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总结

20xx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汇报

XX市XX镇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是领导关切、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了“保增长、保红线”的目标,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镇党委、政府自始至终把依法用地、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目标,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镇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执法示范村为契机,加大土地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提高干部群众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的监管,强化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力度、密度和强度,从源头上加以遏制,有效地制止了各类违法用地的发生。现就20xx年度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建章立制

做任何事,制度是规章,行动是关键,领导支持是保障。土地作为地方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持续的经济发展已占用了很多的粮田为代价,严重威摄着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的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对国家、对历史、对全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高度负责,也是我们的主要职责,我们的工 1

作重心也随之将转变,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保障发展,严格土地管理制度,规范用地手续。为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年初,及时调整执法监察网络人员,镇政府、国土分局分别与各行政村签订《20xx年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20xx年基本农田责任书》、《20xx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书》,并将“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坚决制止违法用地”列入20xx年度村级两个文明建设百分考核之中。

国土分局按照《苏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国土局20xx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要求,及时制定了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计划,并实施分片包干巡查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共同维护依法用地的良好环境,促进了XX经济社会的持续平稳发展。

二、强化事前防范,加大巡查力度

长期以来,“发现难、制止难、查处更难”一直是困扰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难题。怎样来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处理,成为基层政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把保护好我镇7万亩基本农田作为头等大事放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首位,把“保增长”和“保红线”作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落脚点,把严格规范管理作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切入点,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相一致。在具体工作中着重突出一个“巡”字,从时间、空间上给予控制;抓住一 2

个“防”字,从源头上给予遏制;结合一个“处”字,起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的作用;围绕一个“创”字,以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为目标,不断创新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特别是在日常巡回检查中始终坚持执法巡查“两个确保”和“三个必问”。“两个确保”就是一要确保巡查时间,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查,对重点区域和敏感区域和基本农田区域每周必到;二要确保巡查质量,对多发区域重点查、苗头性的要经常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三个必问”就是“在建项目的必问,堆放建筑材料有建设现象的必问,有土地平整或抛荒现象的必问”。同时,积极实施在建项目挂牌施工制度,并且将建设用地许可证逐步纳入建设施工项目的8牌一图中上墙。目前,全镇在建项目10只,面积1045.76亩,挂牌率100%。巡查95次,全年信访总量6次,结案率100%。同时,始终坚持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做到项目开工建设实地放样,中途监管始终经常,竣工验收绝不走样。

在上级国土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镇未发生未批先建、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但是苗头性问题还时有发生。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首先是现场了解情况,口头告知、督促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二是有建设、国土部门联合下发书面《通知》责令停工或拆除。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则有镇政府牵头, 3

联合镇建设、公安、城管、司法等部门,甚至纪检一起参与,进行联合执法。为此,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决不能放松,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必须常抓不懈。

三、强化法制宣传,增强法制意识

一方面我镇利用土地法制学校、镇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等宣传教育阵地和分局的《XX土地简讯》、季度村主任交流汇报例会,按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对镇、村二级党员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另一方面,以“6.25”全国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利用广播、板报、画廊、现场咨询、横幅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新出台的政策。集中宣传国土部门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工作成就和重要成果,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土问题的最新动态,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等,把政府的着力点、社会各界的关注点,凝聚到坚守耕地红线、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制度上来,形成了普法的规模效应,提高了全镇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依规用地的自觉性。

四、坚持文明执法,规范监察资料

没有严格的执法就没有良好的秩序,对于违反国家政策、顶风违纪的现象,执法监察队伍要敢于碰硬,认真执法。既要严格执法,更要文明执法。国土分局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能始终坚持持证执法,按要求告知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确 4

保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杜绝了因不文明执法引起的投诉;同时经常性地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村镇网络人员活动情况记录和巡查台帐的记录工作。做到台帐记录清楚、规范,对巡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热点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局汇报,及时分析和反馈有关信息;实事求是地按时上报土地信访监察月报表,确保信息上通下达,问题有据可查。

