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报告

绍兴县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报告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产日益显化,产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地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局围绕夯实地籍管理基础,发挥地籍的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全县地籍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更好地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对照国土资电【2010】184号、浙土资明电【2011】12号和绍市土资发【2011】38号文件要求,通过周密组织,对20xx年以来的土地登记情况进行长达一个月的全面自查,基本达到省厅规定的土地登记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组织和目前管理体制情况

根据国土资电【2010】184号、浙土资明电【2011】12号的文件要求和绍市土资发【2011】38号的《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实施方案》,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周建平为组长的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检查工作班子,由地籍科牵头,局办公室、行政法规科、信息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等业务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具体对20xx年至20xx年我县的土地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目前,我县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机关为县人民政府。我局的地籍管理科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具体办理全县的土地登记事务和地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使用

转让、抵押等权属管理;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搞好综合档案、土地公开查询和土地统计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全县地籍、土地利用现状系统建设。另外,各基层国土所配有专职的地籍管理工作人员,局下属的土地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和土地测绘大队,是地籍管理工作强有力的配套技术支持机构。

全局从事地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共64人,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其中53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占从业人员的82.8%,并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同时,局地籍科和各国土所都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建立了完善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

二、土地登记发证情况

1、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土地登记全覆盖。我县于19xx年始全面开展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工作,据统计,截止到20xx年12月底止,绍兴县已累计登记发证608181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143875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342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5211宗;农村宅基地应登记发证487272宗,已累计登记发证458753宗,发证率达94.1%。

本次自查的20xx年至20xx年土地登记发证总数为48536宗地,其中:20xx年登记发证14555宗,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626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929宗(含宅基地使用权2918宗),抵押登记1919宗;20xx年登记15340宗,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3635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705宗(含宅基地使用权1697宗),抵押登记2309宗;20xx年登记18641宗,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120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521宗(含宅基地使用权1508宗),抵押登记2119宗;(详见附表5、6)。

在自查中发现有21宗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表格填写不够规范,均一一进行了纠正。

2、规范土地登记程序、内容和方法。我局严格按照《土地登记规划》、《土地登记办法》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了土地使用权登记服务指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地登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审核准确,订购使用全国统一印制的土地权利证书,并由专人领取、保管发放。无私自印制、购买和使用假土地权利证书现象,各类卡、表、证符合国家规定。同时,严格落实了土地登记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按照属地原则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重点抓好申请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等关键环节,使每宗地的登记发证确保“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没有出现因土地登记内容失误而引起的行政败诉案件。

3、土地登记资料的管理及应用情况。较好的土地登记发证情况也是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只有登记的覆盖面宽,变更登记及时迅速,才能为公开登记查询提供现势性高的地籍资料。在对土地权属档案进行科学分类、整理并齐全完整归档的前提下,我局从20xx年7月开始建立了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制度,实现了登记资料计算机系统检索查询,计算机查询每件调档时间不超过2分钟,手工查询每件调查档时间不超过5分钟,提高了工作效率,达到了快捷、便民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至20xx年底共受理抵押、房地产转让、拆迁改造、土地证书遗失补办、司法机关财产保全等查询业务17843人次。

4、设立专门对外的土地登记服务窗口。为了方便群众,我县自19xx年至今,在县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国土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办理土地登记和抵押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政策、程

序、收费“三公开”,办公人员挂牌上岗,提供详细的服务指南,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并设立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当前地籍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登记历史原因隐患较大。

目前随着土地权利价值的不断显化,历年来遗留的土地权属纠纷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89年前的土地初始登记遗留下来的登记不规范或不准确问题越来越显现,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案件频发,来信来访不断,因土地登记而引起诉讼的隐患较大。

2、土地遗留问题难以处理。

一是89年申报登记的地籍资料遗失较多,虽有申报登记归户册,但无权源资料,对权源资料补证难度较大,同时89年申报政策与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和登记规则要求相差甚大,造成大量的老宅基地无法确权发证,基层反响也很大。

二是目前农村私人建房移位及少批多建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出现批文与实际建造要素不符的,就不能确权发证,造成越来越多的新批宅基地不能发证,无法对此类宅基地进行正常的地籍管理。

3、地籍管理的技术保障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目前基层国土所地籍岗位人员变动较大,队伍不够稳定,且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不一,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虽已完成,但由于技术力量等原因至今尚未运行。因此造成新版土地登记表格启用迟缓、部分土地登记表格填写不够规范、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没有实现触摸屏查询等。为此,需要一批懂业务、肯钻研、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地籍管理队伍中来,并尽快运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地籍管理工作。

四、土地登记信息化建设与地籍档案管理情况

1、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我局于19xx年开展了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工作,研发了无图的地籍信息系统。随着新土地登记办法、物权法的实施,原有的管理信息系统已不能满足和适应当前地籍管理办公的要求。为此,我局从20xx年9月开始,对绍兴县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招标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绍兴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建设,包括城镇地籍图形(包括宗地、地形、用地)数据属性入库、800万页档案扫描和约38万宗地籍数据转换,约15万宗地籍属性数据与图形数据挂接。绍兴县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档案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已达到建设目标。按照地籍管理的业务流程,开发出完全兼容并可充分应用已建成地籍数据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图文管理的一体化,达到地籍管理过程中业务处理和内部管理的自动化、网络化。目前,该项工作已经过业务培训,并配备相关硬件,可在6月分投入运行。

