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2)上传

XX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分别简称“助教”、“助研”、“助管”)。“三助”工作由研究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岗位分配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第三条 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设岗单位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设置“三助”岗位的单位和导师,应对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严格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 选用条件

第四条 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应避免出现研究生因从事“三助”工作而影响正常学习、研究甚至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

第五条 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酬金的“三助”岗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研究生承担本科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指导实习、试验环节等基础教学工作。

第七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研究生承担项目组或导师分配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各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辅助工作、校机关部处管理辅助工作等。

第四章 岗位设置

第九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十条 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能设立“三助”岗位。 第十一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由研究生处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在我校研究生招生达到一定规模之前,“三助”岗位原则上全覆盖所有在校研究生。

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设置的“三助”岗位数量,组织本单位“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选拔、日常考核和平时指导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全体研究生导师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

第五章 岗位酬金

第十三条 岗位酬金标准:

“助教”:不超过xx元/月,每周实际辅助教学的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 “助研”:不低于xx元/月。工作量和酬金以及发放方式,由各学科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确定,报研究生处备案。

“助管”:不超过xx元/月,每月工作量不低于30个小时。

第十四条 “助教”岗位酬金由学校支付;“助研”岗位酬金由项目组或导师支付;“助管”岗位酬金由学校支付。

第十五条 “助教”、“助管”岗位酬金按每学期5个月发放。“助研”酬金可以按每学期6个月发放。酬金发放要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克扣研究生的“三助”经费。

第六章 岗位申请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公布后,由各学院受理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助教”岗位按学期选用。

“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导师申请,经各学科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确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助研”岗位根据科研项目需要选用。

“助管”岗位公布后,由各设岗单位受理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助管”岗位按学期选用。

第十七条 助教、助管选用结果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所有岗位申请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三助”岗位一般不办理临时申请,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处同意。

第十八条 “三助”岗位人员上岗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甲(“三助”设岗单位)、乙(上岗研究生)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第七章 岗位考核

第十九条 “三助”岗位严格按照设岗要求进行考核。一个选用周期考核一次。

“助教”岗位考核,主要听取设岗单位、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 “助研”岗位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和各学科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考核。“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等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 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选用,停止发放岗位酬金,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对选用期间受到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研究生,学校取消该研究生的“三助”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xx年x月起施行。

 

第二篇: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同济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经主管校长批准)

为加强我校的研究生教育,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配合研究生资助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管理工作,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制定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三助”岗位说明

1.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如承担科学实验、工程设计、文献检索、编制程序、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后勤、社会调查等。

2.助教: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学实践任务以外,从事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上习题课、协助指导生产实习等。

3.助管:指研究生兼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

(二)“三助”工作的组织

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办公室)负责拟订“三助”工作的整体方案,协调各院(系)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三助”工作,督促落实学校设立的助教、助管岗位。聘用单位负责岗位设置、人员聘任及考核。

(三)“三助”岗位设置

1.岗位数量

为200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2400个“三助”岗位(其中助研约1900个、助教约250个、助管约250个),助学金为0.4万元/年〃岗;为2007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设置约650个助研岗位,助学金为0.8万元/年〃岗。同时面向相关院(系)和部门设置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助学金为0.4万元/年〃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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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岗位来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其导师的助研,由导师聘任,各方权利与义务由《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协议书》确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助研岗位由其导师,或经导师同意由其他教师聘任。

研究生的助教岗位由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助管岗位由学校党委、行政、后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原则上岗位设置时间以学期为单位。

(四)管理原则

1.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

2.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并将细则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3.所有助教、助管岗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管工作应征得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科研和学习工作。

4.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岗位不可兼任。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助研的同时可兼任一份助教或助管工作。

5.获A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每人可获得一个“三助”岗位,获B类资助的硕士研究生可竞争获得“三助”岗位。

6.助教、助管岗位优先录用适合岗位需要的文、理、医等学校扶持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其中助教优先聘用课程承担学院的研究生,助管优先聘用文科类研究生。

7.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应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时间投入,同时不影响研究生的论文写作与科研工作,一年级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8小时/周,不高于12小时/周;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管工作时间最低不少于10小时/周,不高于14小时/周。

(五)“三助”基金的管理

1.研究生“三助”酬金中学校承担部分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教育 2

创新基金帐户。助研酬金由聘用教师支付部分的管理流程为:

(1)拟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研的教师在研究生复试后填写《同济大学招收研究生导师经费资助确认书》,各院(系)根据研究生院划定的助研数量汇总复核后,与研究生复试结果同时上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全校各院(系)的确认书和汇总表收齐后交创新基金办公室,再由创新基金办公室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后交财务处。

(3)财务处将聘用人资助的经费额度从其指定经费卡上划入基金帐户,并将扣款成功的导师名单反馈至创新基金办公室。

(4)创新基金办公室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协议书。

2.面向文、理、医等学科2007级博士研究生设置40份扶持学科专项基金,每份0.66万元/3年,用于资助博士生导师支付博士生助研的助学金。其管理流程为:

