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法务部工作总结

20xx年度法务部工作总结

20xx年,法务部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本部门今年以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合同审核工作,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截止到20xx年12月21日,通过合同审批、流程及其他方式移交法务起草修改或审核的合同达400余份。在合同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因此在签订合同中,不应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分公司、个人等单位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合同相对人是否具备资质,以免导致合同无效或在履行中产生纠纷。

2、合同文字不严谨,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能靠明晰的合同文字。就合同审核情况来看,一些合同意思表述不清楚、不准确或容易产生歧义,此类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极易产生争议或难以履行,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整,有缺陷、漏洞。一些合同签订后会出现补充协议、签证等情形,从而对原合同做了实质的变更,也使合同签订失去原有意义,大大降低了原合同的对双方的约束力。

4、合同条款不公平、存在风险。在合同审核中发现一些合同版本为对方提供,造成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大都仅从对方利益出发,未充分考虑我方的利益。因此类合同不存在违法,仅存在违约或损失等风险,法务也仅能对相关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建议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时,根据签订合同过程中自身所处的谈判地位加强对合同违约风险的评估工作,尽量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部分业务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合同。

20xx年发生的部分法律纠纷是因某些部门应当签订合同而未签订,导致口头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权利、义务不明确产生争议而无法界定双方责任,因而给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法务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督导及检查力度,尽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防范经营行为法律风险

法务部积极为公司重大项目、决定及经营行为提供法律支持,确保公司重大项目依法推进。如针对部分部门及供应商的违法行为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参与废品、工程的招投标、谈判,针对平顶山工商局对魔芋爽包装违规处罚进行答辩,拟订、修改、审核公司对外发送的各类文件、工作联系函、公告等,拟订公司设立、变更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等文书等等。

为人资、品牌、采购、财务、营销、品控、驻马店平平、卫来食品等部门及分公司就劳动、合同、包装、工伤、消费者投诉、媒体错误报道等风险多次提供书面及口头法律咨询意见并有效的预防了纠纷的产生。

三、参与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全年,法务部经办及参与处理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超过18起,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外观专利权纠纷等各类纠纷。以上案件通过调解、法院审理、仲裁、协商等方式均得到妥善处理,较好的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挽回或降低了损失。

上述案件提醒我们,应提高公司经营风险意识,并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予以重视:1、重视合同的签订、履行并防范相关风险,预防或减少损失;2、公司应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减少交通事故类工伤事故的发生;3、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尽量避免用工风险。

四、做好公司制度建设,完善公司经营管理

法务部制定了风险防控的规章制度,规范了相关工作流程,有效的为公司防范相关法律风险。法务部还参与各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为各中心规章制度制订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以保证各中心制订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可行。

五、审核、修改产品包装版面、标示,全面管理公司知识产权

法务部对品牌推广中心设计的产品包装的商标、营养声称、广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以确保产品包装标示合法,避免受到消费者的投诉及监管部门查处。对公司的商标权、外观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注册、保管、纠纷处理等实行全面管理,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保障。

六、做好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为提高员工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今年对总公司人事管理人员进行了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与公司人事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动法律法规及人事

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今后,法务部将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增强员工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处理各类突发涉法事务

法务部单独及配合其他部门及时、较好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及各类突发的涉法事务。

八、20xx年法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结合在法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发现在法务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高,有的虽有法律防范意识,但鉴于风险防范程序繁琐,不愿予以完善。2、部分管理人员保留证据意识不强,如已发函但却因未保留快递底单,无从查询是否送达。3、部分管理人员法律基本知识缺乏,对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术语不能正确理解。4、法务未对子公司的合同签订的真实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后续的跟踪,制约法务对合同管理。5、部分单位的用工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九、20xx年法务工作展望

展望20xx年,法务部将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法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分公司和各中心的沟通与协调,努力做好合同的拟订、修改、评审工作,参与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为各分公司、中心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

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务部提出以下意见与建议:

1、增加服务范围,完善法务管理。通过学习及实务培训,增加自身法律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拓展知识面,以便更好的为各部门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2、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目前部分员工法律知识缺失、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淡薄,法务将在工作过程中重点提醒这类员工如何预防风险并告知风险预防方法。

3、完善合同审核流程,明确各审核人的职责权限。合同审核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方式、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等,需要各部门配合完成。特别是涉及到工程的造价及质量、设备的性能及配置需要专业部门参与审核。

总公办 法务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二篇:法务工作小结

法务工作阶段性小结

法务办公室至组建以来,主要负责应收款工作及应付款两方面、三阶段的工作内容,现就目前工作进度情况汇报如下:

