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环境

国际商务环境分析

国际商务环境是指企业在从事国际商务的过程中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东道国的各种因素及其总和。中国企业在过去的30年中发展迅速,加入WTO后更是广泛的参与到国际分工合作中,积极开展国际业务,形成了一大批外向型出口企业,一些国内实力较强的企业也纷纷开拓国际市场,进行海外并购和投资等。在国际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中国企业也面临诸多困难。如出口企业使“中国制造”的大旗插遍全球的时,许多欧美国家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投诉,使低附加值的中国加工制造业遭受重大损失。下面简述国际商务宏观环境分析(PEST模型)

一、政治环境Political

政治环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决定了贸易与投资的难易程度与资金的安全性,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效果。这里我们就现实问题主要考察政治体制、政治稳定性、政府对外资的态度三个方面。

1、政治体制差异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产生影响

近年来,虽然政治体制差异在国际商务环境中已经有所淡化,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对欧美许多国家构成隐性威胁,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国际上存在着“中国威胁论”。这一因素在我国企业的海外收购活动中有着显著的影响,我国企业海外收购时往往目标国政府审批比较严格,对中国资本的进入有层层限制,特别是我国国企开展的海外收购被国际认为是政府主导型的扩展和经济侵入。

2、政治稳定性对中国企业的国际业务发展方向存在影响

稳定的政治环境才能降低开展国际商务的风险,企业在开展国际商务活动时也倾向于与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的目标国企业合作。欧美繁荣的社会经济和东亚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增长奇迹都使得这两个地区的政治环境相对稳定,目前中国企业国际商务的主要地区就是欧美和东亚国家,而中东、西亚、非洲、拉美地区由于局势动荡,给企业海外业务发展带来不稳定性,不利于中国企业在这类国家开展业务。

3、政府对外资的态度对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政府对外资的态度反映在政府的政策上,如关税、优惠政策等。举例而言,“中国制造”产品对国外而言可以说是既爱又恨,中国产品价廉物美,已经成为国外个人生活必需品的首选,也为国外企业提供低成本原料。另一方面,低廉的中国产品也冲击了海外国家本国产品,造成了许多企业的亏损,进而影响到一国的就业,因此许多国家抵制中国货,对中国产品提起反倾销诉讼。但是,20xx年以来的经济危机使得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遭受重大打击,许多国家经济萧条,企业资金链紧张,寻求外资资助,这对于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时一个良好的机遇,政府对外资的态度也有所缓和。

二、经济环境Economical

经济环境是国际商务环境的重要因素,企业的海外发展环境关键是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市场规模、经济周期等都直接对国际商务活动产生影响。

1、经济萧条期对中国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经济危机袭来,国际商务环境也随之进入萧条期,企业资金紧张,产品滞销等威胁到企业的生存。萧条期的经济环境对我国企业也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沿海地区的出口企业遭受严重打击,订单急剧下降,生产线闲置,开工不足,许多企业濒临破产,海外业务萎缩。但是另一方面,这对中国优秀企业是一个机遇,国外企业在这个时期是弱势期,企业资产缩水,资金链紧张,寻求海外资金的援助。我国部分优秀企业及行业领导企业可以借此机会积极开展海外投资,拓展海外市场。

2、市场规模是构成企业商务环境的重要因素

当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时,目标国的市场规模是重要因素。市场规模反映了产品需求量,是企业利润得以实现的条件。目前,国际市场规模大,特别是东南亚市场值得中国企业关注。东南亚市场是新兴市场,人口多,需求大,并且发展水平不及欧美市场,竞争压力也较之小,更兼具市场距离近,东盟自由经济区的优惠条件,是中国企业下一发展阶段的重要市场。

3、经济政策是中国企业面临的国际商务环境重要因素

经济政策包括在外资、产业、税收、外汇、外贸等方面的政策。经济政策直接影响企业利润,如人民币升值对中国出口企业造成了重要影响,时中国出口产品利润空间减少,国际竞争力下降,另一方面却有利于中国企业的技术设备进口。人民币升值的同时美元贬值对持有国外企业股份的中国企业则代表了资产缩水。而海外国家的贸易保护性关税构成了中国企业的进入壁垒,增加了拓展海外业务的成本。

4、国际产业结构转移是中国企业面临的重要国际商务环境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中国凭借廉价劳动力优势承接了国际产业结构转移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了企业发展、产品出口和就业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问题。而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一直使中国企业在国际分工中处于劣势。而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提高,劳动力优势逐渐丧失,被东南亚国家所取代;另一方面,中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水平也有所提高。国际产业结构再次发生转移,中国将更多承接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而劳动密集型产业则像东南亚转移。在此过程中,中国企业将与国际企业更多开展技术资金合作,而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海外转移,投资与东南亚。