(1)博士生招生复试时,研究生院向相关院(系)下达扶持基金份数。

(2)当年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填写《同济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扶持基金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申请。原则上每位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只能获得一份扶持基金,同时当年不再招收除扶持基金资助以外的全日制博士生。

(3)学院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项目及其导师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创新基金办公室。

(4)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扶持基金资助对象。

(5)创新基金办公室汇总扶持基金资助对象的相关数据材料报财务处,财务处将扶持基金转入基金帐户。

3.为了保障研究生的权益,学校按导师资助总额的5%设立风险准备金,在导师经费因意外不到位的情况下预支给应资助的研究生。

(六)“三助”工作考核与酬金发放

1.用人单位每月对助教、助管工作提出考核意见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创新基金办公室按月发放酬金。助研由教师聘用后,创新基金办公室根据学院审核、汇总的《研究生助学金变更发放审批表》,按月发放助学金。 3

2.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学期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评表》,对“三助”工作进行客观真实的自评, 并对承担的工作提出建议等,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3.每学期根据聘任协议规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由负责指导的教师或聘用部门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对聘任的“三助”研究生做出工作评价,根据双向选择的结果,决定对被考核研究生续聘、调岗或解聘。

(七)解聘

如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况发生,停止聘用;

1.获聘研究生第一次中期考核未通过;

2.获聘研究生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学业;

3.获聘研究生违反校纪校规;

4.获聘研究生工作不投入、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工作有重大失误并带来不良影响;

5.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现象并被认定;

6.获聘研究生提出解除聘用协议,等。

凡是因第1、3、4、5项原因被解聘的研究生取消此后的“三助”岗位申请资格。

二、助教工作

(一)助教岗位设置

1.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可在下列课程的教学与教辅工作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1)全校公共基础课。(2)本院(系)开设的本科课程。(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2.根据研究生助教的岗位数,由创新基金办公室与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协商岗位在本科生教学与研究生教学需要之间的分配。教务处、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开课情况、课程性质以及当年可聘用助教的数量进行调控,并向聘用单位下达聘用的助教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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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聘用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在填写教学任务书时,提出需求,由学院汇总并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分别向教务处、研究生院申请设置助教岗位。聘用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需聘用研究生担任助教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审核。

4.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二)助教人员聘任

1.研究生根据创新基金办公室向全校公布的助教岗位需求,向聘用单位递交《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申请助教岗位。

2.研究生助教资格由聘用单位负责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面试,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以发放酬金。

3.各院(系)应对担任助教的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

(三)助教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助教在课程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工作。主讲教师对助教工作进行监督。

2.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学期结束前研究生助教必须向主讲教师递交工作小结,在学生、主讲教师考评的基础上,由开设课程的院(系)进行汇总并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备案。院(系)应建立健全研究生助教工作检查制度。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助教,由主讲教师向院(系)分管教学负责人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1)无故缺席应参与的教学活动1次以上。(2)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3)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三、助研工作

(一)助研岗位设置

1.本校教师在科学研究过程中,需研究生参与的,可聘用研究生担任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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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聘用其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

3.硕士研究生可担任其导师的助研,也可担任其他教师的助研。担任其他教师助研的,应征德自己导师同意。

4.研究生助研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

(二)助研人员聘任

1.博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签订《同济大学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2.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工作应由教师与研究生签订《同济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研聘用协议》,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三)助研管理考核

1.助研在聘用教师的指导下从事工作,由聘用教师按学年进行工作考核,如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聘用教师可解除聘用关系。

2.研究生助研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管理,各院(系)应该规定本院(系)导师聘用研究生助研的比例。对于不能达到学院规定聘用研究生助研比例的导师,经学院申报,研究生院审核,可考虑限制该导师招收研究生名额。

四、助管工作

(一)助管岗位设置

1.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确保工作量,以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为前提。

2.每学期末各院(系)、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写《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汇总表》,聘任单位在汇总表中明确写明岗位能力要求,工作时间安排,工作内容说明等,并向创新基金办公室申请助管岗位。

3.用人单位应为助管配备指导教师,帮助助管了解、熟悉工作,并为其安排工作任务。

4.研究生助教每次聘期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二)助管人员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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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院(系)助管岗位原则上面向本单位研究生招聘,学校各部门助管岗位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2.应聘研究生根据创新基金办公室公布的岗位需求向用人单位递交《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申请助管岗位。

3.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在批准的名额内与拟聘任的研究生签订协议,并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以发放酬金。

4.助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用人单位直接到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因解除聘用协议空缺出来的岗位应重新公开招聘。

(三)助管管理考核

1.研究生助管在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指定专人指导管理。

2.从事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必须填写《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做出工作评价,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助管的考核结果,报创新基金办公室备案。

五、附 则

(一)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学校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委员会。

(二)本方案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

(三)本方案适应于2007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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