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安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经验总结

       工程

                  施工单位:      项目部

                  编   制:    

                  编制日期: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合同简介... 2

2.1 合同造价与工期... 2

2.2 承包方式... 2

2.3 价款调整... 2

2.4 付款方式... 2

2.5 设备和物资供应... 2

2.6 违约责任... 2

三、施工阶段... 3

3.1 合同问题... 3

1、议标文件与合同的差异... 3

2、投标问题... 3

3、霸王条款... 3

3.2 工程预付款付款拖延... 4

3.3 甲方供货质量... 4

3.4 甲方供货延迟... 5

3.5 其它施工安装单位影响... 5

3.6 意外事件... 5

四、竣工验收阶段... 6

4.1 竣工验收拖延... 6

4.2 甲方管理问题... 6

五、工程结算阶段... 8

5.1 工程尾款的支付... 8

5.2 甲方审计部门查的几点问题... 8

1、工期延误问题... 8

2、甲供物资问题... 10

3、竣工资料问题... 11

4、乙供材料价格问题... 11

5、“总价”的理解... 12

6、设计变更及新增蓝图业主未签字的问题... 12

7、蓝图材料、设备表问题... 13

六、总结及经验教训... 15

6.1 投标阶段... 15

6.2 合同签订阶段... 15

6.3 合同实施阶段... 16

1.建设工程合同分析... 16

2.建设工程合同交底... 17

3.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的控制... 17

4.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管理... 18

6.4 索赔... 18

1、索赔的重要性... 18

2、索赔简介... 18

3、工期索赔的重要性... 19

4、工期索赔的计算... 20

5、索赔技巧... 20

6、索赔谈判... 23

7、索赔结束语... 23

七、相关法律法规... 24

1、工程款支付... 24

2、竣工验收... 24

3、霸王条款... 24

4、甲方的技术保密责任... 25

5、甲方对我方的质量罚款及其协议... 25

6、甲方违约责任... 25


一、工程概况

工程具有以下特点:

1、施工时间紧:工程建设周期16个月,含一个雨季、两个春季,控制工期国内最短,且雨季正好是土建施工的高峰期;

2、技术要求高:工程设计居产能居国内前列,技术先进,国外进口设备多,自动化水平高,工艺流程复杂,其中我项目部承建的生阳极工程楼层多、专业多、立体交叉作业多,施工难度大。

3、协调难度大:本工程施工作业面小、立体交叉作业多、接口多、涉及设备厂家多、工艺复杂,整合难度大。施工面同时铺开,进厂队伍多,甲方的管理跨度大,协调工作量大。

我项目部承建的工程共有:石油焦煅烧系统建安工程、生阳极制造系统建安工程、综合管网安装工程。


二、合同简介

2.1 合同造价与工期

合同中的竣工日期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系统具备负荷联动试车条件。

2.2 承包方式

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总价承包方式。

2.3 价款调整

1)本工程±0.000米以上土建及给排水部分采取合同包干不予调整,±0.000米以下的基础超深处理和设计变更,其工程量的增减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后调整合同价款;

2)安装工程变更费用累计在±2%总价以内(含2%),双方均不调整;变更费用累计超过±2%总价时,对超出±2%总价部分费用按实调整;

2.4 付款方式

1)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提供10%履约保函及收款收据后拨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

2)在经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签证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并签发合同工程移交证书14天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发票后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95%,留结算金额5%作为质保金。

2.5 设备和物资供应

1)本合同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与设备清单见附表),其他均由承包人采购;

2)发包人按清单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承包人按照提供的数量包干使用,超出量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2.6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工期不顺延,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每误工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三赔偿给发包人;误期时间从约定竣工(各阶段目标完成工期)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分工程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工期延误赔偿金限额按结算总价的20%计算,违约金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在合同签定后,我项目部对合同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预测。并对相关风险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并实施,详见下文描述


三、施工阶段

工程伊始,我方进行了周密的施工组织,精心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度按合同节点要求进行了合理安排,编写了施工网络计划,并得到了监理单位的批准与认可,随后按进度网络计划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甲供设备与材料的计划。施工阶段中发现和发生问题如下:

3.1 合同问题

1、议标文件与合同的差异

钢材在投标阶段本来为甲供,合同签订时,甲方突然要求改为我方购买,我方同意了。时值20##年3月~5月,国内市场钢材猛涨,我项目部因此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 甲方有专门的物管部,其组织机构严密,完全有能力自行购买。而在签定合同时,突然要求把议标文件中明文规定的甲供钢材改为乙供,自有其一定的原因。因为合同签定时间比较紧迫,我方未能及时收集市场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仅按当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应的采保费进行了报价。不料合同签定后不久,钢材及部分建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导致我方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事后我方进行合同分析,才明白甲方此举是经过相应的市场分析预测,得出钢材及部分建材即将大幅上涨,为转移风险而将钢材委托我方采购。

我国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2、投标问题

在由我项目部承建的石油焦煅烧系统建安工程的投标过程中,由于甲方未按标书要求,向我方提供石油焦煅烧仪表(G4117-10DK)、软水站电气(G4117-18D)、软水站仪表(G4117-18DK)三套蓝图,我方投标人员在向甲方索要此三项工程图纸未果的情况下,未能对该三项工程进行报价;而在我方与甲方签定的石油焦煅烧系统建安工程合同中,图纸清单却又包含了后两项工程(G4117-18D、G4117-18DK),并要求我方施工。秉着对工程负责,对业主负责的原则,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我项目部在无工程报价的情况下,对该三项工程进行了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我方就此事向贵公司递交了一份报告,并附上了该三项工程的报价。可甲方却以“软水站电气、仪表安装在合同中已有,现在提出毫无意义”为由,将我方的报告驳回,仅承认了其中合同中未包含的石油焦煅烧仪表(G4117-10DK)。

在投标过程中,我方投标人员发现了甲方提供的投标图纸与议标文件中的图纸清单存在出入,也及时向甲方相关部门递交了相应的函,但是甲方并未对此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而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合同条款协商的人员并非标书的编制人员,对标书编制过程所发现的问题不是很了解,因而未能及时发现标书与合同的出入。最终致使此三项图纸未进行投标报价,其工程量却又包含在合同范围内,使我方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二十多万元。无独有偶,同在该建设单位承建火力发电厂的黑龙江火电厂,在其投标过程中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万。根据此类情况,可以初步断定,甲方有可能是故意在投标过程中,漏发、少发图纸,再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合同欺诈。

3、霸王条款

1) 责任划分

合同中对竣工日期要求为“20##年10月15日前煅烧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煅烧系统具备负荷联动试车条件”。

因为煅烧系统工程是由多家施工单位共同完成,只有所有施工单位均能按时保质完成自身的施工任务,并经过单体无负荷试车的考核、然后经过集中控制系统软件编程与调试(本系统采用PLC可编程序控制器集中控制,而该集中控制系统的编程与调试,不属我方施工范围),才能够具备负荷联动试车的条件,故合同中要求我项目部一方在10月15日前具备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我方只能保证我方安装的设备的单体试车的时间要求。这一条款把不能负荷联动试车的风险全部转嫁到我方。

