺术品只能欣赏,不得动手摸拿。

五、 音响设备不得任意动手,必须有专人保管。

六、 未经许可,学生不得私动乐器,音乐舞蹈老师在上课后认真记录。

七、 每天最后一课结束,音乐舞蹈老师安排学生打扫室内卫生。

八、 音乐舞蹈房内财产由音乐教师保管,不得搬到室外使用,损坏公物要赔偿。

九、 室内布置有一定的艺术氛围,各类器材摆放有序,方便教学。要定时清扫,保持地面、墙壁、桌凳、器材整洁,环境整洁美观。

十、 教学时要爱护器材,细心使用。平时对各种器材要经常检查、养护,出现故障要及时维修。

十一、 认真做好教室、器材的教学及使用记录。

美术教室管理制度

一、美术教室是专门用于美术教学的场所,要完善各种设备设施,为

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二、美术教室要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经常检查维护室内设备器材,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三、美术室的使用,须征得管理员的认可,并按规定制度使用。

四、由管理员制订本室使用计划,并由管理监督做好使用记录工作。

五、做好室内课桌椅的整理、保洁工作,确保专用教室的正常使用。

六、学生进出美术教室,须整队并保持安静,有秩序地进入室内,听

从老师指挥,不准随意喧哗、走动、打闹,不准携带无关物品,不准吃零食,不准乱丢纸屑、杂物。

七、爱护室内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动用,因人为因素造

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八、每次使用完毕,遗留的颜料及废材料应及时清理,物品要摆放回

原来的位置,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好交接工作。

九、须使用美术模型,应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归还。

书法教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在课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带好书法用品,由班长、书体代表收起作业、悬挂。

二、进入书法教室要有秩序,按指定座位就座。

三、学生进入书法教室后,要保持安静,书法教室严禁大声喧哗,吵闹。整理好书法用具等待老师来上课。

四、课上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五、课后收拾好自己的学习用具,整理桌椅,保持教室整洁。到指定的地方清洗学习用具。

六、要保持地面清洁,无杂物、积水、痰迹,垃圾应及时倒掉,不准积存。

七、墙壁无蛛网、无涂抹、无乱张贴刻画、无乱写、乱钉、无手印、脚印及其他脏印迹。

八、桌面整洁无乱写、乱贴、乱画现象,桌椅、书籍摆放整齐,桌洞无杂物。

九、教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轮流清理教室卫生。

十、教室内所有用品不得损坏,损坏物品要照价赔偿。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教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准挪做它用,音乐教师负责教室的卫生、财产和学生安全等,音乐教师要热爱本职,努力管好音乐教室。

二、一般音乐器材、教材等应该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如钢琴等要定点存放,做好防潮、防尘、保洁工作。

三、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提出,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废和更新。

四、各种器材、设备要有帐目管理并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六、每次活动完毕,要认真整理器材,物品要摆放回原来的位置,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等,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赔款。

七、学生要有秩序地进入室内,按老师指定的地方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

八、学生须按老师的规定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触摸钢琴及音响,无故损坏乐器者,照价赔偿,情节严重故意损坏者将给予违纪处分。每个学生应有集体意识,要爱护公共财物。

九、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在乐器、课桌和墙壁上乱涂乱画,发现乱涂乱画或损坏,必须清理还原或照价赔偿或处罚。

十、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的整洁、美观,乐器材的摆放要整齐。要按照值班表定期打扫室内卫生,不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等。保持课桌的整洁,不准在桌面上乱画,更不准用刀随意刻画,破坏桌面,一经发现照价赔偿。

音美器材管理制度

一、学校音美各项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二 教师上课所用器材需要办理登记手续,课后按数量归,放回原处。

三、课余时间需用器材,应办理借出手续,并按时送还。如有遗失损坏,追查责任,按价赔偿。

四、音美器材,每期全面查点一次。逐年购置和自制,保证按省规定的器材要求达标。

五、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盗的工作。

音乐专用教室使用制度

1、音乐室由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室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

2、 音乐器材必须建立帐目登记。其添置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进行

一次全面清点、统计,做到帐物相符。管理人员调动要办妥交接手续。

3、 音乐器材要充分利用,运用于学生的课堂教学。

4、 使用器材必须合理排列,定期保养。如有损坏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查明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5、 认真做好各种音乐器材的收集登记工作。

6、 按时打扫,保持室内清洁。

7、 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美术教室管理使用制度

1、美术教室是进行美术教学和培养美术特长学生的主要场所,由美术教师管理使用。

2、美术教室内各种器材存放整齐、美观,取用方便,贵重器材要设专橱上锁严格保管。 3、美术教室内必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健全《使用记录》、《器材损坏赔偿记录》。 4、学生要在教师的带领下有秩序地进入教室活动。

