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总结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总结 通过这次安全教育培训,全校教职工提高了安全防范意识,掌握了很多安全教育的知识,收获颇丰,现总结如下:

这次学习教职工们不但掌握了一些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还给我们的生活习惯带来了一点提醒。火灾的危害,在日常工作中往往被人民忽视,总是存在侥幸心理,往往要等到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十八个字是江泽民同志十多年前提出的,至今仍是消防工作的主旨所在。而要不使火灾造成危害,做好预防工作是最重要的,“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才是消防工作的主要方针。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不作口头文章,以实际行动和措施来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除了定期的培训之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记录在案并及时研究整改。

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不为隐患留空隙。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火灾的防范要从大处着眼,但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如老化的绝缘材料、放错了位置的设备,随手烂扔得烟头等。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这些轻易被

忽略的细节很轻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使得小火酿成大祸。 消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广泛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一旦发生火灾,不仅造成财产的损失,而且易造成人员伤亡,影响社会的安定,因此,做好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一件大事。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们要把学到的消防知识充分运用到生活中去,更加努力的提高消防知识水平,为保证别人生命的安全运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第二篇:一整套消防安全制度--内含《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等13个制度--A4纸直接打印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部门、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本车间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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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保护职工生命、国家财产和职工财产安全,确保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本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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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周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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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公民人身、国家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

疏散的障碍物;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

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

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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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消防值班应由单位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 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本单位实行交接班制,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

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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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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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 7

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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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本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动火施工或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事先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使用明火取暖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炉具,并建立炉火使用制度,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仓库、变电室、汽车库、木工房、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采用明火或高温进行烘燥、烤炒、熬炼或使用淬火、退火、保温设备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 9

和携带火种。

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中,要有防火防爆的协议。此项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主管消防的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凡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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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严禁违章操作;

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 11

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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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组织管理,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专职、义务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由生产车间、班组的职工组成。义务消防队员比例不低于本部位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

义务消防队的任务:

带领群众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以及本单位颁布的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

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资)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

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专职消防队的防火职责:

根据本单位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防火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

定期或不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形势,找出问题,拿出办法,指导工作;

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交办的日常工作;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选防火逐级责任制 13

和岗位责任制,检查督促本单位所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训练本单位义务消防队。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专职消防队的执勤备战职责:

熟悉本单位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及其火灾危险性、建筑结构和交通道路、水源设施;

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计划,组织实施演练,充分做好灭火准备;

认真贯彻执行内务、纪律、执勤、灭火战斗条令规定;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消防业务学习,进行灭火技术、战术训练和体育锻炼;管理和保养好消防车辆和器材,保持清洁、完整好用;

发现火警或接到火警,迅速出动,积极扑救,并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命令或应援参加期单位的火灾扑救。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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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和制定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工作。

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如下:(以下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原则要求如下)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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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本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敷设燃气、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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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促进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本单位其他领导及消防工作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每季度逐级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

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不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逐级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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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

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6、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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