一、应收款工作情况

1、第一阶段工作:已完工程应收及应付款项明细整理工作 法务部已将分公司94年指09年所有已完工程未尽事宜的项目按时间段进行清理分析。明确了工程未完事宜的数量、应收金额及应付金额,并与未完工程的项目经理进行沟通,整理出项目经理可自行解决和需要法务部配合解决的合同。正对项目经理可自行解决的工程未尽事宜,也要求项目经理明确的应收款的具体应收时间和金额,如不能按照预计时间回收款项的,自动由法务部进行催缴处理。

2、第二阶段工作:所有应收款项的计划追缴工作

对所整理出来的未完事宜进行分部处理,首先找出数额交大及诉讼失效快到期的合同进行处理。向对方单位发放催款通知书及律师函件,确保恢复和延长合同的法律诉讼失效。目前已有部分未完事宜,通过发放催款通知书而得以解决应收款的收缴工作。

针对未完事宜应收时间较长的合同,首先向对方单位发放催款通知书,并要求对方单位明确所欠金额,其次,与对方单位负责此工程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联系,并对还款的时间、金额进行近一部协商。

3、第三阶段工作:未完事宜工作执行情况

(一)、中建八局(首都机场GTC工程I区段)

情况说明:1、中建八局共欠我公司3096434.5元;

2、该欠款应付时间:

(1)其中2307369元应于结算完毕即20xx年12月20

日(20xx年5月20日)付清;

(2)其中789065.5元应于保修期满付清(约07年12月)。

处理方案:

1、协商解决(已于5月25日发律师函)

尽可能利用与中建八局的良好关系,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该工程欠款问题,现已初步共同。(该工作自五月初就开始着手,但进展效果不理想);

2、诉讼解决

近期内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即采取诉讼方式解决(最迟月底前)。 现就起诉利弊方面说明如下:

有利方面:

(1) 避免在协商中浪费时间;

(2) 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不利方面:

(1) 诉讼周期较长,如果对方有意拖欠时间,案件将经历一审

二审程序,历时将达半年~一年以上。

(2) 影响与对方合作关系,对方毕竟在建筑市场占有一席之

地,一旦诉讼必将影响以后的合作。

(二)、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情况说明:

1、北京三建欠我公司1320234.6元((2007)西民初字第6302号民事判决);

2、该案我公司已提起申请强制执行。

3、作为被执行人的北京三建在西城区法院的案款已达1亿元以上,目前该案执行难度较大。

处理方案:已初步与法官沟通,力争通过进一步协商,力争早日取得案款(具体方案在协商过程中)。

(三)、中冶地勘岩土工程总公司欠款

情况说明:

中冶地堪欠我公司229581.96元,该款应于20xx年6月底前付清;

处理方案:

1、20xx年6月6日向对方发送律师催款函;

2、20xx年6月18日去燕郊对方单位就欠款问题协商,尚未达成一致方案(对方计划用车抵债,我方不同意该方案);

3、了解对方的资金情况(商谈中得知中建八局尚欠对方40多万元,现通过关系已于中建八局联系进一步了解该情况,等待中建八局答复);

4、基于诉讼时效已临近届满(发律师函已顺延),而且对方无还款的诚意,建议本月底前启动法律程序。

(四)、北京城建四公司

情况说明:

该案已由海淀法院做出判决,至今未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资料在原办案律师处。

处理方案:

1、尽快去法院档案室复印该案件资料,核实时间是否已过申请执行期限;

2、若在执行期限内,尽快提起申请强制执行;

3、若已过申请执行期限,则另行商定方案(方案一,与法官沟通是否有补救办法;方案二,直接向城建四追讨)

(五)、中国第一商城

情况说明:目前针对两家单位进行收缴工作,一家是建工三建,一家是建工七建三部。对方单位认可欠款金额,但付款需要时间。 目前一直进行催缴工作,如果还是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我方将立即进入法律程序操作。

(六)、浪潮电子科技

目前已经调解完备,对方单位将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七)力鸿生态家园预应力工程

目前执行情况:此案早已执行追加被申请人单位:中关村建设。但目前中关村建设自己还有一大部分执行案款没有落实,因此他所承揽的中宏基执行案款就要向后顺延执行,目前已再到朝阳法院找孙京法官确认具体的还款时间。

二、应付款情况

1、天津银燕钢绞线有限公司

情况说明:因欠款时间较久,资料需要梳理,需用时间较长。 处理方案:

(1)、先就近期发生的部分欠款的资料整理完备,作出阶段性结

算。

(2)、就确认的结算款项与对方作出付款计划。

(3)、时间较远的欠款待梳理清楚后依照以上方案处理。

2、北京威达尔工贸公司、北京西飞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情况说明:该两公司债权已结算完毕。

处理方案:在核实清楚的基础上建议支付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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