2) 施工蓝图

在甲方与我方签订的合同中对施工图与竣工图列出了以下条款: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一式三份;2、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图三份。

工程开工后,很多施工图甲方往往没有提供三份,很多施工图只提供了一份到两份,即使少数施工图提供了三份,也不敢使用,因为要作竣工图的,害怕损坏,故导致施工图全部要复印,这样即使我方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使工期遭受了一定的影响(一般工程甲方往往给乙方至少提供除竣工图外还要提供一到两份作为施工图)。

3)违约责任

违约条款规定:双方约定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工期不顺延,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每误工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三赔偿给发包人;误期时间从约定竣工(各阶段目标完成工期)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分工程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工期延误赔偿金限额按结算总价的20%计算,违约金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本条款把工期延误的风险全部转嫁到我方,而对其它因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等没有一点责任约定。

3.2 工程预付款付款拖延

我方所承建的三个工程,其工程预付款均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后才支付,导致我方不能及时备料(大部分钢材为我方购买),进而直接影响工期。

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3.3 甲方供货质量

例1:由于甲供设备回转窑的制造厂家是第一次承接该类型设备的制作,在技术和经验方面均存在不足,导致回转窑各方面的参数均存在较大误差,几乎达到了“报废”程度,从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我方就多次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向业主及监理提出该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对为此召开的多次专题会议进行讨论解决。

例2:06年1月7日我方对余热锅炉房主蒸汽管道试压时,当压力升至0.6MPa(试验压力为2.81MPa)时,减温器A至低温分汽缸管道上的三通本体(甲供管材配件)出现裂纹,按设计要求此弯头材料为20#钢,一般来讲20#钢是不大会出现裂纹的,由此怀疑整批管件质量存在问题。我方为此专门写了份工程联系单向甲方反应情况(联系单编号为G-27),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了拍照,对相关资料进行存档。

当甲供设备、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时,我项目部及时将问题以书面的形式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解决,同时全面、系统地收集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存档(比如拍照等),为日后产生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3.4 甲方供货延迟

工程伊始,我方根据多年的碳素工程的施工经验,进行了周密的施工组织,精心编写了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进度按合同节点要求进行了合理安排,并编写了施工网络计划,得到了监理单位的批准与认可,随后按进度网络计划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甲供设备与材料的计划,但甲供材料与设备的实际到货时间与我方的计划时间相去甚远。

甲供设备、材料未能按计划提供给我方,直接影响了工期。我项目部及时向甲方、监理递交了关于催货的工程联系单,并在工程例会中重点、多次提出。在相关设备、材料到货后,我方妥善保存了该设备、材料的装箱单、出库单等设备进场记录,为日后产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

3.5 其它施工安装单位影响

例:我方安装的管道于20##年11月30日全部做完水压试验合格,然后于20##年12月5日吹扫完毕(详见管网竣工资料)。我方安装管道中的热媒管道根据设计要求,在吹扫试验做完后还需要进行一道工序--酸洗,由于我方的热媒管道与常州综研公司所负责安装的热媒设备与管道为一套完整的工艺系统,故酸洗必须统一进行,而酸洗又存在酸洗液的选择问题(常州综研公司的设备有特殊要求),为此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直到3月2日才最终确定选择清洗剂作为酸洗剂,并于3月3日开始给热媒管道注入酸洗剂。

当因其它施工单位的原因直接影响我方的工期时,我项目部及时将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解决,同时全面、系统地收集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存档,为日后产生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3.6 意外事件

例1:20##年1月21日发生了一起甲方的保安人员开着消防车、吉普车,到我项目部大临打人斗殴的恶性事件,导致我方停工数天。

例2:阳极区由于非我方原因造成停电并对本工段工期有影响的共计有8次。

当意外事件发生时,我方对事件的发生进行了客观、系统地记录并存档,为日后产生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四、竣工验收阶段

我项目部承建的工程共有:石油焦煅烧系统建安工程、生阳极制造系统建安工程、综合管网安装工程,工程的竣工验收简况见下表:

4.1 竣工验收拖延

下面以我方承建的生阳极制造系统建安工程为例:

该合同中对竣工的要求为“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具备联动试车条件”。 20##年3月21我方所有设备单体试车合格,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达到了合同对竣工的要求。我方随后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截止20##年5月5日成型推出第一块碳块,甲方先后安排了四次预验收,在每次的预验收中均提出大量需要整改的小问题(如厕所延时阀门坏、小便器排水堵塞、栏杆损坏、门损坏、灯泡损坏等等),并以此为借口拒绝对我方进行最终验收。在生阳极系统投产后,业主又要求设计院对该工程下发了数份与工程竣工并无冲突的设计变更,强行要求我方施工,并明确表示竣工验收必须在完成该部分设计变更后。而我方将该部分设计变更全部完成后,甲方验收组仍以种种借口拖延直至20##年8月1日才进行第五次的最终验收。由于甲方验收组的拖延,导致我方大批施工人员滞留,给我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我方完全可以根据这条规定拒绝甲方在未对我方所承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投产使用。而我方却未能识破甲方以故意拖延竣工验收来对我方进行工期罚款的阴谋,最终丧失了最佳机会。

4.2 甲方管理问题

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和投产后,由于甲方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给我方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员工的技能较差: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就上岗操作,如操作工人误把过滤器当作汽源三联件使用,发现调压不起作用,然后野蛮操作,导致设备损坏;又如除尘器引风机的风门开关不会操作等等。

2、管理人员管理不规范:在没有交工验收的情况下,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的情况下私自开动设备等等。

3、工人操作不规范:野蛮操作,不按规范操作设备,如甲方操作人员在未预告我方现场施工人员的情况下,就开动设备试车,险些酿成伤人的安全事故;对于导热油管道的升温,甲方技术人员为了加快升温进度,采取直接注热油的方法,导致管道扭曲变形,险些酿成管道从支柱上跌落、管道开裂、热油伤人的安全事故;由于停电,导致生产中的进口设备冷却机停止运行,冷却机中的物料无法排出而凝固,来电后,甲方操作人员没有先排出冷却机中的物料,而直接起动冷却机,导致冷却机的搅拌传动三角皮带全部断裂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该工程投产后,由于我项目部技术人员大部分均已进入其它项目工作,这部分问题的相关资料就无人记录整理。因我项目部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关系处理融洽,事发后,我方便从监理单位借来相关记录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对该部分的资料进行了补充,为以后的纠纷提供了有力依据。


五、工程结算阶段

5.1 工程尾款的支付

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条款中关于尾款的支付约定:在经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共同签证确认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并签发合同工程移交证书14天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发票后支付至工程结算金额95%,留结算金额5%作为质保金。

