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网站建设管理制度

学校网站建设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适应现代教育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大学校对外交流与宣传力度,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大学校网站建设力度,科学有效管理好学校网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基本思路

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坚持教育“三个面向”方针,以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目的,坚持有利于提高教学与管理效率、有利于师生获取与交流信息、有利于加强学校对外交流与宣传的原则,把握前沿,跟踪动态,关注现在,探讨未来。

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采取以网络中心为主的后台管理模式。网络中心主要负责网站架构和后台程序的编制,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负责网站栏目、信息的发布、更新。

二、基本结构

网址:、 /shue

基本结构:见《校园网站建设图》(C13-1),主要栏目为新闻动态、教师风采、工作安排、诵读经典、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写字研究、特别话题、放飞心情等。

三、信息采集与审核程序

(一)信息采集范围:

1、学校对外宣传的公开资料。

2、涉及学校、部门工作可以公开交流的机构设置、重大政策、制度、举措、活动、教学科研的动态。

3、教师个人简介、不涉及知识产权的教师教学和德育论文、优秀教案、教学反思、随笔,以及学生作品等。

4、转摘网上有价值的文章,但应标明出处或作者姓名。

凡涉及学校保密方面的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师生教学科研成果、不宜公开交流或发布的信息及违反《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资料不得采集或发布。

(二)、料采集、审核与上传程序:

网站所用资料实行部门负责制,网络中心协助。

程序为:

1、各相关部门确定兼职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入网资料的提供和上传发布工作。(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声像资料等)所提供的资料必须详实、准确、及时。

2、教师若想公开发表的教学或德育论文、课件、教案、习题集锦、学生习作等,先将资料的电子稿件上传到相关的部门(教务处或德育处),由相关部门上传到学校网站,由网络中心“通过审核”最终发布。

3、学校安排一名校领导(刘琪主任)担任我校网站信息审核员,审核员要经常进行管理,发现不适合发布的信息“取消审核”,并通知网管进行删除。

四、站务管理规定

1、网络中心全面负责学校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系统构思、设计网站的架构,配合各部门及时、准确地将学校重大工作(活动)入网,为师生提供校园信息。

2、各部门应从学校整体工作利益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网站建设工作,及时提供入网资料。凡部门管理栏目网站结构需要更新调整者,由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更新要求与相关资料,按程序审核后送网络中心调整更新;需要网络中心协助拍摄声像资料者,需提前与网络中心联系。

3、各部门确定的栏目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所属栏目,及时更新资料,不得超越管理权限删改网站其它信息,不得将管理权限和管理员密码转交其他非管理人员(管理员密码要经常变更,设置的长度至少要六位以上)。凡管理员工作部门变更时,必须将有关栏目管理情况向部门主管和网络中心报告,并由部门重新确定管理员后交接。

4、网络中心网管人员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有权对网站所有资料进行删除。网管人员应及时报告有关网络资料情况,对有害信息及时清理。

5、各部门、教师因工作需要(或需在网上展示自我),需要建立部门、个人主页者,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审,经网络中心同意后,协助完成主页建设。

6、各位教师、学生应科学、正确、规范、健康地使用学校网络资源,不得违反《学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在网站上从事其它违禁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铜山县张集镇中心小学

20xx年9月

 

第二篇:阜阳市一职高网站建设管理制度

阜阳市一职高网站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网站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管理,促进学校网站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网站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对外宣传的重要工具和基础设施。学校网站应用宗旨: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服务,为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服务。

第三条 阜阳市一职高校园网站和校园网的所有管理者和使用者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严格上网信息审批制度,坚持“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成立阜阳市一职高学校网站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或主持工作副校长),副组长:各副校长,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下设学校网站管理办公室:实训与设 1

备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指定专职信息管理员。

第六条 实训与设备处是职能管理部门,对学校学校网站建设实施具体管理。

第四章 管理内容

第七条 实训与设备处负责学校网站的规划、建设、安全维护、内容审批等工作。信息发布员负责学校网站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第八条 实训与设备处负责学校内计算机IP地址的分配、管理、登记。

第九条 下列政务信息必须及时在网站上发布、更新:

1、机构信息:机构设置、领导简介、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发展规划、公告通知、学校信息等;

2、接受公众监督的信息:教育业务、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资金信息、数据统计、政府采购、教育督导、应急管理等;

3、信息公开规范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等;

4、公众服务信息: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招生考试、教育收费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其它政务信息。

第十条 学校网站设立电子信箱,为工作情况反馈、公 2

众有关咨询和投诉等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学校网站内容每天至少更新一次(节假日除外),每天及时提供信息。实训与设备处负责学校网站信息的日常更新。

第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学校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查杀各类病毒。

第十三条 未经实训与设备处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任何用户不得借用学校网站、校园网从事商业或赢利性活动。

第十四条 在网站上发现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等破坏网络正常运行的案件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技术管理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十五条 学校网站、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施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 3

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及上级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网站信息管理员、校园网机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禁止使用空密码、弱密码,操作密码定期更改,任何密码不得外泄,如有因密码外泄而造成各种损失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上网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处室和个人负责消除。

第十八条 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电脑严禁联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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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阜阳市一职高学校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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