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新员工安全培训

一、合肥热电集团简介:

合肥热电集团主要从事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与合肥公交、燃气、供水并称为合肥市四大公用事业单位。集团现有成员企业安徽安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天源热电有限公司、合肥众诚热电有限公司、东方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集团工程分公司、合肥市热力工程设计院、合肥热电储运分公司、管网运行公司、营销公司、合肥市燃料总公司等。集团主营:电力、蒸汽的生产、销售,为全合肥市(除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进行集中供热生产、供应和服务;冬季供暖、夏季制冷,为了保证大家工作期间的安全,在上岗前进行安全培训,大家要注意听讲,做好记录,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目的是促使大家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和设备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发生异常情况,坚持保人身安全、保设备安全,保供热的原则。

二、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术语

1、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2、安全生产“三同时”原则: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三级安全教育”原则:厂级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4、“三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5、“四不防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6、“五同时”原则: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7、四懂四会:①、懂得火灾的危险性;②、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③、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④、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
①、会报警;②、会使用灭火器;③、会灭初期火;④、会逃生。

8、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9、运行人员的“三熟”就是:① 熟悉设备、系统和基本原理;② 热悉操作和事故处理;③ 热悉本岗位的规程和制度。“三能”是:①能正确地进行操作和分析运行状况;② 能及时地发现故障和排除故障;③ 能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10、“四全”安全管理
全员——从企业领导到每个干部、职工都要管安全;

全面——从生产、经营、基建、科研到后勤服务的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抓安全;

全过程——每项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自始至终地做安全工作;

全天候——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不管什么天气,不论什么环境,每时每刻都要注意安全。

11、施工“三宝”和“四口”: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指电梯井口、临边洞口、楼梯口、预留洞口。

12、安全色: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为红、蓝、黄、绿四种。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13、《安规》、《运规》指什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或《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水电厂动力部分)》、《运行规程》。

14、电厂两票三制指什么?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试验和切换制度。

15、安全、危险、事故的定义?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危险是指某一系统、产品、或设备或操作的内部和外部的一种潜在的状态,其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状态。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三、安全生产法内容:

1、安全生产法立法宗旨: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2、安全生产法法律地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八项权利

(1)、知情权,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即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7)、获得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保障的三种义务:

(1)、自觉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

(2)、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四、作业人员的基本条

1、具有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正确态度。

2、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3、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4、具备必要的安全健康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

5、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

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2、作业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并应每年考试一次,考试合格方能上岗。因故间断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有关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应向其介绍现场危险点、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六、安全基础知识及注意事项

1、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动火工作票制度;6操作票制度。

2、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有停电;隔离;泄压;通风;吹扫与冲洗;检测;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3、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有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有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5、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6、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7、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使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8、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合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

9、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宜超过50℃。

10、任何人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应正确佩带安全帽。

11、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准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禁止工作服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禁止女工作人员穿裙子。辫子、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12、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1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作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应挂上安全标示牌。

14、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15、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1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应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1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不准用水灭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8、什么叫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范围包括: (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七、个人劳动保护要求

1、着装要求

  1.1工作前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穿戴整

齐符合作业标准的劳保服装。

  1.2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女工发辫、长发要挽在帽子里。女工不准穿高跟鞋操作。

  1.3进入工作场所不准赤脚、穿拖鞋、赤膊、敞衣工作;任何作业区都不允许穿短裤。工作现场不准吸烟。

  1.4在旋转设备或工具周围,禁止穿过于宽松的服装或破损严重的服装。

2、头部保护

  2.1凡是警示须佩戴安全帽方可进入的作业区域,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好帽带。

  2.2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安全帽。凡是破损、失效的安全帽要及时收回报废。

  2.3安全帽不能损坏外形或接触化学制品。

3、眼睛保护

  3.1电焊工等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眼镜。

  3.2所有从事打磨的员工都应戴安全防护眼镜和面部防护罩。

  3.3任何情况下,不允许用太阳镜代替安全防护眼镜。

4、脚部保护

  4.1进入作业现场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穿劳保鞋。

  4.2电工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

  4.3穿系带靴或鞋时,应系紧鞋带。作业现场不允许穿布鞋、凉鞋、高跟鞋。

  4.4高处作业人员,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

5、安全带

  5.1凡是作业点高于地面2米及以上时,必须佩戴并系紧安全带。

  5.2安全带应该在腰间贴身系好,系索的长度不超过2米。

  5.3系索应该可靠地系到坚实的结构的一个部位,不低于佩戴者的腰部。

  5.4工作中需要移位行走时,必须收回安全带系索,在腰间缠好,以免拖挂物件。

  5.5安全带应该妥善储存和保管,使其远离油、油脂或其它污物。

八、紧急救护法

1、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的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救治。急救成功的关键是动作快,操作正确。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2、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3、触电急救