按照合同要求,甲方应在签发合同工程移交证书14天内支付我项目部至95%工程款,而甲方一方面以“要按本公司程序进行处理,必须等工程结算完成后方能支付工程进度款等等借口,拒绝履行合同条款”,另一方面又以百般借口拖延对我方结算的审核。致使这部分工程尾款在保修期即将结束仍不能支付到位。我项目部在催促甲方加快对我项目部结算的审核的同时,将我方面临的工程尾款支付问题、结算审核问题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公司总部,再由公司总部出面与建设单位所属的**集团进行沟通、协调。

5.2 甲方审计部门查的几点问题

甲方审计部门主要是根据合同条款对涉及工期、甲供物质领用、竣工资料、质量、结算等几个方面,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对我方进行审核,对与合同违背的地方进行罚款。

1、工期延误问题

根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甲方审计部门以工期延误为由,要对我项目部进行扣款,我方在整理拖延工期的证据资料后,编制出《生阳极、煅烧、综合管网工程工期延误解释说明书》,并将其报送甲方,目前甲方正在对该解释说明书进行调查核实。同时我方为尽量完善此报告,委托了相关专业人士进行点评,点评如下:

专家点评

写得不错,但我认为从合同管理和进度索赔的角度看,问题很多。

1)大的方面

(1)报告透露出的信息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贵公司(项目部)没有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你的报告名为“解释说明书”。就给人未战先怯的感觉。如果是承包方的正当权益,何必解释?根据合同和有关法规法令向业主索赔就是。如果不是你的,这么解释来解释去,在业主眼里岂不成了祥林嫂?最后的总结段里把拾金不昧的故事都写进去了。难道希望业主看在你们是雷锋的份上,让你一步?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做到这个地步。是失败。

(2)轻重不分。在进度索赔中,工程变更,甲供设备和材料,其它单位影响是重头。一般合同对此都认定为100%的业主,或者业主连代责任。可以进行费用和工期的索赔。而在你的报告中,除了工程修改(变更)要求95天延期(合理与否咱们后面再谈),其它均作为“只可定性分析因素”而笼统地一带而过。白白放弃了属于自己的权利。

比如甲供设备回转窑的质量问题。只看到你说“一番苦战,终于不负众望,变废为宝”,却不见相应的索赔要求(费用,进度)。如此显而易见的索赔机会不见行动,却在停电等问题上做文章。我只能说你们轻重不分。

(3)通篇证据,但见施工日志,乙方联系单,会议纪要(这些资料是重要的,但他们只是你们索赔的依据而不是正式的索赔) ,不见一份工期索赔的信件或者正式公文。完工以后有了纠纷,才想起来把陈年的芝麻谷子捡起来堆成一份“解释书”,这样秋后算总账的方法,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而容易陷入长期的扯皮之中。

因为一般来说,合同之中都对事件发生后多长时间需要发通知,多长时间需要提出索赔要求有规定。换句话说,有时效性。业主可能轻易将你的满腔哀怨化解:是啊是啊,我知道你们不容易,我们确实可能对你们的进度造成过影响,但是你们没有说啊,当时不说,我们认为对最后工期没有影响了呢。

2)小的方面

(1)合同开工日期错误和预付款拖延属于重复计算。只能计算8天。

(2)预付款拖延工期理由牵强。你的依据是:

“我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有几个问题。一是你们有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发信(通知)要求付款;二是你们是否实际停工;三是这里只谈到费用补偿(利息) ,并无工期索赔的依据。业主完全可以如此回复:

关于预付款延迟支付的问题。根据实际开工日期,以及合同和有关法规,预付款应最迟在1月28日之前支付(不是你说的1月20日) 。实际支付日期为3月2日,迟付35天。在此期间,乙方并无发出书面通知催款,也未根据规定提出停工请求。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乙方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了开工的资金需要。我们同意支付乙方35天的贷款利息,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共计XXXX元。工期顺延理由不成立。

(3)合同外工程量的问题。根据人工工日计算延误天数的方法并不成立。因为从理论上说,业主既然同意支付额外费用完成合同外项目,乙方是可以不占用合同内资源的。用高峰期人数来计算天数是天真的算法。正确的途径是计算合同变更部分的施工时间,引入工程总进度进行分析,工期的差别构成延误。并以此作为工期索赔的依据。但我怀疑你们没有这么做。

(4)停电。从你的描述上看,属于第三方责任。并不是业主不给电。具体的规定要看你们的合同。看在你们比较慷慨的份上。这8天业主可以认。但聪明的业主会把损失转嫁到闯祸者身上。

3)总结

你的9大因素。我如果是业主,会这么回复:

1、同意,8天;

2、不同意,0天(理由见前);

3、不同意 (理由见前) ,但你们怎么也要有点材料说明工期是被延误的吧?算你三分之一, 32天,够慷慨吧;

4、停电,8天,饶给你们了,回头我找回来;

5、同意;

6,7,8,9既然不予追究,那我们就笑纳了。

所以工期只能顺延48天,不是你们要求的153天。你们不是提前66天,而是延误39天。根据合同XX天,付延期罚款XX万。

我方对点评的回复

谢谢您的点评!这份报告确实有很多缺陷,这都是由于平时工作不到位所造成的,以往干的工程没有碰到过这么严格的业主,对您的点评,我还有几点要说明的:

1、本书是在甲方要扣我们延误工期款的条件下作出的,我方无意向甲方进行索赔,所以窝工损失没有计算,只要甲方不扣我们应得的钱就行了,这个业内同行应该有同感,乙方向甲方索赔何其难!

2、“只可定性分析因素”对工期的影响也很大,但是由于我们在施工阶段对影响工期的事件没有及时进行工期索赔,现在回过头来也不好计算,无法计算,但是有定性因素影响的最后日期,这个日期也超过了合同工期;

3、工期索赔可能也是大部分施工企业需要加强的地方,平常只注重费用索赔,而不注重工期索赔;

4、合同外工程量的计算确实也不科学,按老兄的计算方法,由于我们平时的工作没有到位无法实施,因为种种原因,原来总计划与实际不符,但我们并没有进行计划调整报监理认可。

本文之所以命名为解释说明书实质只是要甲方不扣钱就行,我们要求并不高,这个工程去年5月就投产了,到现在还欠我们25%工程款没付,现在的工程真难搞呀!总之谢谢您的点评,以后我们一定会把工期索赔落实到施工阶段,非常感谢!

