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第二篇:国税总局关于发票换版的通知

全国普通#5@p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5@p管理,建立#5@p管理长效机制,适应税收信息化管理需要,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现就全国普通#5@p(不包括增值税普通#5@p)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通#5@p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5@p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这种票种繁多、各省各异的状况,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不便于公众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当前实现税务系统普通#5@p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因此,必须尽快简并票种、统一式样。

(一)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强化税源监控的需要

“以票控税”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主要作用就是控制税源、稳固税基。要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必须管好普通#5@p。从目前各地普通#5@p管理情况来看,普通#5@p票种过多,手工票占据比例较大。这种状况,从税源监控角度看,一是增加了税务机关#5@p管理难度,无法有效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和水平;二是使虚开#5@p有了生存空间,致使#5@p税源监控的作用受到削弱,税收流失难以控制。要充分发挥#5@p在税源监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5@p设计和开具方式着手,通过 “简并#5@p种类,强化机打票使用,压缩手工#5@p,合理使用定额#5@p,解决信息采集”等手段,实现#5@p管理水平质的飞跃,这是建立#5@p管理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

(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需要

目前普通#5@p票种繁多,导致纳税人在使用#5@p过程中产生诸多不便:一是纳税人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多种#5@p,不方便纳税人使用,增加了纳税人经营成本;二是税务机关在发售、缴销验旧#5@p过程中,由于票种过多,降低了税务机关办税效率,延长了纳税人的办税时间。因此,清理、简并#5@p票种、统一#5@p式样,是税务机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两个减负”,适应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满意度,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体现。

(三)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提高普通#5@p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的需要

全面提高税源监控的质量,实现#5@p管理信息化,首先要解决#5@p印制、发售、开具、取得、缴销各个环节数据采集问题,进而通过#5@p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为税源监控提供大量有效的信息。目前,#5@p式样各异以及手工#5@p的大量存在,制约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人#5@p开具信息的有效采集、比对和分析。通过简并票种、压缩手工#5@p,能有效地适应机打#5@p的使用和网络在线开票的推广,为全面提高普通#5@p管理水平和数据应用水平实现由“以票控税”转为“信息管税”奠定基础。

二、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这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5@p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5@p,建立

普通#5@p开具和信息采集、查询平台,全面提升普通#5@p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税务机关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票种,统一式样。通过科学设置票种和设计式样,将现有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根据#5@p纸张的通用尺寸,合理设计若干标准规格的式样。

2.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在票种设置和实施方案方面,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5@p),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条件成熟时取消手工票。

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5@p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三、简并方案的基本内容

票种设置按照#5@p的填开方式,将#5@p简并为通用机打#5@p、通用手工#5@p和通用定额#5@p三大类。#5@p名称为“××省××税务局通用机打#5@p”、“××省××税务局通用手工#5@p”、“××省××税务局通用定额#5@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通用#5@p中选择本地使用的票种和规格。

(一)通用机打#5@p

通用机打#5@p分为平推式#5@p和卷式#5@p。

平推式#5@p按规格分为:210mm×297mm;241 mm×177.8 mm;210 mm×139.7 mm;190 mm×101.6 mm; 82 mm×101.6 mm(过路过桥#5@p)共5种规格(式样见附件)。票面为镂空设计。除“#5@p名称”、“#5@p联”、“#5@p代码”、“#5@p号码”、“开票日期”、“行业类别”印制内容外,其他内容全部通过打印软件进行控制和打印。“行业类别”打印#5@p开具的所属行业,如“工业”、“商业”、收购业、“餐饮业”、“娱乐业”“保险业”、“税务机关代开”、“银行代开”等。税务总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总局开发、规定;省局统一的式样,开票软件和打印内容由省局开发、规定。打印内容应满足#5@p的基本要素和数据采集的要求,打印软件应有开具限额控制。机打#5@p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5@p联、记账联。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联次。

税务总局对已颁布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普通#5@p,将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原则,统一使用通用机打#5@p,并逐一重新明确规格和要求。除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5@p由税务总局对综合征管软件进行调整外,其他#5@p的开票软件可由各地税务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用票单位自行开发。例如保险业专用#5@p(包括寿险#5@p)、银行业代收费专用#5@p、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5@p、报关代理业专用#5@p等。

卷式#5@p按规格分为: #5@p宽度为57mm、76 mm、82 mm、44 mm(出租汽车#5@p)共4种,#5@p长度可根据需要确定(式样略)。#5@p印制内容(不包括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联次可参照税控卷式#5@p执行。税控卷式#5@p规格和打印内容不变。

(二)通用手工#5@p

手工#5@p分为千元版和百元版2种,规格为190mm×105 mm(式样见附件 )。手工#5@p基本联次为三联,即存根联、#5@p联、记账联。

(三)通用定额#5@p

定额#5@p按人民币等值以元为单位,划分为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规格为175mm×70mm。有奖#5@p规格为213 mm×77 mm(式样见