五、积极推进“土地执法模范镇”、“土地执法示范村”创建活动

为了适应当前土地管理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根据市政府年初对创建工作的统一布臵,我镇在认真总结往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在全镇继续巩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的同时,积极开展创建“土地执法示范村”活动。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镇长龚XX任组长的创建“土地执法示范村”领导小组,列入镇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并多次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按照创建“四无、八到位”的要求,积极开展“二级联创”活动。今年,我镇首先在XX、大市、南港三个片中选择金X、南X、安X三个村作为创建执法示范村的试点,国土分局利用每季度召开的村级监察巡查例会,定期对村级示范村的创建情况、3大类10个方面的台帐记录进行检查和指导,分析、交流村级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抓好、抓实。以典型引路,为明年全面推行积累经验。通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土地执法示范村”活动,我镇 5

土地执法监管得到了不断强化,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土地法制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六、明年的工作打算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好国土资源管理的共同责任,实现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相一致。镇党委、政府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土地管理工作,明年重点要在敏锐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在快速反应上想办法、在及时处臵上不含糊、在全面监控上做文章,确保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共同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的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我镇基本农田一分不少。

二是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围绕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执法示范村活动,按照“实际、管用、有效”的原则,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思路。长期以来,“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一直是困扰基层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难题。为此,明年我们设想在创新执法巡查和项目用地跟踪管理的制度上进行一些探索,来切实破解这些难题。强化部门协作、横向联动,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制止、早处臵,杜绝违法用地的出现。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管理工作的调研和信息分析力度。我们基层政府及国土分局处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第一线,对地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带有普遍性的苗头性问题也在第一时间能发现。为此,我们要在做好常规动作 6

的基础上,要注重对信息的收集,提高信息分析质量,有针对地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供上级部门参考,为上级政府及国土管理部门出台有关制度、政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20xx年12月25日 7

 

第二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结合我县的实际,实施土地巡查制度如下:

一、 巡查范围

各乡、镇土管所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

1、一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县城规划区、工业园区红线内;③建制镇、城乡结合部;④重点建筑石料采矿区,一般性矿产开采点。

2、二级巡查区域:

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县道、乡村道两侧50米范围内;③小集镇周边以及项目建设用地。

3、三级巡查区域:①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②一级区域、二级区域以外的采矿区。

4、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两周巡查一次,三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注重抓

一、二级区域,兼顾三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

二、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由县局执法大队、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承担,县局执法大队主要对一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和村信息员的巡查活动;监督检查和考核村信息员的巡查情况和效果。

2、各乡镇国土所监察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巡查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实施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机、及时予以处理,并向执法大队报处理结果,问题较大的,应及时上报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村信息员负责对三级巡查区域进行巡查,重点巡查乡村道路两侧和村庄周围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报乡镇国土所予以处理,同时,密切配合执法大队和乡镇国土所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三、巡查人员职责

1、全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专职和兼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特点,违法发案区域和分布,对一级巡查区域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2、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县执法大队及分管领导负总责,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查、包处理、包监督、包结案。乡镇一级要以村、组为单位,将本行政区分成若干责任片,责任人为组长。

组长全程负责本片的土地登记、建设用地管理(报批资料、开工放线、收工验收)和执法巡查及违法用地的发现、制止、上报和协助查处。

3、巡查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在巡查中要持证上岗。

4、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5、建立规范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对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

6、巡查队员发现有违法行为时,要立即制止,责令停工,并在两小时内查清基本情况,由中队长向县局监察大队汇报。

四、责任考核

1、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挂钩。

2、考核为优秀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人员,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表彰,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模范评比表彰范围;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乡、镇土管所、专业执法监察队伍,由县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并不得评先进。

第一条 为落实执法监察工作“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四川省土地监察条例》和《四川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土资源所是实施动态巡查的主力军,按照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确定的巡查责任区域,实行分片包干,具体落实到人,随时巡查和定期巡查。

第三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并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或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应及时报告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由执法监察科(队)立案查处,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二)对已供土地实施跟踪检查,检查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批准的用途进行建设,是否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者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期限开工建设。

(三)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乡、村、组为联系点的执法监察信息网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信息监督员,并有专人负责与信息监督员保持联系和互动工作状态。

(四)在动态巡查中,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意识。

第四条 国土资源所要建立规范的执法信息台帐;案件调查处理台帐;信息传递台帐和供地跟踪管理台帐。巡查人员外出巡查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亮证执法,并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实记录。