工期的详细计算方法见后文第六章6.4节第4条。

2、甲供物资问题

结算审核接近尾声时,甲方物管部给我方提供了一份“二十三冶甲供设备、材料领用清单”,上面罗列了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我方在甲方物管部领用的设备、材料(1125项),要求我方落实每项设备、材料与合同是否相符,存在出入的地方需向甲方说明用于何处,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该部分出入是经甲方认可的。因我项目部甲供设备、材料员几经更换,非一人经手,而最后经手的甲供设备材料员,早在06年8月便已离开我项目部去了山东工地,再加上办公室有过三次搬迁,导致除部分重要领料单保存完好外,大部分料单丢失。要想核对甲方物管部提供的这份清单的真实性,就只能到物管部借用他们保存的那套领料清单进行核对。在核对中除合同、设计修改、工程签证中明确的数量以外,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统计表存在出入:在该建设单位承建工程的二十三冶集团的所属项目部共有三个,而甲方物管部在进行领料登记时,往往只在上面注明了二十三冶领用,而且上面还未注明何工段、何专业使用,最后在统计时由于划分不明确,将大量其它二十三冶项目部的领料划入了我项目部。

2)合同存在漏项:合同中所列的甲供设备、材料与设计蓝图中实际量存在差别,比如:在制糊成型电气(G4117-11D)蓝图设备表中所列的“计算机操作台”22台,而合同中的甲供材料、设备清单中却未提到;石油焦煅烧系统、生阳极制造系统蓝图统计共78块压力表,而合同中总共54块等等。

3)材料存放问题:某些设备、材料(如电气设备、电缆、钢管等)厂家发货时是几个工号一起装车的,运到现场卸货时为解决甲方仓库场地有限而无法入库和减少设备材料转运费用等问题,考虑到我方项目部现场场地相对较宽敞,所以甲方要求这几批次设备、材料由供货商运来后直接在我项目部卸车堆放。虽然这部分设备材料并非都属于我项目部,但为了解贵公司燃眉之急,我项目部同意了贵方的要求。到货后,这部分设备和材料所涉及的其它施工单位在甲方物资部门人员的带领下,到我项目部领走了相当一部分的设备材料,并且未给我方出具任何领料凭证。

4)材料退货问题:我项目部工程完工时,还剩下部分材料(电缆、钢管),退场时,甲方派专人来我项目部将剩下部分的材料运走,但未给我方开具退货清单。

5)工程量增减问题: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大量的设计变更、蓝图增加,以及应甲方要求,对部分工程进行了修改,所以导致材料和设备实际数量与合同存在一定出入。

6)甲方订货问题:甲方未按照设计蓝图要求的型号规格进行订货,导致统计表中大量物资的型号与合同中的型号不符,同时还存在部分材料替换的问题(比如电缆,别的工号剩余了大量电缆,甲方为了节省投资,就将该工号的剩余电缆用到我方施工的工号中,但是这部分电缆的型号与我方施工蓝图中设计的型号不同)。

整理汇总相关资料后,我方已将“甲供设备、材料领用清单” 的相关报告报送甲方,目前也正在处理中。

3、竣工资料问题

甲方审计部门对我方的竣工资料审核中,发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根据工程量签证及其它相关文件,可以看出石油焦煅烧共增加了14根桩,可是在审计查阅我方的竣工资料却只发现了其中6根桩的记录,另外增加的8根桩资料漏放入竣工资料。

1)甲方意见:竣工资料应为工程的真实反映,竣工资料无此8根桩,则说明施工中未发生该项费用,故结算审计应扣除。

2)我方意见:

(1)施工单位通病为重施工轻资料,尤其是技术员。往往一心扑在施工现场,尤其是在工程高峰期,根本无暇顾忌竣工资料的整理。等工程竣工后,再组织时间专门整理竣工资料,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文件资料不能及时收集整理。最后就容易滥竽充数、蒙混过关。其结果就是竣工资料整理混乱。

(2)此14根桩在施工过程中便已经由甲方、监理签证认可,说明该项费用确实发生,竣工资料未能找其中8根桩的记录,是竣工资料整理混乱而造成的。现我方已将此8根桩的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并送审计确认属实。

我方处理意见:将竣工资料领回重新返工,并对因我方工作的失误而给甲方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经过20##年3月23日在长沙**总部的谈判决定:由甲方相关部门对此8根桩进行确认,如属实,则按实结算。

2)在甲方审计部门对我方竣工资料的审查中,发现土建钢材合格证有一张多用的现象。

1)甲方观点:三证缺一,即为不合格产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应处以十倍罚款。

2)我方解释:竣工资料中合格证一张多用,是属于竣工资料整理混乱问题,非三证缺一。

(1)我方是通过正常渠道购买的合格钢材。钢材进场后,监理、业主均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到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当中包括检查其中相关的材质证明文件,如果未经过监理、业主的检验认可后,我方无法将钢材进行送检和使用;

(2)我方钢材均有送检的试验合格记录,如无钢材合格证,监理则不会在我方的送检报告上签字,检验部门也不可能接受我方钢材的送检。

(3)我方在施工过程中,经历了三次办公室的搬迁,因为甲方原因导致了两次搬迁。在搬迁过程中,导致大量的资料、文件堆放混乱,查找困难。

(4)施工单位通病为重施工轻资料,尤其是技术员。往往一心扑在施工现场,在工程高峰期,根本无暇顾忌竣工资料的整理。等工程竣工后,再组织时间专门整理竣工资料,这就使得一部分文件资料不能及时收集整理。最后就容易滥竽充数、蒙混过关。其结果就是竣工资料整理混乱。

我方处理意见:将竣工资料领回重新返工,并对因我方工作的失误而给甲方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此问题正在协商中。

4、乙供材料价格问题

按照合同中甲供、乙供材料的划分,阀门应该属于甲供设备。但是有部分设计修改,因需要的阀门数量较少,甲方不便采购,便要求我方自行购买。因阀门型号繁多,价格出入很大。甲方审计部在阀门价格的确定上,误将型号J411H阀门(合金材料)的定价套用了J411T型号的阀门(铜材料)。

乙供材料价格的套用,原则上是采用投标时的报价,如果标书中无该项材料的报价,乙方在购买该材料前,应先进行市场询价,然后将最终价格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甲方认可后方能进行采购,结算时就可直接套用经甲方认可的价格。我项目部在此环节的工作需要加强。

5、“总价”的理解

以石油焦煅烧系统建安合同第五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为例:

第1条: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总价承包方式,石油焦煅烧系统土建工程1032万,石油焦煅烧安装工程478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百壹拾万元整,总价中包含税金、搬迁费、保险费、试验费及检测费、临时设施费、风险费等费用。

第2条:本工程±0.000米以上土建及给排水部分采取合同包干不予调整。±0.000米以下的基础超深处理和设计变更,其工程量的增减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让可后进行价款调整:

第3条:安装工程变更费用累计在±2%总价(含2%),双方均不予调整;变更费用累计超过±2%总价时,对超出±2%总价部分费用按实调整

针对以上合同条款,我方与甲方存在争议:

1)我方理解为:安装工程变更费用累计±2%总价中的总价,是指安装各个子工程的合同总价,即安装总价,即安装工程变更费用累计在78万元(安装专业合同外结算金额)×2%=9.56万元以内,双方不予调整。我方理由如下:

