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反洗钱宣传活动总结范文

总结一:

201x年,我行在人行的正确领导下,站在20xx年累积的宝贵经验上,持续完善反洗钱工作,脚踏实地、勤奋进取,确保全员树立应有的反洗钱意识,掌握必要的反洗钱技能,增强反洗钱工作的紧迫感、主动性;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切实打击洗钱活动。现将全年反洗钱工作汇报如下:

一、注重领导,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一是行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总行行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同时,各支行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反洗钱工作。二是结合我行实际,会计结算部特增设反洗钱主管一名,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

二、注重学习,提高反洗钱工作认识。

一是邀请人行领导现场指导。3月召开了“xx银行201x年反洗钱工作会议”,特邀xx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科xx科长、xx副科长莅临指导。会议传达了全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会议精神、回顾201x年我行反洗钱工作、安排布署我行20xx年反洗钱工作。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总行高管、各经营单位负责人)、营业室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共XX人次参加了会议。

二是夯实理论基矗我行统一征订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实用手册》、《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分析和报告重点可疑交易典型安全解析》、《中国洗钱犯罪案例剖析》、《反洗钱调查实用手册》等书,并对“一法四规”进行了汇编印刷,全行员工人手一册。

三是学习形式多样,总行集中培训和支行分散培训相结合。要求总行按季、支行按月至少进行了一次学习培训。支行经常利用晨会时间向全体员工灌输反洗钱知识,力图使每位员工都能够深刻地领会反洗钱的精神和意义

三、注重执行,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一是制度先行,出台了《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试行)》、《xx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规范核验客户身份证件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是执行至上。如认真落实人行xx号文件,重新印制了.《个人开户申请书》与《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修改申请书》,加了职业、身份证有效期、国籍等要素,并对必填项作了星花标注;不断进行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与客户信息补录工作;账户年检工作中对账户

资料过期的账户,限制其账户使用;对公账户开户时,对法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后,并将核查结果打印在身份证复印的背面;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及可疑交易数据报送工作,人工甄别后,可疑上报数量较同期明显减少;认真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工作等。

三是检查落实。5月份及12月份会计结算部组织进行了两次反洗钱专项检查;201x年5月12日到201x年6月18日内控稽核部对四家支行反洗钱相关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一次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

四、注重宣传,增强民众的反洗钱意识

一是定点宣传。201x年我行分别在夷陵广场与步行街等地进行了7次大的反洗钱宣传,其中xx支行在解放路时代广场开展的打击洗钱宣传活动,刊登在了201x年8月13日《xx日报》周末版上,对提高社会的反洗钱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全面宣传。各营业网点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图片,摆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面开展《反洗钱法》宣传。据统计,宣传活动共发放《反洗钱法》知识宣传资料7500多份,各网点门前悬挂《反洗钱法》宣传横幅25幅,营造了浩大的反洗钱宣传声势,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市民对反洗钱认识。

三是联合学校开展反洗钱宣传。我行针对小学生流动性强、分布广,接受知识快的特点,与学校共同组织学生开展有关《反洗钱》的课外活动。并深入xx小学开展广播讲座,动员学生将在校学会的反洗钱知识传授给家庭成员。

总结二:

为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协会《20xx年度中国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银协发【201x】6号)及《20xx年徽商银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徽银办【201x】71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教育宣传工作,切实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于6月1日-6月30日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徽商银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服务月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网点宣传

活动期间,我行积极利用营业网点开展宣传。一是通过电子显示屏展示“徽商银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服务月”字样;二是开辟活动展示区,摆放宣传服务月展架、折页等相关宣传资料,在营业网点醒目位置对我行服务收费价格标准、投诉受理热线(96588)、消费者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等各类事关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的多个方面进行公示。三是安排大堂经理对前来我行办理业务的广大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宣传及相关业务办理咨询。

(二)认真组织集中宣传日活动

根据活动要求,6月1日为活动集中宣传日,我行要求各分行安排网点集中进行为期

一天的集中宣传活动,参加集中宣传的支行在网点周边设立宣传台,摆放宣传材料和主题X展架,设立业务咨询台、安排宣传专员对我行服务收费政策、投诉受理渠道及处理流程、消费者权利和义务、银行理财及各类代销产品的风险点等广大事关消费者自身权益的多个事项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解答。

