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层综治工作者进行培训的方案

关于对基层综治工作者进行培训的方案

为着力提高基层综治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使基层综治干部更好地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综治工作,区综治办拟在全区开展一次基层综治干部培训工作。为方便组织、节约开支,此次轮训以街道为单位,采取政策宣讲、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培训对象

街道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村居治保主任、调解主任。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定在6月下旬,***街道各安排半天培训时间。(上午8:30—11:00)

三、培训地点

四个街道办事处自行安排本单位的培训地点。

四、培训内容

由综治、司法、稳定、流管等工作人员组成我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讲团,结合我区综治工作实际,从提高基层综治干部的学习能力、应对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入手,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市近年来关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或平安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工作举措以及基层平安创建、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统一进行授课。培训班可组织工作经验丰富的基层综治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经验交流,同时,提倡学员之间就培训中的问题交流想法,阐述体会,结合村情互相借鉴,理思路想出路。

五、其他要求

1、各街道要充分重视培训工作,珍惜此次学习的宝贵机会,认真组织有关人员按时参加听课,杜绝缺课现象,确保培训质量。同时,做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留存影像资料。

2、综治宣讲团成员要认真组织备课,切实从区、街道、村居(社区)的综治实践经验出发,将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深入浅出的道理,生动活泼的事例,对基层综治工作着进行一次较为全面的业务培训。

3、街道层面的培训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丰富授课内容,并将此宣讲方式向“两新组织”、村居(社区)延伸,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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