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

(20 10 /20 11 学年)

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设 专业1002 班 姓名 ++++ 学号 2010210303

测评总分 70.98 (盖章)

本科生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表

填表说明:

1、本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须用钢笔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2、外加分、外扣分必须写明分数及具体理由;

3、测评总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并加盖公章。 2

 

第二篇: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编号: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

会计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客观反映和衡量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福建江夏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会计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宗旨,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提高自己各方面素质。一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良好表现给予正面激励,二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不良行为给予教育警戒。

第三条 本细则是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规范,本着“公正透明、鼓励先进、全面及时、广泛听取”的原则,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学院评价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将作为当年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如论奖学金”、“邮储奖学金”等荣誉的依据,作为团员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生就业推荐、毕业鉴定以及评定政府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减免学杂费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和文体三个方面。

第六条 德育测评分不及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德育测评分一次不及格由辅导员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不及格,由院部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及格或最后一学年德育测评分不及格者,上报院部作为是否予以毕业的 1

依据。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德育、智育和文体三方面成绩组成,构成比例: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0.2+智育成绩×0.6+文体成绩×0.2。

第八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优、良、中、差四等。成绩在85分以上者为优,75~84分为良,60~74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二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 根据可操作性、可比性原则,对各项目进行量化增减。

第十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下一学年9月份第二周,毕业班为本学年3月份。

第十一条 院部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委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二条 各班应由一位班干部(班长或学习委员)负责班级的测评记录工作,每学期期中和期末两次张榜公布全班同学综合测评记录情况,发现错漏及时更正。

第十三条 测评工作程序是:本人自评、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公示、领导小组审核后正式公布。

第十四条 每个学生必须按照本细则,实事求是地填写综合测评评分表,并出具相关证明,供班级评议小组审议、评分。

第十五条 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由班干部和至少5名学生代表组成,由班长担任组长,学习委员担任副组长。班级评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原始记录材料和平时的了解,核定每位学生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形成初稿,上交辅导员核实并公示。

第十六条 辅导员根据自评分、班级评议小组评分和原始记录材料,核实学生的测评总分,并公示3天。

第十七条 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有权提出复议申请。基本程序为:当事人向各班评议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错漏的,附上班级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交辅导员核实。经核实无误,由辅导员予以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八条 辅导员对班级评议小组评分结果核实无误后,将测评结果上 2

报领导小组,经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第十九条 各班学生综合测评总分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班级留存,一份院部保存。

第三章 德育表现测评

第二十条 德育的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公式为:德育的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每位学生的德育基本分为60分,德育的测评最高分为100分。

第二十一条 德育加分细则

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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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第二十二条 德育扣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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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第四章 智育表现测评

第二十三条 智育测评分由学年学习成绩总平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智育测评分=学期学习成绩总平分+奖励分-扣除分。

第二十四条 智育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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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第二十五条 智育扣分细则

第五章 文体表现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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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第二十六条 文体测评分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除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公式为:文体测评分=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每位学生的文体基本分为60分,文体测评分最高分为100。 第二十七条 文体测评加分细则

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第二十八条 文体测评扣分细则

第二十九条 每个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学生学习手册考查,通过闭卷考试方式检查新生对校纪校规的了解。对于考试成绩优秀者给予综合测评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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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考试不及格者经补考,仍然不及格者给予综合测评分扣分。具体加减分如下:

考试成绩优秀者85以上。85-90分(不含90分)加1分,90分以上加2分。

考试成绩差者为60分(不含60分)以下,成绩差者必须经过一次补考,补考仍不通过者扣2分,并提交思想认识汇报一篇,字数2000字以上。

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院所有的在校学生。

第三十一条 本院学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正式实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综合测评 实施细则

主送:会计学院学生各班级

会计学院综合办公室 20xx年5月20日印发 8

附表1:获奖等级加分表

获奖级别加分表

新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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