(1)从该合同第五条第1点可以看出,该条款内分别列出了安装、土建的承包价。为的就是便于第3条安装工程变更费不予调整额的计算;

(2)合同总价在该合同中的表述方式为“合同总金额”;

(3)从语法的角度而言,安装工程变更费用累计在±2%(安装)总价双方不予调整,很明星地是为了使语句不显得重复罗嗦,而省略了“安装”二字。

(4)土建的风险在于±0.000米以上不予调整,如果再在这里加入土建的承包总价,那么则重复计算了土建的风险。

2)甲方审计部理解:认为该总价为整个系统建安工程的总价。即不予调整的安装变更费用为:1510(合同总价)×2%=30.2万元。理由如下:

(1)甲方法律顾问认为“合同总价”和“总价”是同一概念,不存在安装总价与土建总价之说;

(2)合同中的总价,就应该是指合同总价。如果是安装总价,那么就应该在2%后面加上“安装”二字;

(3)从第1条的最后一句“总价中包含税金、搬迁费、保险费、试验费及检测费、临时设施费、风险费等费用”可以看出,总价即为合同总价。

(4)以建安合同总价为基数来计算安装变更不予调整费用的金额,并非重复计算土建的风险,它只是安装风险计算的一个计算标准。

经过20##年3月23日在长沙**总部的谈判决定:这一由于合同条款中的用词措句不明确导致的分歧,由甲、乙双方各负50%的责任,即这一条款引发的争议共牵涉到450000元。最后决定由我方在以安装合同总价2%不予调整的基础上,再让步23万不予调整(即该项条款所争议金额450000的百分之五十左右)。

6、设计变更及新增蓝图业主未签字的问题

以石油焦煅烧系统建安合同第五条“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为例:

第1条:本合同采用包工包料总价承包方式,石油焦煅烧系统土建工程1032万,石油焦煅烧安装工程478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伍百壹拾万元整,总价中包含税金、搬迁费、保险费、试验费及检测费、临时设施费、风险费等费用。

第2条:本工程±0.000米以上土建及给排水部分采取合同包干不予调整。±0.000米以下的基础超深处理和设计变更,其工程量的增减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让可后进行价款调整。

第3条:安装工程变更费用累计在±2%总价(含2%),双方均不予调整;变更费用累计超过±2%总价时,对超出±2%总价部分费用按实调整

在设计院下发的设计变更及新增加的蓝图中,有一部分上面有业主的签字认可,有一部分却没有业主的签字认可。我方将所有变更及新增蓝图内容施工完,并做结算送甲方审核。甲方审计部门扣出除了业主未签字认可的所有设计变更及新增蓝图的结算量。

1)甲方认为:该扣款是合理的。

(1)因为合同第2条关于土建价款调整有规定(工程量的增减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让可后进行价款调整),虽然第3条安装无规定,但时第2条的规定可以适用于第3条,第3条就无必要再重复描述。

(2)如果设计变更及新增蓝图无业主签字,则表示甲方认为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到价款调整。如乙方存在异议,就应对工程量变化所产生的价款另行签证认可,方能结算。

2)我方认为,这项扣款不合理。

(1)在合同“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的第2条中提到“本工程±0.000米以上土建及给排水部分采取合同包干不予调整。±0.000米以下的基础超深处理和设计变更,其工程量的增减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后按以下原则调整合同价款”。我方认为该条款应是针对±0.000米以下的土建工程基础部分而言。而第3条专门针对安装价款调整这一条,并未要求我方必须经过业主签字认可,故不应以无业主签字为由扣除我方这一部分的工程款。

(2)设计变更及新增蓝图是经设计院设计后下发至业主,业主审查通过后再由业主资料室发至监理公司,最后由监理公司转发给我方。故而,我方实际上是在业主的认可下进行施工的。如果甲方不认可该设计变更及新增蓝图,为何下发该设计变更及新增蓝图?如果业主不认可,为何又向我方提供了该部分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3)本工程的设计变更及新增蓝图中一部分有业主签字,一部分却又无业主签字,而这些设计是否变更及新增蓝图都直接影响到工程的竣工投产。所以我方认为,设计变更及新增蓝图是否签字,完全是属于甲方内部管理混乱造成的(一部分工号代表习惯签字,一部分不习惯签字,有时候签有时候又不签,视人视情况而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有几张设计变更上,明确写着“应甲方要求”所发,说明该变更是设计院应甲方要求而更改的,而上面却无甲方的签字。

(4)有工程量变化,必然就会涉及价款调整,更何况还有乙供材料的增减。

经过20##年3月23日在长沙**总部的谈判决定: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由相关部门对所有未签字的设计变更及新增蓝图进行确认,是否已经施工,如果确已施工则按实结算。

7、蓝图材料、设备表问题

贵阳铝镁设计院设计的蓝图中,都有设备表和材料表。投标方做标书时,因为时间有限,一般是依据材料表和设备表进行投标报价。如材料表和设备表与图纸实际用量存在出入时,一般是在施工阶段由技术员签证。而此次结算,甲方审计部门以“属投标漏项,不予计算”为由,进行了扣除。

1)甲方认为:设计院提供的设备表、材料表只是设计院对整套图纸的一个粗略统计,不能真实地反映蓝图实物量,施工单位依据材料表、设备表进行投标,产生的设备、材料出入,属于投标漏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我方认为:

(1)我方投标人员是严格根据设计院设计的蓝图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材料的统计也是严格以设计院蓝图中的材料表为依据,材料表是蓝图的组成部分,与蓝图的其它组成部分具有同等地位。而因材料表的少量出入引起的工程量、材料变化,应属设计方原因,非我方统计错误。

(2)我方对该部分工程量进行了签证,甲方现场代表、设计、监理均已认可,说明四方已达成共识。如果属于投标漏项,则甲方、设计、监理就应答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不予调整。

经过20##年3月23日在长沙**总部的谈判决定:该问题按照甲方审计的意思,作为投标漏项处理。

经验教训:技术员在对这一部分工程量进行签证时,应注意用词措句,尽量使用模糊语句,如针对材料表中阀门统计错误,技术员可描述为“G4117-10TS材料表中,由于统计错误,少给了5个截止阀,请业主、设计确认”,也可描述为“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与蓝图比较,G4117-10TS需增加5个截止阀,请业主、设计确认”。前后两种描述方式相比较,后者即要能让签字认可的甲方代表、设计、监理能从图纸找到相对应的工程量,又能避免结算审核时产生纠纷。


