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总结(B区幼儿园、托儿所工程)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村改造项目 B区幼儿园、托儿所工程

广州新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3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 3

二、施工内容完成情况 ...................................................................................... 4

三、项目管理情况 .............................................................................................. 4

四、施工依据及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 .............................................................. 4

五、专项验收情况 .............................................................................................. 5

六 、主要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果情况 ............................................ 6

七、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 7

八、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 8

九、主要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核查情况 ............................................ 10

十、观感质量核查情况 .................................................................................... 11

十一、 安全施工情况 ...................................................................................... 11

十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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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 工 总 结

一、工程概况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村改造项目B区幼儿园、托儿所,该工程位于广州

火车东站东侧地段。建筑面积约为3522㎡,无地下结构,地上2、3层。

1、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广州新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核工业衡阳第二地质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机电分包单位:广州市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消防分包单位:广东卫保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安全监督单位: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给排水系统工程分给水和排水两大部分。排水系统为雨废污分流制。污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室外市政管网。

电气工程分为电力照明、动力和电气接地部分。应急及疏散指示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自带蓄电池作为备用应急电源。电力照明、动力电源由本工程配电房引入220/380V电源,采用TN-S接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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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内容完成情况

本工程我司承包施工的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和装饰装修等,施工日期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9月20日,已经按照合同及图纸设计的要求全部施工完成。

三、项目管理情况

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打造标准化项目部。

人员配备标准化方面,项目部按照标准化组建项目部,成立了四部一室,配备了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等各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管理制度标准化方面,建立了标准化管理体系,制订了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过程控制标准化方面,将各项管理制度具体落实到每一施工工序,落实到每一个施工细部节点。施工中严格执行各项操作制度和验收规程,对各道工序严格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确保安全、质量体系有效运行。

项目领导班子坚决贯彻全面落实各项既定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坚持“施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项目方针,与劳务等分包队伍齐抓共管、高标准、高要求、严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项目施工生产的具体环节当中。

施工前项目部编制了《质量计划》、《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及《总分包管理制度》等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有效的开展施工管理工作。

四、施工依据及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

施工依据主要包括:

1、业主提供的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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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系列配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5、其它相关的国家、地方性规范标准,相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规程,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切实做到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工程的任何更改均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变更通知,且变更手续符合要求。

五、专项验收情况

本工程的专项验收的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建筑节能、消防等施工项目内容。

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于20xx年10月08日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均

符合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

2.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于20xx年03月05日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均符合

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结果为:合格。

3. 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分部工程于20xx年12月10日进行验收,验收

结果均符合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

4.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与20xx年04月07日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均符合

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

5.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于20xx年5月18日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均符合设

计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

6. 建筑给水、排水分部工程于20xx年5月18日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均

符合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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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于20xx年5月20日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均符合

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合格。

8. 消防工程于20xx年5月20日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设计及质量标

准要求。验收合格。

六 、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见证取样和送检结果情况

所有材料进场全部按要求报监理、业主验收,有复检要求的按照规范要求数量进行见证送检,材料进场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资料齐全,所有送检、现场实体检测、监督送检结果均能达到设计及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完整。委托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及广州冠建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做为检测单

位,对所有要求送检的进场材料进行检测,见证、监督抽检取样率均达到要求,主要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情况详见下表:

1. 钢筋原材料力学性能检测24组,各项指标均符合验收规范规定;机

械连接检测报告21组,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规定;

2.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桩混凝土强度为C30,留取试块为90组,

每条桩一组,墙柱、梁板混凝土强度均为C35,在施工过程中留取标

准养护试件35组,同条件养护试件21组,混凝土强度28天抗压强

度均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指标均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3. 桩基础现场实体检测报告共3份,主体结构现场实体检测报告4份,

各项检测结果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4. 主体结构填充墙采用A5.0 B07级别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规格有

600*200*200(局部外墙)、600*200*120(内墙)。砂浆采用M5干混

砌筑砂浆,留取试件3组,28天抗压强度合格,各项指标均符合验收

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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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工程全部采用预拌砂浆,检验报告3份,各项指标均符合验收规范

规定;

6. 防水材料检验报告4份,各项指标均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7. 节能方面:砼加气块检测报告1份,环保玻化微珠保温砂浆检测报告

3份,饰面砖检测报告3份,挤塑聚苯板检测报告2份,玻璃检测报

告2份,风管严密性及强度检测报告1份,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份,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检测报告1份;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验收规范规

定;

8. 装饰装修:饰面砖检测报告1份,铝合金门窗型材检测报告1份,各

项指标均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9. 给水、排水检测报告2份,电气检测报告2份,各项指标均符合验收

规范规定。

10.消防第三方检测报告1份,通风工程检测报告1份,各项检测指标均

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

11.智能工程检测报告1份,各项检测结果均符合规范规定。

七、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1.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无支护土方3个检验批,桩基础90个

检验批,各分部分项及验收批均经各方责任验收全部合格,施工质量

验收记录完整。

2. 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结构126份检验批,砌体结构9

份检验批;各分部分项及验收批均经各方责任验收全部合格,施工质

量验收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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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包括节能部分):建筑地面工程14份检验批,抹

灰工程18份检验批,门窗工程9份检验批,饰面砖18份检验批。各

分部分项及验收批均经各方责任验收全部合格,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完

整。

4. 建筑屋面(包括节能部分):涂膜防水屋面共9份检验批,刚性屋面

共2份检验批。各分部分项及验收批均经各方责任验收全部合格,施

工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5.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4份检验批。雨