(三)强化合规销售,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于我行产品服务售前(研发)、售中及售后环节。在产品设计研发环节,于产品销售合同或协议中列明可能面临的风险等相关风险提示条款。在产品推介销售环节,由产品销售人员对客户进行风险告知,提示客户阅读合同或协议中列明的风险条款等风险提示内容,并要求客户在已充分了解业务风险的基础上留存“我已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风险及由此带来的损失”等字样,避免消费者在不了解产品风险的基础上盲目购买,贯彻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售后环节,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客户使用产品服务的意见建议,作为本行服务优化及改进的重要现实基础。销售人员的销售合规性列入我行零售业务专项检查重要检查内容之一,并作为本行“管理与内控”考核指标,按年进行考核。

宣传服务月期间,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行要求各分行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服务暗访检查力度,尤其注重对于产品服务销售过程中风险揭示及消费者权利和义务宣传的检查和查访力度,对于产品风险揭示及消费者权利义务宣传不到位的情形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将其纳入员工个人绩效考核。

(四)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学习和培训

各分行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对《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消费者保护知识读本》进行学习和培训。一是开展集中学习和培训,如黄山分行将其列入新员工入职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之一,并邀请当地银监分局、消协领导到会为全体参训人员发表动员讲话。二是建立“例会制”,开展日常持续学习。各分行利用支行晨会、夕会及周会,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纳入例会重点学习内容之一,于每日进行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长效学习机制初步建立。

 

第二篇:反洗钱宣传材料

反洗钱宣传资料

反洗钱知识一点通

第一部分 认清黑白

1、什么是洗钱?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洗钱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

2、洗钱活动有哪些途径或方式?

常见的洗钱途径或方式有:

● 通过境内外银行账户过渡,使非法资金进入金融体系;

● 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 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 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 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 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 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 通过珠宝古董交易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等。

3、谁是洗钱活动的受害者

洗钱为犯罪活动转移和掩饰非法资金,使不法分子达到占有非法资金的目的,从而帮助、刺激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洗钱活动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国家肌体,导致社会不公平。洗钱活动造成资金流动的无规律性,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洗钱活动损害合法经济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微观竟争环境,损害市场机制的有效动作和公平竟争。洗钱活动破坏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法律和运营风险。洗钱活动与恐怖活动相结合,还会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并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形成巨大威胁。

第二部分 正本清源-反洗钱工作旗帜鲜明

1、为什么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的第一道防线?

洗钱行为一般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放置,即把非法资金投入经济体系,这主

要在金融机构完成;二是离析阶段,即通过复杂的交易,使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变得模糊,非法资金的性质得以掩饰,而金融机构正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的机构;三是归并阶段,即被清洗的资金以所谓合法的形式被使用。

洗钱行为的三阶段特点表明,金融机构作为资金融通、转移、运用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然而,随着金融服务智能化的发展,任何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活动都会留下蛛丝马迹。因此,金融机构是监测和打击洗钱活动的第一道防线。

2、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我国《反洗钱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和商业秘密。

3、不通过金融机构的洗钱能否受到反洗钱监测?

当然会。从趋势看,洗钱活动正逐步向非金融机构渗透。根据我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其履行反洗钱义务和对其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反洗钱监测范围将不断拓展,除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外,还将逐步覆盖其他易被洗钱分子利用的非金融机构。

这些非金融机构包括:

● 房地产销售机构;

● 贵金属和珠宝交易商;

● 拍卖行;

● 典当行;

● 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等。

第三部分 保护自己-请您远离洗钱活动

1、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为了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扰乱正常金融秩序,您到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需要配合完成以下工作:出示您的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如您的姓名、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配合金融机构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2、不要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以下后果:

● 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 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活动;

● 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 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 因他人的一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声誉受损

3、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通过各种方式提现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犯罪手法之一。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蔬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4、为规避监管标准拆分交易而弄巧成拙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起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降低您金融交易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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