3.1  触电急救应分秒必争,一经明确心跳、呼吸停止的,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的表现,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只有医生有权做出伤员死亡的诊断。与医务人员接替时,应提醒医务人员在触电者转移到医院的过程中不得间断抢救。

3.2  迅速脱离电源

    3.2.1  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3.2.2  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开。在脱离电源过程中,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安全。

    3.2.3  低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但应注意到拉线开关或墙壁开关等只控制一根线的开关,有可能因安装问题只能切断中性线而没有断开电源的相线。

(2)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线,断开电源。

(3)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皮带、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4)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电源。但因触电者的身体是带电的,其鞋的绝缘也可能遭到破坏,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5)若触电发生在低压带电的架空线路上或配电台架、进户线上,对可立即切断电源的,则应迅速断开电源,救护者迅速登杆或登至可靠地方,并做好自身防触电、防坠落安全措施,用带有绝缘胶柄的钢丝钳、绝缘物体或干燥不导电物体等工具将触电者脱离电源。

    3.2.4  高压触电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1)立即通知有关供电单位或用户停电。

(2)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电源开关或熔断器。

(3)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之前,应先将金属线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然后另一端系上重物抛掷,注意抛掷的一端不可触及触电者和其他人。另外,抛掷者抛出线后,要迅速离开接地的金属线8m以外或双腿并拢站立,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在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良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炸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2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1 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2.2 工作票制

2.3 工作许可制度

2.4 工作监护制度

2.5 工作间断、试运和终结制度

2.6 动火工作票制度

2.7 操作票制度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1   在热力和机械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3.2   停电

3.3   隔离

3.4   泄压

3.5   通风

3.6   吹扫与冲洗

3.7   检测

3.8   加锁、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围栏)

4   一般安全措施

4.1.1生产厂房内外应保持清洁完整。

4.1.2在楼板合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等,应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合荷重限度)。

4.1.3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合起重滑车。

4.1.4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应覆以与地面齐生产厂房内外应保持清洁完整。

平而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应设临时围栏。临时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

4.1.5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应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栏杆合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应装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临时遮拦应由上、下两道横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50~1200mm,下杆离地高度为500~600,并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坡度大于1:22的屋面,临时遮拦应高1500mm,并加挂安全立网。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作改动。

4.1.6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陡应保持完整,铁板应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由纹路以放滑跌。

4.1.7厂房内设备、材料的堆放应整齐、有序,标识应清楚,不妨碍通行。门口、通道、楼梯合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一面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癌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由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4.1.8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狭窄地方的照明,应光亮充足。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应设有事故照明。

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用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4.1.9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使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油管的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应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4.1.1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中所需少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应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4.1.11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檫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用过的檫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4.1.12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宜超过50℃。

4.1.13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应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表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和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应留在地面上。

4.1.14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应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4.1.15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应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4.1.16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漏汽、漏水而形成大量积冰的可能,以防压跨房顶。

4.1.17厂房应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

4.1.18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4.1.19各生产场所应有逃生路线的标示。

4.1.20使用可燃物品(如乙炔、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应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

4.1.21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准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应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禁止工作服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作,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禁止女工作人员穿裙子。辫子、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4.1.22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除外),应正确佩带安全帽。

4.1.23运行和检修人员巡检过程中,身体不得碰及转动部件,保持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4.2    设备的维护

    4.2.1机器的转动部分应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出的轴端应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

4.2.2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带上撒松香等物。

4.2.3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检修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作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应挂上安全标示牌。必要时还应采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应对上述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4.2.4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檫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

 4.2.5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4.2.6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检查孔、防爆门、安全门以及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场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

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行前除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

4.2.7厂房外墙、大坝边坡、竖井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应牢固可靠,并设护圈,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上爬梯应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应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垂直爬梯宜设置人员上下作业的防坠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4.3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4.3.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4.3.2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4.3.3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4.3.4湿手不准去触摸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

4.3.5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电工修理时不得改动电源开关和安全保护装置。

4.3.6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应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4.3.7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4.4    工具的使用