六、总结及经验教训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招标单位抓住施工单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我不干他会干”这一心理,不断地压缩施工单位中标价中的利润空间。各个施工单位为了争揽工程,不断地降低报价,为了使其投标报价尽可能地低,一般就采取“低报阶,高索赔” 的原则,即在投标时便将工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各种因素考虑在其结算中,从而使投标价很低(在别人看来肯定亏损),在合同签定后工程实施中,利用各种非已方责任或业主风险而受到的损失向责任方(业主)索赔,从而取得利润。如何能在低价中标的情况下,实现工程最大的利润,合同管理及索赔就显得极其重要。通过我项目部在湖南**铝业有限公司这一项目的合同管理与索赔工作,我们总结归纳了这一实施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和不足,供大家指点与参考!(建议公司总部成立专门的部门或专人负责合同管理,以后我项目部也会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1 投标阶段

1)投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招标方发函澄清,并在招标答疑上提出。如我方提出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应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为以后产生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明。

例如:我项目因甲方未按议标文件的图纸清单提供蓝图,而未能对其中三套图纸进行投标报价的问题。我方因时间太久相关资料保存不全,无法向甲方出示向招标方发函澄清的证明;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又未能体现该问题。

2)认真审核工程量,明确施工范围。不能单纯地以设计蓝图中的材料表、设计表为计量依据。

3)把握建材市场的动态,对市场应具有一定的分析、预测能力。建议在公司网站上建立一个建材价格库,避免投标时价格套用错误,造成损失。

例如:(1)我项目部在该工程投标报价中,阀门价格混乱。所有J41H型阀门被错套了J41T型阀门。二者价格相差数倍。所幸在合同签订时,将议标文件中所有乙供阀门改为了甲供。避免了我方的经济损失。(2)同一个合同中的标书,同一种型号的钢材出现三、四种不同的报价,导致结算审核时乙供材料价格产生纠纷。

6.2 合同签订阶段

1)合同签订人员应与标书编制人员及时沟通,了解标书编制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例如:我项目未进行报价的三套蓝图,若合同签订人员能与标书编制人员沟通,就不会发生投标文件中未报价,合同中却又包含其工程量的情况。

2) 在商签合同过程中, 我方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我方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 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要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注意。如:

(1)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 无利息;

(2)没有调价公式;

(3)招标方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

(4)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

如果这些问题在签订合同协议时不谈判清楚, 我方在以后就很难有索赔机会。

如甲方起草的合同为非标准合同,建议合同签订人员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了解甲方起草的非标准合同是否有逃避其自身风险、开脱其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认真分析、预测合同条款中甲、乙双方应承担的风险,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本着合同的公平公正原则,力求合同中各条款合理可行。

例如:我项目部与**铝厂签定的合同设备和物资供应条款中规定“本合同项目所需的所有设备、材料,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见附表),其它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甲供材料、设备清单虽然是根据议标文件中甲供材料、设备划分规则进行统计的,却存在部分错误、漏统计,导致甲供材料设备清单少于蓝图中实际量。而漏统计的那一部分设备、材料甲方按照合同不再调整。给我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3) 合同条款中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模糊语言。

例如:我方对安装工程价款不预调整中“总价”的理解,就是因为使用了模糊语言引起双方争议,最后造成了我方极大的经济损失。

4) 认真核对招(议)标文件中的拟定合同条款与即将签定的合同条款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差异,则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一定的风险、风险是否我方能承受。

例如:第三章合同问题中议标文件与合同差异中所提到的钢板采购问题。

5) 对于单项工程较多的项目应当争取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分部位或分批、分段验收,并从该批验收时起开始计算该部分的维修期,应规定在发包人验收并接收前,承包人有权不让发包人随意使用等条款,以缩短自己责任期限,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利益。

6) 承包人应通过谈判使发包人接受:由于工程变更、恶劣天气影响、种种“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也无法预料的施工条件的变化”等原因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时要求合理延长工期的权利。

例如:上文第三章合同问题中霸王条款中所提到的延期竣工违约责任的划分,就是因为合同中未明确该条款,导致甲方审计以此来对我项目部进行工期罚款。

7) 承包人应力争以“维修保函”来代替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维修保函对承包人有利主要是因为可提前取回被扣留的现金,而且保函是有时效的,期满将自动作废,同时它对发包人并无风险,真正发生维修费用,发包人凭保函向银行索回。

例如:以往在**铝业有限公司承包业务的一些兄弟单位,都没能拿回5%的质保金(包括03年便已竣工的一些施工单位)。如果在合同中增加这一条款,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质保金拿不回的风险。

8) 对于业主明显压缩建设工期中标的,在工程实施中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以定额工期为参照,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科学的进度计划为论据,耐心说服业主,争取延长施工工期,并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确定,以大大降低工期风险。

6.3 合同实施阶段

1.建设工程合同分析

1)合同分析的必要性,进行合同分析基于以下原因:

(1) 合同条文繁杂,内涵意义深刻,法律语言不易理解;

(2) 同在一个工程中,往往多份合同交织在一起,有十分复杂的关系;

(3) 合同文件和工程活动的具体要求(如工期、质量、费用等)的衔接处理;

(4) 项目管理职能人员所涉及的活动和问题仅为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何全面理解合同对合同的实施影响重大;

(5) 合同中存在问题和风险,包括合同审查时已经发现和隐藏着的尚未发现的风险;

(6) 合同条款的具体落实;

(7)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将会产生的争议。

2)合同分析的内容:

(1)合同的法律基础:了解合同的法律基本情况,指导整个合同实施和索赔工作;

(2)承包人的主要任务:

A、明确承包人的总任务;

B、明确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说明、技术规范(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工程师指令的工程变更属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反之,则可向发包人提出工程变更的补偿要求);

C、明确工程变更的补偿范围(通常以合同金额一定的百分比表示,越大则承包人的风险越大);

D、明确工程变更的索赔有效期(时间越短,对承包人管理水平要求越高,对承包人不利)。

(3)发包人责任;

A、雇用工程师并委托他全权履行发包人的合同责任;

B、发包人和工程师有责任对平行的各承包人供应商之间的责任界限做出划分,争执作出裁决,工作进行调解,并承担管理和协调失误造成的损失。

C、及时做出承包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决策;

D、提供施工条件;

E、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已完工程。

(4)合同价格分析(A、合同计价方法及其包括范围;B、工程计量程序,工程款结算方法和程序;C、合同价格的调整;D、拖欠工程款的合同责任)。

(5)施工工期;

(6)违约责任:

A、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规定工期完成工程的违约金或承担发包人损失的条款;

B、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对方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条款;

C、由于预谋或故意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处罚和赔偿条款;

D、由于承包人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合同责任或出现严重违约时的处理规定;

E、由于发包人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地履行合同责任,或出现严重违约时的处理规定,特别是对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处理规定。

(7)验收、移交和保修条款:

A、在合同分析中,应对重要的验收要求、时间、程序以及验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作说明;

B、竣工验收合格即办理移交,移交表示:发包人认可并接收工程,承包人工程施工任务的完结;工程所有权的转让;承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和发包人工程照管责任的开始;保修责任的开始;合同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条款有效。

(8)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等(A、索赔程序;B、争执的解决方式和程序;C、仲裁条款)。