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4份检验批,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工程26

份检验批,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4份检验批。各分

部分项及验收批均经各方责任验收全部合格,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完

整。

6. 建筑电气工程(包括节能部分):电气动力安装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6份检验批,电气照明安装工程8份检验批。各分部分项及验收批均

经各方责任验收全部合格,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7. 通风与消防工程(含节能工程):防排烟系统4个检验批;火灾报警

系统12份检验批,消火栓灭火系统4份检验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8份检验批。各分部分项及验收批均经各方责任验收全部合格,施工

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八、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情况

(一)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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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钢筋:主要采用I、II、Ⅲ级钢,选用合格供货方。出厂合格证、检

验报告等各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2. 钢筋连接:受力钢筋直径16mm以上全部采用套筒机械连接;各项资

料齐全。

3. 混凝土:本工程采用广州天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

土,材料出厂手续齐全,各项检测报告齐全。

4. 砌体材料:砌体材料主要采用规格200*200*600mm、200*120*600mm

的砼加气块,由广州市宏顺轻质墙体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进场手续齐

全,各项送检检测指标合格。

5. 预拌砂浆:本工程砌筑砂浆、装饰装修所使用砂浆均用由广州市长丰

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干拌砂浆,进场材料手续齐全,检测报告及预拌砂

浆使用配合比设计报告均满足相关规范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外墙保温

砂浆采用玻化微珠做为节能措施,现场实体检测及瓷砖拉拔试验均达

到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6. 玻璃门窗:本工程采用铝合金玻璃门窗,所有材料进场手续齐全,型

材及玻璃检测报告均达到设计及规范的要求,气密、水密、抗风压性

能检测均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建筑给排水工程: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资料齐全,进场均有抽样检查记录,抽检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管道、设备强度、严密性试验记录资料齐全,安装前后符合验收要求。

3、系统清洗记录:

(1)包括三方面内容,即管道和设备安装前,清除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完毕后进行清洗除污;经核查系统清洗记录齐全、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4、排水管道灌水、通水试验记录资料齐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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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水管道灌水试验:包括暗装的排水管在隐蔽前,以及雨水管均进行灌水试验,试验结果符合要求。

(2)室内排水系统完工后,进行通水能力试验,按给水系统的1/3配水点同时开放,检查各排水点畅通,接口无渗漏,试验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三)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1、本工程使用的主要电气设备、材料有:电线、电缆、电缆桥架、配电箱(柜)、控制箱(柜)等。

2、主要电气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资料齐全。 以上各种材料检验、抽查情况均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规定,主要材料供应商资质经业主及监理审查合格,每批材料都报监理检查批准后才进场,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共核查57项,核查结论为:合格。

九、主要安全和功能检验及主要功能核查情况

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资料齐全,沉降观测、建筑物全高及垂直度均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观测,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结构实体检查、抽查记录:根据相关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地基基础、结构实体及节能措施等进行了现场实体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4、蓄水、淋水试验情况:屋面、卫生间、厨房、阳台经蓄水试验未发现渗漏。

5、给排水管道通水、通球试验符合要求;电气安装工程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安全和主要功能抽查结果均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核查结论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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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观感质量核查情况

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对本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核查,建筑与结构、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空调、灭火系统、节能等工程观感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观感质量共检查评定58个项目,其中“好”的58项。 十一、 安全施工情况

我司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首、安全员为辅、项目部为主的领导小组,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安全管理目标。在管理上严格实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59-99),并结合本公司的标准管理体系,通过在施工环节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辨识,来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专项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对其进行实施,在实施中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班后总结等各种方式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劳动技能,并形成了文字和图片的记录。针对实施情况,公司安质部和项目安质部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对管理不到位或措施力度不够的情况,严格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2、施工机械、安全用电

本工程的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均由有关部门验收检查合格后才使用,并在安装和使用前编制了专业的安全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各机械有专门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并做了接地、接零保护装置,保证一机、一闸、一漏。在施工过程中,有专人持证操作,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定时检查,记录资料完整。施工用电的电线、电缆采用了规范的绝缘架设,并设总配电室、标准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组成装备齐全,跳闸灵敏的TN-S用电体系,有专业电工负责巡查,记录完整。本工程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已经取得由番禺区安全监督站下发的安全评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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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本工程所含12个分部工程全部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满足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单位工程观感质量符合相关专业的质量验收规范规定;验收结论为“合格”。

衷心感谢广州市质监站、业主、监理、设计、勘察单位的各位领导及专家在百忙之中参加竣工验收,谢谢!

20xx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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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2章 基地和总平面

2.1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第3章 建筑设计

3.1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

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表3.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3.1.6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窗地面积比 表3.1.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5。 第3.1.9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W不应大于75dB。

3.2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

接的自然通风。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2.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的80%计 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表3.2.5

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

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3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3.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3.4 服务用房

第3.4.1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4.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3.4.3条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3.5 供应用房

第3.5.1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5.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3.6 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走廊最小净

宽度m 表3.6.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3.7 建筑构造

第3.7.1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3.7.2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3.7.3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3.7.5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3.7.6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第4章 建筑设备

4.1 给水与排水

第4.1.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4.1.2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4.2 采暖与通风

第4.2.1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2.2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4.2.3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 表4.2.4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4.2.4的规定。

4.3 电气

第4.3.1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第4.3.2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4.3.3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表4.3.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4.3.5条 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4.3.6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寝室: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家长或保育院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配奶室: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10.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过

程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作,但硬性规定这样作有困难时,采用“应尽量”。

5.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作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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