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不准使用已变形、已破损或有故障的机具。

使用手持行灯应注意下列事项:

1)手持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V。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属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包、凝汽器、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V。

2)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的隔离变压器供给,变压器不准放在汽包、燃烧室及凝汽器等金属容器的内部。

3)携带式行灯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4)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宜使用三线插头。

4.4.2.8 电动的工具、机具应接地或接零良好。

4.4.2.9 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4.4.2.10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应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三相五线制系统中宜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5 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一般注意事项

5.1发电厂运煤系统的各工作地点应有相互联系用的信号或通信设备。输煤程控室电话应设有录音系统。运煤系统正常运行时不应解除联锁。

5.2各工作场所或通道以及厂区内铁道沿线均须有良好的照明。

5.3在运煤设备运行中,禁止不停设备去上链条、钢丝绳和皮带。

5.4检修工作场所如有裸露的电线,应认为是带电的,不准触碰。对可能触到的裸露电线,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前拉开电源和上锁,并将该线挂上地线接地。

5.5不准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必须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5.6不准在有煤块掉落的地方通行或工作。必须在这些地方工作时,应在设备停运并采取防掉落的措施后方可进行。

5.7寒冷地区采用汽暖供热的输煤系统,采用凝结水回收器作为汽水回收的设备,应采取防止容器爆裂水喷出伤人的措施,如增加安全阀或增设排汽设施等。

5.8输煤系统所有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如配煤小车、移动式给煤机、斗轮机、卸船机等,宜装设清道器,防止轨道上堆积杂物,致使设备损坏,或者行走时伤人。

5.9在移去煤中的雷管时,应特别小心,防止撞击、掉落、挤压或受热,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拉动导火线。运煤皮带上发现雷管时,应立即将皮带停下处理。取出的雷管,应交有关部门处理。经常清扫地面、电缆桥架,做到无积煤、粉、水和油。

5.10输煤系统上应装设防尘或降尘的设施。

5.11石灰石系统参照输煤系统执行。

6   锅炉及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6.1锅炉的安全联锁系统和保护装置、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锅炉房内消防系统(如用临时系统,其功能不能低于正常系统)、预热器吹灰系统,未经试验和调整,禁止锅炉启动。

6.2运行中锅炉保护装置和联锁不得任意退出运行。主保护需要退出检查和维护时,应限定时间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同时,记录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和恢复时间。

6.3锅炉保护装置的备用电源或气源应可靠,备用电源或气源不得随意退出备用。

6.4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应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在锅炉升火期间或燃烧不稳时,禁止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6.5当制粉设备内部有煤粉空气混合物流动时,禁止打开检查孔。

6.6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应缓慢小心,工作人员应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6.7在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

6.8锅炉停炉后压力未降至大气压力以及排烟温度未降至60℃以下时,仍需对锅炉加以严密监视。

6.9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6.10水位和炉膛压力保护停用后在限定时间内不能恢复时,应停止锅炉运行。

6.11当发现锅炉灭火时,禁止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应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重新点火。

6.12由于事故引起主燃料跳闸,熄火后未及时进行炉膛吹扫,当具备吹扫条件后,应尽快吹扫。并且在具备点火条件后,方可对锅炉点火。

6.13 捅下煤管或煤斗内的堵煤,要使用专用的工具。捅下煤管堵煤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或放在胸前用收推着工具,以防打伤。工具用毕,应立即取出。捅煤斗堵煤时,应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进行,禁止进入煤斗站在煤层上捅堵煤。

6.14  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拨堵塞的煤炭。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给煤机、给煤机清扫机停下,并做好断电等防止转动的措施。

6.15 制粉系统运行中如发现答的“三块”时,应及时将设备或系统停止,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取出“三块”后,再启动设备或系统。

6.16 在锅炉运行中,发生承压元件泄漏、炉膛严重结焦、液态排渣锅炉无法排渣、锅炉尾部烟道严重堵灰、炉管烧红、受热面金属严重超温、汽水品质严重恶化等情况时,锅炉应停止运行。

6.17 在锅炉运行中,不准带压对承压不见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需要进行上述工作,或出现紧急泄漏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应按设计规定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持证操作,并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安全监督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外协专业堵漏公司进行的作业,运行单位应进行危险点告知。