2.建设工程合同交底

合同管理人员向各层次管理者(项目管理人员和企业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学习合同(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将责任分解落实;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实施经常性检查、监督和合同解释;通过经济手段保证合同责任的完成。

3.建设工程合同实施的控制

(1) 合同控制的作用是通过合同实施情况分析,找出偏离,采取措施,调整实施过程,达到合同总目标;使项目管理人员了解合同实施情况,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有所认识。

(2) 合同控制的依据包括: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如各种计划、方案、洽商变更文件等;各种实际的工程文件,如各种工程报表、报告、验收结果、计量结果等;现场情况的书面记录。

(3) 合同控制措施有:技术措施;组织和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合同诊断包括分析合同执行差异的原因;分析合同差异责任;问题的处理。

4.建设工程合同档案管理

(1) 合同资料种类主要有:A、合同资料(合同文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B、合同分析资料(合同总体分析、网络图、横道图);C、工程实施中产生的各种资料(工作指令、签证、信函、会议纪要、协议、变更、检查验收报告等);D、工程实施中的各种记录、施工日记、文件、批件,报表、报告、图片等。

(2) 合同资料文档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资料的收集;资料整理(原始资料经过信息加工才能成为可供决策的信息);资料的归档(资料必须保存至合同结束);资料的使用。

6.4 索赔

1、索赔的重要性

索赔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一部分。它是因为对方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提出的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并不意味着是对过错的惩罚。搞好索赔可以保证合同的正确实施,此外,索赔还是落实和调整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有效手段。所以说索赔是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赋予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据统计资料表明,工程通过索赔管理,则可以提高利润的10—20%。每一项工程的平均索赔次数为20次,索赔成功率约占93%。此外,工程投资额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索赔争端也以每年10%左右的幅度增长,而索赔额的增长幅度还要大。

可见,索赔作为承包商利用合同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手段和武器,在整个工程承包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通过工程项目合作的不断增多,我们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到:我们必须捡起索赔这一利器,它既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实施。

在合同管理中承包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这是由于承包商所处的被动地位决定的。从理论上看,承包商与业主同属于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但是,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市场是业主市场,业主可以选择承包商,但是反过来却不行,这就在客观上为承包商可能接受业主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买下了伏笔。此外,从工程付款方面,业主是主动方,承包商是被动方。业主违约,承包商只能以索赔的方式寻求补偿。承包商违约,业主却可以采取直接扣减工程款或没收履约保障金等主动方式来获得直接补偿。基于此,承包商方面更应该加倍搞好索赔管理。

如前所述,在工程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中业主占据天时、地利、人和的全部主动优势,但是,业主也有其致命弱点:他拥有此工程,他希望项目早日完工投入使用,以提高其投资效益,因此业主最不希望看到承包商不按时、保质的完成和交付工程。即便他能给予承包商罚款或没收履约金,但是这样一来,既要消耗精力时间,又延误了自己的工期。

2、索赔简介

我们应当清楚的认识到:索赔应是贯彻工程始终的经常性工作。在执行合同之初就应该成立索赔和合同管理小组,并置于项目管理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之下,在工程执行的全过程中做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

要在索赔中争取有利地位,争取索赔的成功,承包商主要应从如下几方面努力:

1)争取签订较为有利的合同;

2)提高合同管理以及整个项目管理水平,使自己不违约,按合同办事;

3)提高索赔管理水平;

4)在索赔谈判中争取主动;

5)搞好与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使他们能理解、同情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索赔的一般程序见下面的索赔流程图。

索赔程序流程图

3、工期索赔的重要性

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

随着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深入实施,各地建筑市场进一步放开,建筑市场的竞争角逐日趋白热化。由于建设单位在供大于求的市场链中处于有利地位,某些建设单位便任意压缩建设工期,并在合同中对于逾期交工的处罚约定至达到承包商无法承受的地步。而建设工程的影响因素很多,往往很难按时竣工,这就使承包商处于极为不利的位置。因此,承包商应该积极利用工期索赔,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以减少损失。

承包商通过提出工期索赔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免去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并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

误区:我项目部以往的工程中往往存在着只注重费用索赔而不注重工期索赔的误区,以为虽然合同中有合同工期违约的条款,但是影响工期的因素很多,所以到最后甲方都不会追究。由于抱着这样的心理,结果由于**工程的甲方管理非常严格,虽然工期延误不是我方的原因,但是还是根据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要向我方进行工期延误索赔,如果在施工阶段就及时进行工期索赔那么也不会是现在这样的局面。目前此问题正在协商谈判中。

4、工期索赔的计算

1)工期索赔的计算

主要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1)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可以看出,网络分析要求承包商切实使用网络技术进行进度控制,才能依据网络计划提出工期索赔。按照网络分析得出的工期索赔值是科学合理的,容易得到认可。

(2)比例计算法的公式为:

a、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x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b、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工期索赔值=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x原合同总工期

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2)工期索赔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1) 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与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属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影响的停工等。

(2) 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总工期计划的编制,承包商往往不太重视前期对进度计划的可行性、科学性的论证以及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适时调整。总进度计划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即成为有效的依据。在编制进度计划时,应尽量使用时标网络图,将工序的逻辑关系连接好,尽量做到详尽周到并形成关键线路。对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属于关键线路的工序,毫无疑问应该予以索赔。但对于非关键线路,是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对延误的工期在非关键线路工序自由时差之内的,业主有权不予索赔。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在总进度计划中,很多影响关键工序的因素并不在网络图中反映,比如,验收、安装配合、材料检验、业主供材供应等,这些都应该予以考虑,并加强资料收集。承包商也应严格按总进度计划执行,不应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导致进度计划无所适从,失去指导意义,而又未得到业主的认可,在提出工期索赔的情况下丧失根本依据。因此在改变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应得到业主的认可,并及时调整总进度计划,提交业主确认。

5、索赔技巧

索赔技巧是为索赔的战略和策略目标服务的,因此,在确定了索赔战略和策略目标之后,索赔技巧就显得格外重要,它是索赔策略的重要体现,索赔技巧因人、因客观环境条件而异, 现根据我项目部在**的索赔管理提出以下几点见解: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索赔原因时,可引用效率降低来论证索赔的根据。

在索赔谈判中,如果没有生产效率降低的资料,则很难说服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索赔无取胜可能。反而可能被认为生产效率的降低是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好,没达到投标时的效率,应采取措施提高效率,赶上工期。

要论证效率降低,承包商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好每天使用的设备工时、材料和人工数量、完成的工程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2)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常常乐于用口头指令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此后,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苦难言。

例如:在**工程中,由于甲方对工程进度要求很紧,如果完全按照正常途径操作,势必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度。于是在很多类似的情况下,甲方都口头要求我方先行施工,并答应施工完后再予签证认可。可待我方将工程完成后,很多签证送到甲方相关部门,可对方往往想方设法进行推脱,最后不了了之,给我方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3)索赔计价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到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价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以高额的反索赔对付高额的索赔,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4)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