三、社会文化环境Social-cultural

社会文化对国际商务活动也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在拓展国际业务时因将社会文化因素考虑在内,本文主要对文化差异和文化融合、法律制度进行讨论。

1、文化差异和文化融合对中国企业国际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差异使得一国的产品在另一国家也许并不受欢迎,而且与国外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时如不了解目标国的企业文化,对合作对方产生了礼节上的冒犯则很有可能造成企业的损失。但是,另一方面,文化差异也对国际商务的开展提供了机遇,正是文化的差异形成产品的差异性,使产品具有海外市场竞争力,中国传统服饰就是很好的例子。而今世界文化的融合也有利于国际商务活动的开展。

2、法律制度对企业国际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

法律制度尤其是商法、经济法、对外贸易法规等对企业的国际业务具有直接影响。各国法律存在差异,要是对目标国的法律制度认识不够则很有可能触犯目标国法律而导致经济利益的损失。

四、技术环境Technological

技术环境是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的重要条件,重要包括技术创新、技术应用和技术转移、研发费用等,本文主要讨论技术应用及技术转移。

1、技术应用对中国企业开展国际商务活动具有促进作用

近年来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国际业务开展更加便捷。特别是网络的应用、航空运输的发展提高了国家商务活动的效率。而国际贸易方式也应技术的发展而多样化,促进了商务活动的开展。

2、技术转移对中国企业的国际业务发展提供机遇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推进,企业在全球市场上寻求资源的优化配置,形成了以技术、标准、规则为中心,全球化生产为特点的温特尔主义产业模式。在此模式下,生产技术也随着企业的拓展而发生转移,发展中国家有接受发达国家技术转移的机会。对中国企业来说,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篇: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要点总结——第四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

第四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包

第一节 商品的品名

一、品名的概念

品名:商品名称,即被买卖商品的具体称谓

二、品名规定的意义

1、实践意义 2、法律意义

三、品名规定的方法

品名必须明确、具体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一、商品品质的概念及意义

1、概念:商品的外观形态和内在质量的综合

2、意义:(1)决定商品价格,提高商品竞争力(2)合同中的品质条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二、表示品质的方法

(一)凭样品买卖: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

1、卖方样品:以卖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2、买方样品(“来样成交”):以买方提供的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3、对等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一个交买方确认

参考样品:以介绍商品为目的,对双方无约束力

出口中应注意:

1、争取凭我方样品成交,取样要有代表性; 2、留存复样; 3、在合同中灵活规定品质条款

4、我方能否达到对方来样的要求; 5、防止对方来样侵犯别人的工业产权

(二)凭文字说明表示品质

1、凭规格买卖

Plain Satin Silk, 100% silk, width 55/56 inches,length 38/42 yds

不同商品的规格不同,同一商品对规格的要求也不同

简单易行,明确具体

2、凭等级买卖

等级必须是公认的

可简化手续,体现按质论价

3、凭标准买卖

商品标准: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

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FAQ):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商品的中等平均品质 良好适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卖方只需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品质良好,适合销售,成交时无需说明商品品质

4、凭牌号或商标买卖

商标:生产者用来说明其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标志

牌号(品牌):工商企业给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所冠的名称,以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同类产品

5、凭产地名称买卖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一般需要订立卖方品质保证条款和技术服务条款

三、品质条款

1、选择适当的表示方式

能使用一种方法表示的尽量不要使用两种方法

能用其他方法表示的尽量不要使用凭样品表示

如果两种方法分别代表某一方面的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2、从实际出发,不要订得过高或过低

3、用词要明确具体,不能含糊笼统

4、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品质机动幅度:(1)规定范围 (2)规定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价格调整条款:一般在机动幅度内价格不变,但一些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规定

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国际公认的品质差异。在品质公差范围内的货物,买方不得拒收或要求调整价格

5、合同中的规格项目条款不要订得太多太杂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一、约定商品数量的意义

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

1、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数量,则买方

(1)可拒收多交部分,但不可拒收全部货物

(2)可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2、如卖方交货数量小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仍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

1、重量单位 2、数量单位 3、长度单位 4、面积单位 5、体积单位 6、容积单位

国际通用的度量衡制度:国际单位制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商品本身的重量+包装重量(皮重

2、净重net weight : 商品本身的重量

以毛作净:用于低值商品

包装重量的计算:(1)按实际皮重计算(2)按平均皮重计算(3)按习惯皮重计算(4)按约定皮重计算 tare )