    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火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手孔等处的螺丝。但热紧时锅炉汽压不准超过下列数值:额定汽压小于5.884MPa时尾0.3MPa;额定汽压大于或等于5.884MPa时尾0.5MPa。热紧螺丝只能由由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应使用标准扳手,不准接长扳手的手把。

6.18 在役锅炉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6.19 在锅炉运行中,禁止将安全阀解列。安全阀应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放汽实验。

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燃机)的运行和检修一般注意事项

7.1汽轮机和燃气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应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系统等、燃气轮机的燃料(油或天然气)管道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安全标示牌。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气动阀门的气源切断,并挂安全标示牌。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汽轮机前蒸汽管内、燃气轮机前管道内确无压力后,放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

7.2汽轮机各部疏水均应排放到疏水扩容器。禁止排放沟道,以防止疏水烫伤人。

7.3只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得到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同意后,才允许在运行中的汽轮机上进行下列调整和检修工作。

7.3.1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或油系统上进行调整工作(例如调整油压,调整主、辅同步器,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时,应尽可能在空负荷状态下进行。

7.3.2在内部有压力的状况下,紧阀门的盘根或在水、油或蒸汽管道上装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泄漏。

7.3.3以上工作应指定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自指导下进行。

7.4如需对运行中的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的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应遵守7.1.17的规定。

7.5进入燃机的燃料(如启动温度和其品质指标等)应满足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要求。

7.6燃烧重油的燃气轮机开机前,应对重油系统打油循环以满足重油温度的要求。重油系统打油循环时,应注意重油截止阀是否打开、重油截止阀前后压力是否正常。

7.7当燃烧重油燃气轮机发生跳机时,应用轻油(#0柴油)对机组进行清吹,直到重油被吹净为止。

7.8为了防止燃机大轴弯曲,机组水洗、停止转子转动(停盘车)和强制冷却等操作时作如下规定:

7.8.1机组轮机温度达到制造商或运行规程规定时,方可停盘车。

7.8.2机组在停机过程中进入盘车状态后,检查轮机间的门应全部关闭,检查排气支架冷却风机和轮机间冷却风机均应停用;停机后,不准手动开出轮机间冷却风机进行冷却;若轮机间内设备需要进行检修时,轮机间外门尽量少看,防止出现大轴弯曲的故障。

7.8.3机组在停机过程中处在盘车状态时,不得过早改为高速盘车对机组进行强制冷却。为防止大轴和叶轮内部温差过大,应按制造商规定投用高速盘车。

7.8.4若机组水洗结束后需停机进行检修工作,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规定,在水洗结束后维持一定时间的盘车后方可停机。

7.8.5机组通过强制冷却或水洗冷却而停盘车,检修工作结束后需机组再次启动时,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7.8.6发电机冲氢时,机组不准投用盘车,机组应处在静止状态。

7.8.7机组如在盘策划状态时发生故障,待故障解决后方可再次投用盘车;若发生大轴弯曲,盘车装置投用不上时,应按制造商规定或待到至少48h后方可投盘车。

7.9防止燃气轮机发生二次燃烧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7.9.1燃机每次点火时,都应观察流量分配器各个输油点的压力是否一致。发现压力有超过偏差,应及时消除,以保证每个止回阀处于正常工况。

7.9.2机组在清吹、打油循环以及停机熄火后,应检查启动失败排放阀,特别是燃烧室底部的排放阀,不应有油流出。如有油流出,应消除缺陷,否则禁止点火。

7.9.3在机组每次水洗时和机组每次点火失败时,都应观察排放阀有否独塞现象。若有独塞,应及时消除。

7.9.4在机组停机后,应经常观察烟囱有否冒烟。按运行规程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仍应记录机组的轮机温度及排气温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关闭燃料出口总阀、开高速盘车进行吹扫处理,及时查明原因并消除缺陷。

7.10为了防止和减少对燃气轮机叶片的腐蚀及影响机组出力,应对机组(透平叶片和压气机叶片)进行定期水洗。水洗时,最高轮机温度、轮机温度与冲洗水的温差、环境温度等均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要求进行。

7.11超速试验应按制造商或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

7.12天然气管道(设备)停役隔离后,应对停役管道(设备)进行惰性气体的置换(一般用氮气),并经测爆仪的测量。可燃气体浓度小于20%,方可进行检修或动火工作。

7.13天然气管道(设备)投用前,应对管道(设备)进行惰性气体的置换(一般用氮气),使管道(设备)内氧气含量小于0.5%,并保持氮气压力0.3MPa ;然后用天然气置换,使管道(设备)内的天然气浓度大于85%后方可投用。