5、学生在美术教室内要严守纪律,听从指挥,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扔废纸,不准高声喧哗,不准吃零食。

6、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积极动手、动口、用心领会,提高自己的美术实践和欣赏能力。

7、教师应监督学生爱护器材,正确使用好各种器材,临时不用的器材不能乱动,损坏器材要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赔偿。

8、活动完毕,必须把物品摆放整齐,值日生打扫卫生,关好门窗。室内一切物品未经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带出。

音乐教师岗位职责

1、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对学生进行音乐学科知识的传授、音乐技巧的训练和音乐素养的熏陶,做到发音正确,练声规范,班级整体水平较高。

2、认真做好教学组织工作,保证课堂教学秩序和效率。

3、负责培训一支素质较好的文艺队伍,平时能配合宣传,外出演出,并参加各级各类文艺竞赛。

4、负责活跃群众文艺,教会学生跳集体舞,发动学生课前唱歌,达到班班有歌声,教会学生唱国歌、队歌。

5、负责组织全校性的文艺汇演,负责对各班进行指导。

6、负责布置音乐教室,有音乐教室特色,使之艺术化,随时保持音乐教室的整洁。

7、有关音乐教具、挂图、器材要精心爱护,严加保管,充分利用,做到勤俭节约。

8、协助教导处进行音乐学科的质量监控,期末将音乐学科成绩汇总上交。

美术教师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现代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努力贯彻各项美术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落实各项工作计划。

二、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知识。

三、深入教学实际,开展美术教育研究,总结经验。

四、精心维护,保养美术室各项设施、设备,实行科学管理。

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管好、用好软件资料。

六、管好美术室的清洁工作,保持室内清洁、无积尘。

 

第二篇:病案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 病案室在医信息科的领导下工作。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需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管好病案,防止丢失。

第三条 严格遵守病案借阅制度,热情接待外来查访人员。不许利用工作之便随意为他人私拿病案。

第四条 对按规定外借的病案,应定期催还、归档,保管好病案信息资料。

第五条 对疾病编码要认真仔细,遇到模糊的疾病分类,应阅读病程记录或与临床医生联系,保证疾病码准确,减少误差。

第六条 定期检查上架的病案,对插错、漏档、破损的病案及时纠正和修复。

第七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漏。

第八条 保持病案架清洁、整齐,做到室内通风、干燥,防止病案霉烂、虫蛀、火灾。

第九条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病案管理质量。

病案借阅复印制度

第十条 本院工作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等需要借阅病历,填好借阅卡,由科主任签名,请在二周内归还。

第十一条 借阅再次入院病人的病历,需携带本次入院病历的首页,填好借阅卡,科主任签名,限在一周内归还。

第十二条 实习生因教学检查需借用病历,应提供准确住院号,由医教科签字。不得反复抽调、翻阅,限在一周内归还。

第十三条 病历质量检查发现书写错误或书写不完整,需修正或补填的,应在病案室内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第十四条 公安、司法部门因办理案件需查阅或复印病历,必须凭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经医教科同意签字后,在病案室内查阅、复印病历。

第十五条 申请复印者为保险机构的,应提供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患者近亲属同意的法定材料,由医教科同意签字后方可复印。

第十六条 患者复印病历,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病人家属复印病历,应出示患者、家属的有效身份证及相互间关系的法定证明。填写好病历复印申请单,由医教科签字后方可复印。

第十七条 为死亡患者复印病历,需提供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以及患者与近亲属之间关系的法定证明。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病案借出院外,一经发现将予以相应

处罚。对造成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本院人员因工作调离、外出进修、出差等离院时,必须办妥病案归还手续。

第二十条 所借病历必须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任意涂改、毁损、丢失。如发生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处以:

(1)遗失病历,每份扣100元,并设法补回。

(2)病案严重毁损,每份罚款50元,并设法补回。

(3)对逾期不归还者,每份每日罚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二条 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室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室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 科主任、护士长、医疗组长应严格把好病案质量关,指导和监督各级医师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书写病历,并定期检查和讲评病案质量。

第二十五条 有关科研课题病案的原始资料,必须随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从中抽出擅自保存。

第二十六条 病案室应对回收病案进行初查,发现问题及时催补。存在医疗、护理记录缺陷的病历,一律在病案室补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第二十七条 阅病案按借阅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病案管理人员对病人的医疗情况要保密。

第二十九条 编制病案号时应做到准确无误,不得有重号、漏号、错号,书写时要字迹清楚。

第三十条 保持病案库房清洁卫生、适当温度,并按安全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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