3、公量condition weight

用于吸湿性较强的商品

公量=商品净重×(1+标准回潮率)/ (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

5、法定重量或实物净重

海关征收从量税时使用: 法定重量=实物净重+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

三、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散装货不易计算确切数量,可在规定具体数量时同时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百分比 如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即使信用证中没有规定溢短装,交货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但是实际交货的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

主要内容:机动幅度的百分比、溢短装部分由谁选择以及这部分的作价方法

计价方法:一般按合同价格,但为了防止有权选择多装或少装的一方利用行市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好处,也可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价计算

“约”量:在合同中,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用信用证结算时)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意义

1、保护商品 2、增加商品价值,提高商品价格 3、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包装的种类

(一)运输包装

1、作用: (1)保护商品,减少货损 (2)方便储运装卸 (3)加速交接点验

2、要求:

(1)适应商品特性

(2)适应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3)符合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的要求

(4)便于各环节有关人员进行操作:要求实现包装的标准化

(5)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省费用

①在选用包装材料、进行包装设计和打包时,应注意节约 ②要考虑进口国的关税税则

3、分类

(1)包装方式: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

(2)包装材料

(3)包装质地:软性、半硬性、硬性

(4)包装程度:全部包装、部分包装

4、标志

(1)运输标志(唛头)(shipping mark) 是一种识别标志

①收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 ②参考号,如订单、#5@p或运单号码 ③目的地 ④件号

(2)指示性标志 (indicative mark) 是一种操作注意标志

(3)警告性标志(危险品标志) (warning mark)

(4)其他标志:毛重、净重、体积尺码、商品生产国别或地区

印刷标志的要求:

1、在每件包装的对称部位刷制两个相同的标志

2、运输包装上不要加上任何广告性的宣传文字或图形

3、标志的颜色要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退色、脱落,使人一目了然

(二)销售包装

1、作用:(1)保护商品品质 (2)美化宣传商品,促进销售

(3)方便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 (4)增加商品的附加价值,提

高商品售价

2、要求

(1)要起到保护商品的功能 (2)要适应陈列展销的要求 (3)要便于携带和使用

(4)要有艺术吸引力 (5)要考虑包装成本的核算 (6)要注意回收利用,保护环境

3、分类

(1)挂式包装 (2)堆叠式包装 (3)便携式包装 (4)喷雾包装

(5)易开包装 (6)配套包装 (7)复用包装 (8)礼品包装

4、标志和说明

(1)装潢画面 (2)文字说明 (3)条形码

UCC码:美国统一编码委员会 EAN码: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国际公认的)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Article Numbering Center of China, ANCC

条码13位数字的含义:1—3:国家;4—7生产厂家;8—12:商品类别;13:检查码

5、定牌生产和中性包装

(1)定牌生产: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并标明产地

(2)中性包装:在商品和包装上不标明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名

无牌中性包装:既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名,也无商标和品牌

定牌中性包装: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名,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和品牌

三、包装条款

1、包装货物的条款规定方法

(1)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

(2)包装费用

①由卖方供应包装,包装连同商品一块交付买方

②由卖方供应包装,但交货后,卖方将原包装收回。关于原包装返回卖方的运费由何方负担,应作具体规定

③ 买方供应包装或包装物料。应明确规定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物料的时间,以及由于

包装或包装物料未能及时提供而影响发运时买卖双方所负的责任

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之内,不另计收

(3)运输标志

一般由卖方确定,如由买方确定,应在合同中规定买方提出运输标志的最后期限。如逾期,则由卖方决定

2、散装货物的包装条款规定方法:PACKING:IN BULK

3、裸装货物的包装条款规定方法:PACKING:IN NUDE

四、包装条款的规定

1、规定包装条款应明确具体

2、考虑商品的性能、特点及所采用的运输方式

3、适合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定

例:我国某公司向日本公司进口一批液体化工原料。到货时我方发现有少数包装因存在缺陷而发生轻微泄漏现象,但我公司并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结果,泄漏日益严重以致引起自然火灾。事后,我公司向日本公司提出赔偿全部损失的要求,但遭到日本公司的拒绝。请问:我公司是否有权利要求日本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为什么?

我公司没有权利要求日本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6条第(1)款规定:“如果买方已收到货物,但打算行使合同或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权利,把货物退回,他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卖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根据这一规定,在这项业务中,我方(买方)已经收到货物并发现了少数货物因包装存在缺陷而发生轻微泄漏现象,我方就具有保全货物并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责任。

由于我方未尽自己的义务而使这批货物自燃,因此,日本公司(卖方)对此项扩大的损失是有权不承担责任的。

总之,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有权利要求少数因包装存在缺陷而发生轻微泄漏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但没有权利要求日本公司因我方未采取保全措施而扩大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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