附件)。定额#5@p联次为并列二联,即存根联和#5@p联;有奖#5@p为并列三联,即存根联、#5@p联、兑奖联。通用定额#5@p的用纸和底纹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四)印有单位名称的#5@p

印有单位名称的#5@p可按两种方式处理:一是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5@p,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5@p打印在#5@p票头左侧,卷式#5@p打印在#5@p票头下方;二是选择一种通用机打#5@p,平推式#5@p可在#5@p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5@p在#5@p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

(五)暂时保留的票种

考虑到目前有些全国统一使用的票种暂不宜取消,决定保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5@p”、“二手车销售统一#5@p”、“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5@p”、“建筑业统一#5@p”、“不动产销售统一#5@p”、换票证。

通用#5@p无法涵盖的公园门票,可继续保留。因特殊原因,在一段时间内还需继续保留的#5@p,各省要严格控制,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大力推广机具开票

为了适应简并票种和数据采集的需要,各地要进一步扩大机打#5@p的使用范围,对经营额较大,或通过计算机实施企业管理的纳税人,应引导其使用机打#5@p。但要注意尽量减少纳税人负担,考虑纳税人技术设备(包括软件)适应的可能,同时应注意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建筑安装、房地产、农产品收购、机动车销售等行业开展“网上在线开具#5@p”试点,提高开票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努力提高#5@p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严格控制手工#5@p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控制手工#5@p的开具限额和使用范围。手工#5@p的限额应严格控制在百元版和千元版。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手工#5@p使用量或取消手工#5@p。在这次简并票种过程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不设置手工#5@p。

(三)合理使用定额#5@p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5@p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要求,将定额#5@p的使用对象限定于在税控收款机和网上开具#5@p使用范围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或者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设置定额#5@p。

(四)进一步规范冠名#5@p

各地在实施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时,要认真做好印有单位名称#5@p的换版工作,及时向冠名#5@p单位宣传解读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尽可能使用统一式样的机打#5@p。用票单位应根据通用#5@p打印要求,及时修改打印软件。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统一式样和统一打印软件的行业或单位,由税务总局下文明确。凡采用通用机打#5@p并使用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的,不属于冠名#5@p行政审批管理范围,按一般#5@p领购手续办理。

(五)规范普通#5@p防伪措施

普通#5@p的防伪措施分为面向公众的公众防伪措施和面向#5@p鉴定人员的特殊防伪措施。考虑到目前防伪技术的发展现状,税务总局这次暂不统一全国防伪措施。除“机动车销售统一#5@p”、“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5@p”、“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继续使用原规定纸张外,其他#5@p的防伪措施由各省自行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原#5@p监制章和#5@p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于20xx年1月1日停止使用。

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在#5@p背面应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以及识别和查询方式。税务总局将在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各地#5@p公众防伪措施。

(六)普通#5@p代码编制

普通#5@p代码的编制规则是:前7位(从左至右)设置规则不变,第8位至12位,除原第8位“机动车销售统一#5@p”、“二手车销售统一#5@p”、“公路内河货运统一#5@p”编码保持不变外,其他代码编制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底前)

各级税务机关抓紧研究制定普通#5@p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相关开票软件和征管软件的修改,以及配套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普通#5@p票种简并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简并统一后普通#5@p的特点,提高广大纳税人对普通#5@p简并统一的认知度。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xx年)

各级税务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简并统一方案,做好新版普通#5@p的印制和发售工作。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5@p可同时使用,换版的具体时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完成阶段(20xx年1月)

20xx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5@p,各地废止的旧版普通#5@p停止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普通#5@p简并票种统一式样是建国以来范围最大、影响最深的一次普通#5@p改革措施。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普通#5@p票种简并统一工作,确保普通#5@p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统筹安排,制定方案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制定普通#5@p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步骤。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控制好新旧版普通#5@p的印制和使用衔接工作,尽可能减少因换版所造成的#5@p损失。要结合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抓好税务机关征管软件和纳税人开票软件的修改工作。要注意全面了解普通#5@p换版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换版中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普通#5@p简并统一工作涉及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和税务机关的#5@p管理业务,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简并统一工作的实施,切实减轻纳税人#5@p使用成本。要加强使用新票的宣传培训,使所有纳税人都能了解和掌握使用新票的意义和具体使用方法,使纳税人确实感受到普通#5@p简并统一工作带来的便利。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普通#5@p简并统一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既涉及税务机关各业务和技术部门,又涉及全体纳税人。各地应加强国地税部门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以及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互动协作机制,确保简并统一工作落实到位。

各省应于20xx年3月1日前将贯彻实施本方案的工作情况专题报告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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