第五条 国土资源所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结合当地情况,对所辖区域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区,实行动态巡查。

下列区域应作为一级巡查区,实行重点巡查: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城乡结合部、公路干线两侧、独立工矿区、集镇村庄周围;

(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区域;

(四)国家、省级规划的矿区及本辖区内的重点矿区;

(五)旅游风景区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其他区域应作为二级或三级巡查区。

第六条 对巡查工作不负责,疏于巡查,造成群体违法或重大违法案件的,对巡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工作列入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第八条 国土资源所动态巡查奖惩办法按本级国土资源局(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其处理在萌芽状态。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实施国土资源动态管理,特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一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是华池县国土资源局、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向国土资源局负责。

第二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范围和对象为华池县境内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检查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设,预防乱占滥土地、闲置、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4、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

5、检查采矿许可证、及时制止无证开采、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6、检查耕地开垦费、闲置费、复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情况。

7、土地开发、复垦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及县执法队负总责,每次巡查必须有领导带队。

第六条 巡查依据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第七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定区域,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巡查范围,实行动态巡查。1、一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②省道及县乡公路沿线;③县城、乡镇所在地、城乡结合部;④油田生产重点区域。

2、二级巡查区域:①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②乡村道路沿线;③村庄集居地。

第八条一级区域为重点巡查区域,由国土资源所每周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兼顾二级区域;全面掌握辖区建设用地和矿区开采动态,实施全程监控。巡查应作到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第九条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每月集中在公路沿线、乡镇所在地及城乡结合部巡查不少于一次。各国土资源所密切配合执法队对一、二级巡查区域的巡查活动

第十条 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执法监察人员实行定人、定位、定责任,包调查、包处理、包监督。

第十一条 巡查的责任:

1、认真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采用多种形式增强执法人员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

2、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行政,照章办事,不得曲解法律、法规,不滥用职权,随意执法。

3、按照“预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对辖区内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点矿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

4、及时依法调处或查处经批准受理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5、及时受理土地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

6、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按如下程序办理:

(1)现场停工,丈量占地面积,登记占地类型,施工现状。

(2)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依照总体规划,看能否修建,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局务会议审定。并做出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 巡查的义务:

1、学习、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法保护土地使用者、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

3、、为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第十三条 动态巡查必须有巡查方案和记录。并建立完备的巡查台帐,对每次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对在巡查中处理的问题应登记完整,做到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拒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制止。违法用地的发现率、制止率、报告率均达100%。

第十四条、华池县国土资源局每月按时向市局执法队上报当月巡查情况,各国土资源所根据本月巡查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国土资源所巡查月报表”,于月底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队。内容包括本区域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场制止处理与结果。国土资源所难以制止或处理的具体原因,应当及时向局务会汇报,提出需要及时组织拆除等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建议。

第十五条、各国土资源所遇到下列重大土地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县国土资源执法队汇报,同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通告:

(1)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等违法使用土地的案件。

(2)占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3)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案件。

(4)群体性的土地违法案件。

(5)在查处时,受到干扰的土地违法案件。

(6)信访反映比较频繁的土地违法案件。

(7)超出本级管辖职权范围的土地违法案件。

第十六条 县国土资源局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对动态巡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定期进行考核。县国土资源局把实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情况,作为考核下级部门执法监察业务的首要指标,并根据考核情况予以奖惩。考核情况要与奖惩、任用挂钩。

第十七条 实行百分达标年度考核:100分为达标,80分以上为良好,达标者表彰奖励,良好者通报表扬,60分以下者检查整改,并追究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责任,具体指标及分值:

1、国土资源监督检查等主要行政执法工作全部达标记30分,一项未达标扣10分。

2、对基本农田的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年累计巡查不少于50次,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地行为次数占当年违法案件的98%以上计10分,巡查少一次者扣2.5分。

3、对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查处率100%,计10分。

4、行政处罚准确率98%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5、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率95%以上计10分,下降1%扣1分。

6、土地违法案件控制在总农户的1‰以内,计10分,下降1%扣1分。

7、严格按程序、政策办事,执法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计20分,发现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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