  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因此, 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以下资料, 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主要有:

(1) 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的内容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天气、施工人数、设备投入数量、机械使用情况、施工进度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监理工程师(设代等人员)检查及各种指示(令)、进行了什么实验、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面的施工情况、相邻施工单位干扰或外界对施工造成影响、停水停电时间、工地临时性变动、会议及参加人员、材料设备的到场及检查情况、不正确纠正、返工范围、工程损坏等情况及对今后施工可能产生影响的情况等。这种现场记录和日志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正确分析索赔,是索赔的重要证据材料。

例:我方在**的施工日志记录的大部分是施工方面的内容,对施工可能产生影响的情况没有记录,不能成为索赔的证据材料。

(2) 来往文件:

对与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有关政府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的来往信函必须认真保存,并注明发送和收到的详细时间。

(3) 气象资料:

在分析进度安排和施工条件时,天气是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要保持一份如实完整、详细的天气情况记录,包括气温、湿度、风力风向、湿度、降雨量、暴雨雪、冰雹等等准确可靠的异常天气的气象资料。

(4) 备忘录:

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用书面记录,并请签字给予书面确认事件发生和持续过程的重要情况记录。

(5) 会议记要:

与变更索赔相关的会议纪要一般须经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特殊情况下由监理主持的相邻施工单位协调会除外)共同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对待会议纪要也要象对待合同文件一样要进行认真审查、研究和实施,需答复的事项应及时报送工作联系单。

参加会议的人员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a)要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发言,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特别是要做好涉及变更索赔工作的记录;

b)注意在施工集团内部的不同专业之间的碰头会和协调会上收集变更索赔信息。

c)监理或设代在现场召开的临时会议,由我方编制的会议纪要必须取得监理或设代的签字认可,或者要求监理、设代以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d)做好与设计、监理的一般会谈或谈话的单方面记录并事后让其确认。

例:**工程的会议纪要资料中,很多次会议中谈到的对甲方不利的事件内容,甲方在会议纪要中都没有记录,这无形中给我方今后的索赔缺失了重要的证据而提高了索赔的难度。搞了一期又来到**搞二期电解车间的施工单位七冶和十一冶吸取了经验教训后,对会议纪要中乙方提出的问题没有记录的会议纪要一律不接收。

(6) 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

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是特定时间特定工程部位施工状况最清楚和直观的证据。当预测变更索赔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配备照相机和工程声像的科室应积极深入施工现场为变更索赔工作提供充足的、能说明事件真相的施工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拍摄的工程照片和工程声像资料要建立档案,分类整理,交资料室统一保管,为日后产生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例:我项目部在预测变更索赔事件即将发生或已发生时及时进行了拍照,见《工期延误解释说明书》,为我们的索赔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8) 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商编制的经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批准同意的所有工程总进度、年进度、季进度、月进度计划都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与延期有关的索赔分析,工程进度计划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9) 工程核算资料:

工人劳动计时卡和工资单、设备材料和零配件采购单、付款数收据、工程开支月报、工程成本分析资料、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货币汇率、物价指数、收付款票据都应分类装订成册,这些都是进行索赔费用计算的基础。

(10) 工程图纸:

工程师和业主签发的各种图纸,包括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及其相应的修改图应注意对照检查和妥善保存,设计变更一类的索赔,原设计图和修改图的差异是索赔最有力的证据。

(11) 招投标文件:

招投标文件是承包商报价的依据,是工程成本计算的基础资料,是索赔时进行附加成本计算的依据。投标文件是承包商编标报价的成果资料,对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列同了数量和价格,也是索赔的基本依据。

(12)物资设备资料:

包括乙供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定货、运输、保管和甲供材料及设备到货资料、装箱单、退库单等有关凭证。

例:**结算审核时要求我方落实每项设备、材料与合同是否相符,存在出入的地方需向甲方说明用于何处,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该部分出入是经甲方认可的。因我项目部甲供设备、材料员几经更换,非一人经手,再加上办公室有过三次搬迁,导致除部分重要领料单保存完好外,大部分料单丢失,给审计结算带来了难度。

(4) 施工技术资料:

建筑定位放线验收单、基础验槽记录、钎探记录、轴线检查记录、回填土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开箱验收记录、水电及消防试验和试压记录等。资料应真实并完整无缺(**的审计部门抓住了施工单位的这一通病,从竣工资料中查施工单位的问题,为其扣款反索赔提供证据)。

(10) 工程洽商文件:

记录了施工中地下障碍处理、工程局部尺寸或材料的改换、增加或减少某项工程内容等情况的工程洽商记录,证明发包人提供的场地范围、水电接通位置、水准点、施工作业时间限定、施工道路指定等内容的工程通知资料;

(12) 反映材料调价、运费提高、人工费标准提高、银行利率调升、新增加有关征税等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以上资料至少要保存到工程完工审计结算完。

5)索赔的时效性

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承包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业主或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28天内予以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的,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在此,应特别要注意28天的索赔时效以及文件收发的记录。对于对于收文单位在工地附近的情况,可以在发文时要求其在我方的文件收发上签字;对于收文单位在异地的,应妥善保存邮寄的凭证。

6、索赔谈判

索赔一般都在谈到桌上最终解决,索赔谈判是双方面对面的交易, 是索赔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一切索赔的计划和策略都是在谈判桌上得到体现和接受检验的。因此, 在谈判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谈判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分析,如怎样保持谈判的友好和谐气氛, 估价对方在谈判过程中会提出什么问题,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我方应采取什么措施争取有利的时机等等。因为索赔谈判是承包商要求业主承认自己的索赔,承包商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谈判一开始就气氛紧张,情绪对立,有可能导致业主拒绝谈判,使谈判旷日持久,这是最不利索赔问题解决的。谈判应从业主关心的议题入手, 从业主感兴趣的问题开始谈, 使谈判气氛保持友好和谐是很重要的。

其次, 谈判过程中要讲事实、重证据, 既要据理力争, 坚持原则, 又要适当让步, 机动灵活。所谓索赔的“艺术”,往往在谈判桌上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所以, 选择和组织好精明强干, 有丰富索赔知识的、有经验的谈判班子就显得极为重要。

7、索赔结束语

  总之,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为一体的边缘学科,它不仅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 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正确的索赔战略和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这也是取得索赔成功的关键。现在,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 对承包商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 反映了其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七、相关法律法规

1、工程款支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三十条(工程款逾期支付)

发包单位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除按照合同向承包单位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照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双倍逾期工程价款利息并赔偿其他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竣工验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七十七条 (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建设工程必须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3、霸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合同中的诸多霸王条款) 

4、甲方的技术保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 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将我方技术标外泄)

5、甲方对我方的质量罚款及其协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甲方违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针对工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针对工期、打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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