7.14天然气管道(设备)的安装或检修投用前,应对焊缝、法兰、阀门、阀门轧兰、接头等进行仪器测漏(或用肥皂水),确无泄漏后方可服役投用。

管道、容器的检修 一般注意事项

8.1 压力管道、容器、地下维护室合沟道内的检修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工作人员应熟悉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和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

8.2 在许可检修前,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放去相关管道、容器内部的气、水、油或瓦斯,保证检修的容器管道、容器、工作区域与其他部分安全隔断。各有关阀门应上锁,并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对动力操作的阀门应隔断动力源,并挂安全标示牌。

8.3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确认需检修的管道、容器、工作区域确已可靠地与运行中的设备隔断,没有汽、水、油或瓦斯流入的可能。

8.4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疏水门应打开,以防止阀门不严密时漏泄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

如果检修的管段上没有法兰盘而需要用气割或电焊等方法进行检修时,应开启该管段上的疏水门;必要时,还应小心地慢慢松开疏水门上的法兰,证实内部确无压力或存水后,方可进行气割或焊接工作。

8.5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经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场所已经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然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锁链。拆除堵板时,必须先把堵板的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

8.6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对于运行中的管道,可允许带压力紧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予以消除轻微的泄漏,但应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取得值长同意,并由相关负责人指定熟练的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在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确性(如螺丝不要紧得过度,紧度要均匀,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烫伤等)。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按照第7.1.17的规定执行。

8.7安装管道法兰和阀门的螺丝时,应用撬棒校正螺丝孔,不准用手指伸入螺丝孔内触摸,以防轧伤手指。

8.8在瓦斯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如更换衬垫、阀门、焊接支管等),应将检修的一段管道与运行中的瓦斯管道可靠地隔断(关闭阀门并加堵板),然后用惰性气体或蒸汽通入管道进行吹洗,将残留的瓦斯安全排出,通风后用小动物和仪器(试验)测试,证明管道内无瓦斯且含氧量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8.9在可能有瓦斯的地方进行检修工作前,应遵守下列各项:

8.9.1应戴防毒面具,并尽可能在上风位置上工作。

8.9.2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

8.9.3在管道内部或不易救护的地方工作,应使用安全带,且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监护人的手中,监护人随时与管道内部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8.9.4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须使用钢制的工具时,应涂上黄油)。禁止穿有铁钉的鞋。

8.9.5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8.9.6应准备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药品。

8.10禁止用捻缝和打卡子的方法消除瓦斯管道的不严密处。

8.11禁止一切火源接近运行中的瓦斯管道。可用仪器或肥皂水检查瓦斯管道是否泄漏,禁止用火焰检查。瓦斯管道内部的凝结水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熔化,禁止用火烤。

8.12检修后的瓦斯管道,应进行瓦斯泄漏试验,经检验合格后,才可恢复管道的使用。

8.13检修油管道时,除应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应特别作好防火措施。

8.14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转动机械一般注意事项

9.1在转动机械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远离,并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以防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9.2在密闭容器内(如磨煤机、空气预热器等)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9.3离心式风机检修过程中,如需打开调节风门挡板时,应事先做好防止机械转动的措施。

9.4两台并联运行中的风机一台需检修。如介质不能完全隔离时,禁止人员进入风机机壳、风箱内工作;如确需进入工作,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工作。

9.5 在拆装轴承时,禁止用手锤直接击打轴承,防止轴承金属碎片飞出伤人。

9.6 如需盘动钢球磨煤机筒体时,应确保转动部分周围无人。盘动过程中,禁止把手指放在联轴器开口处,以防挤伤。

9.7 转动机械设备找正时,如需更换垫片,在无可靠的支撑措施时,手指不得伸进底脚板内。

9.8 转动机械转子校动平衡时,只准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校验工作;工作场所周围应用安全围栏围好,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试加重量应装置牢固,防止飞脱伤人。

9.9 泵体在检修中如需拆卸,禁止使用行车吊拉管道,以防管道变形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泵体拆卸后应将进出口管道加以固定。

9.10 转动机械检修需拆装轴套、对轮和叶轮时,如需使用气焊加热,应做好防止灼烫伤的措施。

10   高处作业一般注意事项

10.1凡在坠落高于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应在地面上完成,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竿塔上工作时,除遵守本章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的规定。

10.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10.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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