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考核鉴定表

培训单位: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制

 

第二篇: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度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是怎么规定的

中央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内容作了如下规定:

(1)培训的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是《中国共 产 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讲话等。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辅导学习课本。

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培训的时间或内容进行安排。

为什么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其要求是什么?

中央组织部于1989年发出通知,规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并指出:“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发展入党”。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贯彻从严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通过集中培训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任务、宗旨、纪律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端正入党动机,初步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世界观。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哪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以各级党校、业余党校、政治学校等为教育阵地,由基层党委或地方党委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检查培训的情况和质量,注意总结推广培训经验,帮助解决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完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如何保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效果

为了保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的效果,应做好如下工作:

(1)摸清培训对象的情况。培训前,应当了解培训对象的有关情况和思想状况,以便在培训中能够紧密结合实际,做到有的放矢。

(2)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应针对培训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一般可采取自学、授课(辅导)、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也可请优秀党员和老党员作报告、讲传统、谈体会。

(3)注意检查培训效果。培训结束时,要求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同时,要组织必要的考试或考核,检查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

(4)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经常研究培训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培训经验,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

八、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

培训

加入时间:20xx-7-25

112.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的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 产 党章程》、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和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通过培训,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113.集中培训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集中培训是党组织督促发展对象强化理论学习的一个重要手 段,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保证学习效果,可在集中的前提下,针对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发展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发展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请一些有代表意义的优秀共 产 党员、老劳模等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

需要强调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时,一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发展对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

11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哪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

《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细则(试行)》明确规定,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因此,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原则上应由基层党委负责。从各地的实践经验看,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县市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等为教育阵地,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上级党组织主要是检查基层党委制定和落实培养计划的情况,帮助基层党委解决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2001年,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后,为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一些地方的党组织把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工作改由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并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培训效果也比较好,这样做也是允许的。

115.集中培训的要求及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要严格按照《中国共 产 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办,切实保证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培训时间,认真完成要求的培训内容。不能随意缩短学习时间,减少学习内容。 (2)要采取措施,保证培训效果。集中前,要对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培训中,可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培训的形式可灵活多样,但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用旅游参观活动代替集中培训。

(3)集中培训结束时,一定要对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进行考核。

(4)集中培训要防止铺张浪费。有个别地方把发展对象集中到豪华宾馆,还有的地方收取高额培训费,这些做法都应纠正。

116.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怎么办?

发展对象是否参加集中培训,参加集中培训考核的情况如何,这是党组织决定是否讨论其入党的因素之一。因此,讨论发展对象入党前,原则上发展对象都应参加党组织的集中培训。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近期组织的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可安排其参加以后的集中培训。这期间,党组织可安排他们学习好规定的文件和学习材料,并搞好学习辅导,加强督促检查。对极个别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

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117.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能否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短期集中培训是为了强化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检验其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而采取的一种形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一般来讲,只有履行完前面的程序,才能进入集中培训这个环节。另外,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角度来讲,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都参加集中培训,基层党组织也很难承受。从实际效果看,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受党的教育的时间较短,仅靠5至7天的集中培训,不可能取得好的效果。只有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自己已经过较长时间和较系统地学习,再经过5至7天的集中培训,提炼升华,才能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因此,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一般不宜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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