2、地籍档案管理。我局设立了专门的地籍档案室,落实了专职档案整理和管理人员,地籍档案能及时归档、整理、分类,归档率达到100%。档案的管理方法科学,安全保护措施到位,全部档案已经实现了微机管理和专业化管理。根据检索目录,利用计算机检索工具能快速查阅档案资料。我局档案管理被认定为“省二级达标”。

五、进一步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1、加强地籍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充实地籍管理人员;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土地登记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地籍管理人员要加强自我学习。切实做到法律通、政策熟、业务精。三是要加强作风培养。培养地籍管理工作人员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的工作

作风,对地籍管理各项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地籍资料的现实性

只有不断利用现代化技术更新地籍基础资料,始终保持地籍基础资料的现势性.才能发挥其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技术保障作用,才能长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服务。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人、财和物的投入,加快地籍基础建设投入,努力建立长效投入机制。

3、把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推向市场,理顺地籍管理职能 地籍测量、土地调查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可以交给市场、社会和事业单位。

首先,建立健全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土地登记代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必然结果。建立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对节省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登记工作资金、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有助于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土地登记服务体系。

其次,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和坚持从业人员的考试制度和机构资格资质认证制度、年审制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保证地籍管理社会化、产业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专业技术运用,实现地籍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 扩大现代科技在地籍管理工作的应用,积极推进科学技术成果在地籍管理方面的转化。首先,在目前现有的技术上,要加快遥感、航测和数字化测绘技术在土地登记地籍调查中的运用,提高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在地籍管理的土地登记方面统一使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图件、属性资料和档案一体化。对

土地登记实行微机管理发证。其次,尽快启用新版土地登记申请和审批表格,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使权属处理、登记发证等地籍管理相关工作更加规范、便民。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和土地登记代理制度,利用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人员的土地登记业务能力;利用土地登记代理制度来吸引社会力量,提高土地登记技术和工作效率,使地籍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

总之,要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统揽全局,拓展思路开展地籍管理工作,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动力,扎实做好地籍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向地籍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产业化目标迈进。

回顾我局的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在某些方面离上级规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我县尚没有土地登记中介服务机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虽已建库完成并进行调试,但尚未投入正式运行;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没有实现触摸屏查询;土地登记表、卡填写还存在不够规范的地方;地籍管理人员力量还待加强等等。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采取措施,查漏补缺,使地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快速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第二篇:土地登记自查报告

土地登记规范化工作自查报告

1、 组织对《土地登记办法》进行学习培训,利用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和“6.22”土地日的宣传契机,加大对各乡镇各村民委村小组的宣传,使土地登记宣传无盲区,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土地登记的重要性。

2、 我县订购使用全国统一负责制的土地权利证书,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土地权利证书的发放登记工作。

3、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机关为###人民政府,一个登记区内只设立一个登记机关;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机关为###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均由###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我县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等与土地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无违规登记行为。

4、 我县严格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件要求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0]1号)文件规定规范土地登记收件标准,严格按照二十日办结制及时办理土地登记。

5、 我县土地登记资料统一归档,统一保管。土地登记资

料按照《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的规定提供公开查询,由地籍#b@2人员受理并审核查询人的查询范围后提供查询服务。

6、 我县无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件无理

7、 我县土地登记引发的行政诉讼16件,其中因当事人不服调解答复等申请行政复议6件,州人民政府予以维持;因当事人不服调解答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维持2件,撤销1件,撤诉4件,正在审理1件;因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按和解协调处理1件,正在审理1件。我县无行政赔偿案例。

8、 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

我局先后制定了《土地登记岗位责任制》、《土地登记管理制度》、《###城镇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公布制度》、《五不登记》、《###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土地登记受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以制度规范土地登记程序,确保土地登记工作的合法性。

9、 我县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人员已具备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土地登记持证上岗人员5名,已按省州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10、 我县土地登记中介代理机构现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具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该公司代理我

县土地登记代理人员7人。我县未成立土地登记代理行业协会。严格按照《云南省土地登记代理办法》办理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我县自20xx年10月以来由中介代理机构代理土地登记,共代理收件5765宗,面积 平方米。

11、 我县近几年土地登记发证情况

20xx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554宗,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120宗。20xx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700宗,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115宗。20xx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705宗,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141宗。20xx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983宗,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471宗。20xx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1773宗,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293宗。20xx年办理国有土地登记1215宗,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480宗。从20xx年至20xx年的发证数据对比,使用权登记数量逐年增多,具体原因为: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国有土地开发,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从20xx年至20xx年都是逐年增加,20xx年较20xx年数据有所减少是由于中央逐渐规范国有土地开发制度、严格加大土地供应管理、开发项目的规范审批等等,促使土地市场规范化。是并加大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努力提高发证率。高效的变更土地登记工作,不但保证了地籍资料的现实性,更及时地维护

了土地权利人的全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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