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材料

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材料

内蒙古大牧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xx年,现已发展为内蒙古大牧场牧业开发联合体,公司拥有呼和浩特、赤峰、通辽3处生产基地,4个营销事业部,生产场地300余亩,生产车间面积达3万余平方米,总资产逾2亿元。公司自成立以来,深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建立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了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 阳光产业纳人才

公司通过先进的的牛羊肉深加工技术,使得产品通过对原材料的减菌化处理和多阶段升温的温和式杀菌,加以独特配方的含气包装,实现了在常温状态下,保持肉类产品完美口感、风味俱佳,保质期达12个月以上,并且真正实现了不添加任何防腐剂。独创的保鲜及风味保持技术属国内肉制品加工技术的一项重大突破,具有技术垄断性,不易被复制仿冒。大牧场公司在牛羊肉深加工领域的不断探索及其品牌的巨大影响力,使得内蒙古农牧业的发展不断向着产业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对地方经济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

大牧场公司的飞速发展,吸引了大批人才不断引入。公司通过科学、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打造出了一支具有新型管理理念的规范化、年轻化的管理队伍。 科学管理促发展

大牧场公司向来注重管理队伍的培养建设,不断激发员工的创新能力。使员工得以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学习、提高。公司不断提高员工福利待遇,足额为职工缴纳保险。建立了工会、妇联和团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法》通过集体协商解决工资及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主要工作如下:

一、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大牧场自成立以来,始终把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工会内部组织,在确定工会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完善和规范了工会工作流程。工会干部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提高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识的自觉性,始终保持

正确的政治方向,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自觉地接受职工的监督。

二、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企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企务公开工作是强化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职工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力举措。我们制订了《企务公开实施细则》和《合理化建议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对企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企务公开的工作标准,监督和考核办法等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切实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常规化。利用宣传栏、OA新闻、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的企务公开。对每个季度企业的经营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的决策,职工养老保险,工资福利,各项费用支出情况,目标责任状的制订考核情况,职工考核结果,合理化建议评选情况、以及其他一些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布,使全体员工心中有数,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充分调动了职工积极性。

三、建立工会维权机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我们始终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职工维权机制建设,作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大事来抓。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与每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做到了认真履行,建立了工资集体平等协商制度,工会积极参与工资福利待遇的核定和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交纳等监督工作,对拖欠、克扣工资等侵犯职工利益的现象坚决给予制止。工会、党支部还深入基层,看望慰问孤寡老人、抗日老兵,并为他们带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四、做好女职工工作,激发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针对公司女职工多的实际情况,公司成立了妇联,任命公司基地总经理关玉为妇联主任,关心女职工的工作生活。定期组织女职工健康查体,在“三八”、“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利用知识竞赛、趣味运动会等形式,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重视女干部的培养,包括基地总经理以及目前公司五位部门经理 全部由女同志担任,。

人性化管理促和谐

大牧场公司在规范人资管理的基础上,非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以先进的企业理念引导广大员工以一种积极向上,团结一致的精神面貌投入到企业的发展建

设当中。组织大家以多种形式学习传统文化《弟子规》,积极开展读书月、运动会、技能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了良好的企业氛围。

大牧场公司深知,员工是企业最大的财富。不断以健全的制度和人性化的管理为员工打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的环境是企业走向繁荣的坚实基础。展望未来,大牧场公司必定会一如既往地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员工谋福祉,从而使大牧场这一艘草原巨轮向着打造中国牛羊肉行业第一品牌的目标拓步前进!

内蒙古大牧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篇: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

附件:

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

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京劳社资发〔2006〕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设立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评审委员会,负责辖区内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三方会议成员为主,邀请同级国资委、安监局、工商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各级三方会议办公室。

各级三方要密切配合,申报评审期间,根据申报单位的数量和情况,选派有关工作人员参与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共同做好申报评审工作。

第四条 评审职责分工

劳动保障局负责对申报单位劳动合同制度落实情况、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工时制度、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实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情况、劳动保

障违法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审。

总工会负责对申报单位工会组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审;负责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申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确认。

企业联合会(企业代表组织)负责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工作力度,组织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国资委负责对申报的市、区属企业集团、总公司、国有企业提供评审意见。

安监局负责对申报的用人单位三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进行评审。

市工商局负责将荣获称号的用人单位汇入北京市企业诚信系统。

第五条 评审工作的原则

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三方审核、一方否决的原则。

第六条 申报及复验事项

(一)程序

1.自查。申报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单位,应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达到标准的,再行申报。 用人单位自查情况应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并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满意率80%以上,视为自查合格。

2.申报。参与评审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的区县或街乡三方会议办

公室申报(具体按各区县要求);工业园区应由园区管委会向所在地的区县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向市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中央在京、市属的国有企业集团和总公司向市三方会议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用人单位应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报表》;

2.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培训、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内容);

3.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4.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有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

5.工会组织出具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满意率80%以上的证明。

(三)申报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园区应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表》;

2.政府批准建立园区的文件(复印件);

3.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四)复验事项

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荣誉称号的有效期为1年,从20xx年开始,每年将对荣获称号的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进行一次复验。

1.复验的用人单位应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复验表》;

(2)本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2.复验的工业园区应报送以下材料:

(1)填写《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复验表》;

(2)本年度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一)受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接收并制发《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复验)材料接收清单》;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发《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申报(复验)补正材料通知书》,限期重新申报。

(二)初审。由市、区县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候选单位名单。

(三)公示。由市评审委员会初审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候选名单通过北京劳动保障网(www.)、北京市总工会网()、北企联合网(.cn)向社会公示;由区县评审委员会初审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候选名单通过区县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10天。

(四)命名。公示后未发现问题,经市三方会议批准,授予北京

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由市三方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标牌,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第八条 表彰激励

被评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用人单位除享受《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的意见》中规定的有关待遇外,同时免去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第九条撤销条件、程序

被命名为北京市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后,发生不符合创建标准之一的或伪造事迹,弄虚作假或经复验不符合创建标准以及未进行复验的,经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审核后,报市三方会议办公室批准撤销其荣誉称号,由市三方收回其荣誉证书及标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评审时间

第一次评审从20xx年1月开始,20xx年1月至20xx年9月为创建阶段,20xx年10月为自荐上报阶段,11月15日前市、区县确定候选单位,11月16日进入公示阶段。各区县三方会议办公室应于20xx年12月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的申报表和审核表报市三方会议办公室。

今后每年10月为初次申报单位和复验单位申报时间,11、12月为市、区县审核确认时间。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的档案管理

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对荣获北京市和谐劳动关

系单位、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的单位要建立档案制度,将申报的材料和相关表格立卷归档。为宣传典型、总结创建活动的经验和今后每年复验建立基础数据和材料,同时,允许公众查阅和监督,以保证创建活动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三方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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